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機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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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複印機買賣合同

複印機買賣合同

複印機買賣合同(1)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爲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 份。

由買受方在 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爲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爲準。

第3條 價格

第4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 簽約後支付總價××%的定金;

4.2 買受方處交付設備並安裝調試後,支付總價的××%的貨款;

4.3 驗收保留款爲總價××%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 月內支付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 年 月 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爲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爲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

複印機買賣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後記機器。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爲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爲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爲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爲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爲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爲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