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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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例文

借款人: 電話:

住址:郵政編碼:

貸款銀行: 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爲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保證。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建、大修坐落於 區(縣)街道(鎮)路(村)弄號

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爲 %(月利率 %)。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由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7.1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7.2 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用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 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賬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賬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3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10天內負責代爲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爲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方、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建、大修的住房作爲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爲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天計收萬分之 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6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以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私章):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