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採購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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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在日常中會接觸到。下面是農產品採購合同樣本,歡迎參考。

農產品採購合同樣本

農產品採購合同樣本(1)

_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以下簡稱需方

________縣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供方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供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內)向需方交售_________(農副產品)_________斤(擔),(有些  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需方應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國家允許議價的,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議定),向供方計付貨款。

3.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供、需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

2.包裝

(1)__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a.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b.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2)包裝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2)實行提貨的,供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需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協商。

2.驗收

(1)驗收地點: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供方送貨或供方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需方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___爲驗收地點。

(2)驗收辦法:

a.驗收期限:_________;

b.驗收手段:_________;

c.驗收標準:_________;

d.驗收方:由_________負責驗收;

e.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需方應在_____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供方支付貨款。

第四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1.供方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需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供方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處理,並向需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

2.供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需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供方違約自銷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上交中央財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同時應向需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供方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供方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供方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供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方應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間,供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需方根據供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供方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它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供方未徵得需方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於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於承運部門責任的,由供方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五天內做出處理(供需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爲默認。

第五條 需方的違約責任

1.需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需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供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供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4.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供方交貨日期得以順延,需方並應向供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供方損失的,需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需方如向供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需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需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爲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爲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它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爲接收,需方應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供方應允許需方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供方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___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如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或者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情況,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爲默認。

2.供、需雙方對屬於國家統購、派購計劃內產品的購銷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報經下達該計劃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對國家統購、派購計劃外產品的購銷合同的變更或解除,由供、需雙方協商辦理。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日期,以雙方達成協議之日爲準;需要報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的,以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爲準。

第八條 其它

1.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供、需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銀行、鄉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農產品採購合同樣本(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乙方向甲方銷售的生產資料及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農產品等事宜,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銷售的生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化肥、農藥、種子(以下通稱生產資料)

1.2 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農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棉花、地膜(以下稱合同產品)

第二條 生產資料的購貨方式

2.1 甲方根據其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出購貨計劃,該購貨計劃包括但不限於生產資料、規格、數量和具體交貨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購貨計劃後(時間內)根據合同向甲方提供有關生產資料;

2.2 在同等的銷售條件下,乙方承諾優先向甲方供貨。

第三條 合同產品的購貨方式

合同產品由乙方根據本合同收購,在同等的收購條件下,乙方承諾優先收購甲方合同產品。

第四條 生產資料及合同產品的價格

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銷售給甲方的生產資料,不應高於向第三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乙方收購甲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的價格,不應低於向第三方收購上述產品的價格。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甲方購買生產資料,應於收到每批生產資料後一個月內支付生產資料的貨款。逾期不付,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2 乙方收購合同產品,應於收到每批合同產品後一個月內支付合同產品的貨款。逾期不付,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利息。利率按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生效及有效期

6.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甲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迴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產品採購合同樣本(3)

供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

│農作物│品種│計量│數量│    質量(%)      │ 單價 │總金額│

│ 種類 │名稱│單位│  ├──┬──┬───┬───┤ (元) │ (元) │

│   │  │  │  │純度│淨度│發芽率│ 水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爲種子合格。

4.供需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      (單位)負擔。

三、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五、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

六、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八、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約定按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收購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違約責任:

十一、《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均作爲本合同附件。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     (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鑑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爲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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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章):   │承約方(章) :  │ 審覈意見:  │鑑定意見: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  經辦人: │

│電話:      │電話:     │ 經辦人:  │       │

│電掛:      │電掛:     │       │ 鑑定機關(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審覈機關(章)│  年 月 日│

│帳號:      │帳號:     │  年 月 日│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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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