私有住房買賣合同

學識都 人氣:1.11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私有住房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私有住房買賣合同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

一、甲方將其所有坐落於______市______縣林業局大院內(大門正面)的一套房屋出售給乙方,房產證編號爲: (______)房權證(______)字第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114平方米。乙方給付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叄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

二、關於付款方式的約定

總房款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分兩次付清。首付款貳拾肆萬元整(¥ 20.00萬元),由銀行轉賬,由乙方轉到甲方帳戶上。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捺印之日起7日內,乙方務必將首付款轉入甲方帳戶,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確已進入甲方賬戶時,甲方及時確認並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據。第二次付款:餘款壹拾伍萬元整(¥ 15.00萬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房產證及其它權證過戶登記手續,雙方同時前往辦證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並將房產權及其它權證正式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將剩餘壹拾伍萬元整(¥ 15.00萬元)轉帳到甲方帳戶。(以轉帳單和收據爲憑證)

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過戶手續時,對方不得藉故推遲,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三、關於房屋交付時間的約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時,即交出房屋鑰匙和房產證以及相關的證件、材料,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關於產權證及過戶登記費用的約定

雙方交易之房屋的過戶登記的所有費用(含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五、關於證件問題的'約定:

甲乙雙方不得提供虛假的證件。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或其它虛假證明材料的一方,屬欺詐、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向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爲總房價的10%。

六、對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甲方有真實告知乙方該房屋有無質量問題和抵押債務的義務。如該房屋交易前產生抵押債務,甲方應解除其抵押債務後,方可出售給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後,應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等的開通過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保證乙方購房入住後至房產證和過戶手續辦理妥當期間無任何與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這一期間內若有與此套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將全部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

4、辦理房產證和過戶手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積極配合。待房產證和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將不再與此套房屋有任何關係。

5、乙方在接收房屋後,該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的一切水、電等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水、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及時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該合同的標的物(即房屋)所有權時,不得轉賣他人,否則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甲方將收回房屋。

七、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識表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捺印時生效,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履行合同。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損失自負。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沒違約情形下)或拒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並退還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裝修,尚須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沒違約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再轉賣他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

合同解除後,甲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否則,尚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以應退金額爲基數,從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後,乙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從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當時同地段租金價格給付。延期支付租金,仍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從應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以道德、道義、良心、習俗爲衡量標準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