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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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合同是一種常見的合同類型。本文是煤炭購銷合同書範本,僅供參考。

煤炭購銷合同書

煤炭購銷合同書(一)

甲方:******煤礦

乙方:********公司

爲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交貨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 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爲準。

二、 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爲準)。

1、 發熱量5400以上。

2、 揮發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 價格及金額

1、 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 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 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爲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 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 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 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書(二)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熱電燃氣總公司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爲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書(三)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1.1煤炭品種爲 煤礦生產的 煤,數量以實際供應並驗收的爲準,長期供應,但每月保證供應壹萬叄仟噸以上煤炭,發熱量在5200大卡以上,硫0.8左右,揮發6—15個之間,水10個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過50mm。

1.2 價格:發熱量在5200大卡以上按0.13元結算,每降低100大卡降低20元/噸。(若煤炭掉價,乙方將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第二條 煤炭質量

注:,煤質誤差按國家標準執行,煤炭質量要求以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要求爲準。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

3.1交貨時間:

3.2交貨地點: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

3.3運輸方式:火車運輸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貨到夏邑火車站後轉汽車運輸,汽車車輛由乙方負責,但運費每噸30元由甲方承擔。煤從火車站拉出以火車站的過磅爲準。甲方應給乙方到電廠的合理消耗(按國家標準),數量以電廠過磅爲準。如出現數量短少由乙方按價賠償。煤炭到火車站後,乙方保證三天運完3000噸,如不能運完,在站內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但火車到站卸車費、裝車費,站臺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油價變動,運費按市場價調整)。

第四條 煤炭驗收

4.1 煤炭交貨後,由上去裕東發電有限公司於三日內完成驗收。

4.2 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的檢驗結果爲準。(附數量單據)檢驗結束後,各種稅收由甲方負責交納。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廠的交貨驗收單據,票據齊全後以銀行國內信用證方式付清單據記載的全部煤炭款。

5.2 信用證支付的條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額的增值稅發票。電廠煤質檢驗合格證明和過磅數量單據,雙方對上述單據驗證可蓋章後三日內(休息日除外)。甲方只能划走這批煤的總額,多餘的資金等下批甲方到貨後,符合上述條款可劃付。信用憑證到期不能履約有乙方收回信用憑證。

第六條 保證方式

6.1乙方應前期開具 元的.銀行信用證明交給甲方,甲方也應在永城市的銀行存入

元的保證金,雙方同時到場共同簽字才能取款。時間爲 天。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如不能按約定的時間 年 月 日(以銀行國內信用憑證使用期限爲準)供應數量、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銀行的保證金( )元作爲違約金歸乙方所有,並承擔違約責任。

7.2 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除外。(但必須有省級政府的證明)

第八條

8.1 各種稅收由甲方負擔,甲方每噸付給乙方純佣金肆拾元。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情況的變化,經雙方商定可另行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9.1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商丘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