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型升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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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轉型升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轉型升級應提前告知職工

根據市人社局轉發的《意見》,企業轉型升級前應向職工說明企業轉型升級的原因、時間、步驟、相關變動事項和企業的發展前景等,涉及用工管理和有關勞動關係、社保關係處置等重大事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提前如實告知職工,充分聽取職工意見,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企業應根據法規政策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制定理順職工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的工作方案,內容包括:企業的經營情況和人員狀況;勞動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及重新簽訂辦法;社保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等。

二、轉型後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薪酬 企業轉型升級後,企業和職工的勞動合同產生變化嗎?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企業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此基礎上,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爲企業法人後,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企業裁員20人以上需報批

當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企業應當與職工平等協商,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中,企業裁減人員20人以上(含20人)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將裁員方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纔可以裁減人員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四、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職工應得工資算

經濟補償的計發辦法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計發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職工應得工資計算,包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職工工資。企業存在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情況的,應當依法補發、清繳。

同時,企業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對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除法定情形外,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將合同期限延續至哺乳期滿爲止。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並在醫療期內的職工,除法定情形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將勞動合同期限延續至醫療期滿,由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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