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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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買賣合同模板六篇

買賣合同 篇1

需貨方:

供貨方:

項目名稱: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1、產品名稱:

2、供貨期: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質量要求按企業標準執行,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2、進供檢驗報告,產品認證書及合格證。

三、交貨地點

四、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

汽車運輸,貨送到需貨方工地,費用由供貨方負責,卸車由需方負責。

五、計算方式

按實際面積計算

六、單價

七、結算方式

先付定金伍萬元,貨到工地,然後根據送貨數付款、結清。

八、違約責任

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九、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當地法院裁決,本合同壹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貨方:需貨方:

籤 字:籤 字:

簽定時間: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牛買賣合同。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1、品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須明確規定牛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1、等級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牛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檢疫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貨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1、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收購,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J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合同範本《牛買賣合同》。

3、賣方交售的牛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l、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並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於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並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的牛的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街道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覆(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賠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交賣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賣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蓋章)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於 的桉樹,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上述桉樹賣給乙方砍伐。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訂立如下買賣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買賣桉樹的位置。甲方所賣桉樹林位於 ,山名,面積約 畝。甲方有責任保證界址內的桉樹無爭議,無糾紛。如有爭議糾紛,甲方有責任予以解決,砍伐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 成交的價格和付款方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以人民幣350000元的價格轉讓上述桉樹林給乙方砍伐。本合同簽訂確認後,乙方於2天內付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誠信金給甲方,如2天內不到款,此合同自動作廢,以確保乙方進場運作並能順利出木。如乙方中途退場,所交誠信金甲方不予以退回,如甲主中途違約,甲方無條件雙倍退回誠信金。待批砍手續完善,乙方進場開工砍伐三天內付15萬給甲方;桉樹砍伐到50%時,付18萬元轉讓款給甲方。

三、 其它有關事項的約定。

1、 甲方必須要爲乙方的'報批提供必要的協助,如提供山林權屬證、身份證、各種合同和資料,如資料不完善甲方必須實齊,並以甲方的名義報批,報批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2、 甲方必須負責原有運輸道路暢通,以方便乙方運輸通行,如有爭議糾紛,由甲方協調和處理,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三日內甲方必須處理好,如三日內處理不好。沿途道路平整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砍伐時樹墩不準超過5釐米。

3、 乙方所交的批砍手續費用,如林業部門有部分返回,返回的此筆

費用歸乙方所有。

4、 承包期間,乙方應注意教育員工砍伐運輸安全,若發生一切人員的安全事故及法律或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及賠償。

6、 本合同砍伐期爲出證後3個月完成(雨天除外),砍伐完成後將山地交到甲方使用,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乙方砍伐完成離場時,必須保證道路平整,如有損壞,乙方必須予以解決,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改變,任何一方違約均要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希雙方共同遵守。

8、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處理。

9、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身份證: 身份證: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規範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爲,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就本合同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1 合同標的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地,不可簡化)

1.4 砂石料數量 :(如能明確數量就明確,不能明確的規定以我方的每批採購通知要求的數量爲準,並保證滿足我方施工需要)。

2 質量標準

2.1 本合同砂石料的質量標準爲: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2.2 主要技術指標爲: 。

3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甲方不回收,由乙方自行回收處理。

4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4.1 砂石料交付方式爲:(根據實際情況,在送貨、自提、代運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的方式 。

4.2 砂石料交付地點爲:(應寫明具體地點,如果採取送貨方式,交付地點就在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地點;如果採取自提方式,交付地點就在乙方住所地或砂石料產地;如果採取代運方式,交付地點就在運輸目的地或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地點;建議採用送貨方式)。

4.3 砂石料交付時間(期間)爲:(應寫明具體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確具體時間,只能明確供料期間,也可寫明具體供料期間或以我方批准的供貨通知爲準) 。

4.4 砂石料由(具體寫明哪一方負責運輸,如果採取送貨方式,由乙方負責;如果是自提,由甲方負責;如果是代運,由承運方負責)負責運輸。

4.5 採用(具體寫明以何種方式運輸,如:汽車、火車或聯運等)方式運輸砂石料。

4.6 運輸費用由(具體寫明哪一方承擔,如果採取送貨方式,由乙方承擔;如果採取自提方式,由甲方承擔;如果採取代運方式,可選擇甲方或乙方承擔,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承擔。

4.7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換算標準要明確 。

5 合同價款

5.1 砂石料單價:(根據不同規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實驗室堆積密度)

5.2 合同暫定價款:(如不能確定合同額爲約計,最終應按照實際結算,等於單價乘以數量) 元,大寫: 元。

6 計量、結算與支付

6.1 計量方式: 。(過磅或量方方式)

6.2 結算方式: (按照方或按時間,結算以後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票) 。雙方每月 日前憑收料單進行結算,超過次月 日前未結算的,轉爲下月計算。

6.3 付款方式: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雙方確認數額開具的正式貨款發票後,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確認其收受貨款的開戶銀行爲: ,戶名爲: ,賬號爲: ,乙方如需變更賬號,需提前 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6.4 付款時間:(寫明付款的具體時間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應寫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額數) 。

買賣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房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的規定,買房人在下列十二種情況下有權單方面通知賣房人解除購房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爲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買房人有權解除購房合同的十二個法定理由。買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合同自通知到達賣方時解除。賣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協議的爲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買房人可以要求返還自己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個別情況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種情況下,買房人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因單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並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因此購房者如欲解除同購房合同,應事先諮詢專業律並按律師的指導意見行使自己的權利更爲穩妥。

買賣合同 篇6

目前聽到很多的同事跟我諮詢:某某在售房屋附有租約,而客戶卻不願意承接該租賃關係,如果業主必須解除現存的租賃合同才能成就買賣合同,請問這種租賃合同到底可不可以解除?如果解除了是否違背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首先,這個問題的探討有個前提:我們這裏所說的租賃合同必須是“合法,有效,現存”的租賃合同。即合法目的不能違法,例如租賃標的物業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須在法律範圍內進行約定,例如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合同期限尚未屆滿。以下探討是在此前提下進行

關於租賃合同的解除問題是個比較有爭議的問題,一部分人認爲房子是業主的,業主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關租客什麼事?所以可以解除(在這裏有必要解釋一下,是“業主的”法律的表敘是業主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而有所權是一種對世的,絕對的權利,即所有其他人都不得侵犯該權利)。另一部分人認爲,“買賣不破租賃”,租客是基於合同關係合法取得租賃權利的,應該受法律保護,所以不能解除。

現在就想對上敘觀點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本人認爲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確。前一個觀點是以所有權否定租賃權,以絕對權否定相對權是沒有道理的。兩種權利只要合法都應該受法律保護。業主要出售租客承租的房屋,就與租客有很大的關係!那麼,後一個觀點就正確了嗎?不完全正確!如前所敘:“合法租賃合同應該受法律保護”是正確的,所以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具體情況。

在此要分兩類情況:如果合同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主要爲違約責任,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賠償及通知等附隨義務),那麼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任何的違約責任,尤其是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內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是前一類合同,又怎麼解除合同?業主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條件就可以解除了,視具體情況而定。而“買賣不破租賃”主要指一種租賃關係的承接,租賃標的出售後,原租賃合同對買受人句許生效。這與承接前後者承接後租賃關係的接觸並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