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講座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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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講座觀後感

懲治、遏制校園暴力,治理校園欺凌問題再一次提上了國家議事日程。那麼,家長和學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從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還長,但必須得堅定走下去:促進法律健全,使我們的孩子從小具備正確的法制素養、法制意識,既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維護共同生活的校園環境等。

校園欺凌講座觀後感

近日,一條海南省瓊海市“長坡中學打人”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據南海網報道,事件發生於5月20日。此外,該校5月18日也發生了一起學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瓊海市教育局就此視頻事件召開緊急會議,提出七項措施專項治理校園暴力。此事件距離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於4月28日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個月。4月28日,重慶市彭水縣桑拓中學一名學生在廁所內遭到至少三名學生羣毆,胸部被利器捅傷致死。同日,遼寧省莊河市第二十二中學課堂上,初二男生呂某遭同班同學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絳縣,15歲少年張超凡被多名同學在網吧毆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縣某中學,一名女生被其他幾名女生逼迫脫衣下跪、扇耳光,旁邊多人圍觀起鬨,但自始至終沒有一人出來勸阻……

類似的事情一再發生,原本安寧的校園蒙上了一層陰影。對於曾經遭受校園欺凌的張宇來說,更是如此。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欺凌事件發生後,校園再也不是自己嚮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膽,寢食難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書包裏。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張宇回憶,“慶幸的是,那羣欺負我的學生,之後沒有再來打我。”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華東師範大學心理學教授徐光興認爲,對於被欺凌者來說,如果心理層面得不到及時疏導,可能會陷入兩種極端:陷入抑鬱中不能自拔,甚至會產生自殺想法;或尋找比自己弱的目標,將情緒轉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變爲新一輪的欺凌者。

校園欺凌講座觀後感二

基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園欺凌行爲的預防應該從更長遠着手,推行規則教育。多年來,與知識教育相比,我們的規則教育嚴重缺失。雖然有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等,但內容相對簡單,宣示性的內容較多,且缺乏對各種情形後果模式的設定。除此之外,在學校中,越來越多的老師“不敢”輕易批評學生,“不敢”指出學生在行爲規則上的錯誤。而規則意識正是在不斷矯正錯誤的過程中被強化的,沒有批評和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對一些家長來說,也需要改變對學習成績的過分強調,提高對子女規則教育的重視,不能把這一責任全部推到學校。總之,應該通過建立一套行爲規則及其教育體系,激勵家庭、學校和社會承擔應有的教育責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教育部門需要制定一個內容詳盡而具體,且含有相應後果模式的行爲規範,讓學生養成底線意識,告訴他們哪些行爲是同學、老師、學校和社會不能接受的,以及這些行爲可能產生的後果。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鑑國外一些成熟的經驗,比如有的國家對幼兒園至5年級學生,以及5年級至12年級的學生,分別設定了60類和62類禁止性的行爲,其規定極其詳盡,包括推碰他人、投擲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時,每條規範都設定了學校的多種指導干預措施,以及可以適用的處分,比如學校教學員工予以告誡、逐出課堂、勒令停止、開除,等等。

由於校園欺凌事件涉及較多學生,在案件的處理上,學校應該佔主導,同時應該賦予學校一定的懲戒學生的權力。在目前的九年制義務教育框架下,對一般的校園欺凌行爲,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適的、有效的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措施,讓學生更有規則意識、校園更安全。

根治校園欺凌,適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與校園欺凌的嚴重程度相比,我國當前對這個問題的治理還顯得十分滯後。不論是《未成年人保護法》 還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決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問題,對於未成年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侮辱行爲卻都沒有涉及。我國對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爲的法律懲戒標準過高,比如只有造成人體輕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才分別構成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對於侮辱、誹謗則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能構罪並且該罪必須要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自行去法院起訴。校園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最高處罰標準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該法同時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應當說,基於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小學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對他們進行處罰時進行額外的保護,有其正當和可取之處。但問題在於,受到校園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權益同樣需要保護。保護未成年人不應該片面化,更不應該異化爲對不端行爲的寬縱,免受同齡人的暴力欺凌和傷害同樣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主題。

立法問題之外,更爲普遍也更爲重要的問題是學校不希望法律的過多介入。出了校園欺凌事件,不到萬不得已,學校很少會選擇報警求助。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中,久而久之,校園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反而成爲滋生校園欺凌的溫牀。

除了懲戒威懾,我國法律在預防校園欺凌、構建校園安全保護網方面也鮮有作爲。中小學生因爲社會經驗匱乏、身心發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時往往缺乏應對、處理此類問題的能力。如果社會不能提供幫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懼,那麼校園欺凌的陰影就無法徹底掃除。而要做到這一切,就必須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校方和有關單位的救護責任標準化、法律化,讓管理不善、監護不周者承擔輕則民事、重則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治理校園欺凌需要建立“聯合部隊”

治理校園欺凌需要學校發揮主體作用,這是必須的.,學校是擔當學校安寧、和諧秩序的第一責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等等。但是,治理校園欺凌不能只靠學校單打獨鬥,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聯合部隊”。

這支聯合部隊包括三個內容,一是家長部隊,孩子在學校欺負人,家長是責任擔當人,對於暴力孩子的家長,我們要加強教育引導,幫助家長學會教育孩子,讓孩子走出暴力陰影,家長部隊很重要,直接關係暴力孩子的轉化。二是社會司法部隊,就是我們必須在校園建立校園警察,一方面,對校園欺凌現象形成震懾; 一方面,及時對校園欺凌現象進行制止。同時,我們要建立司法教育強化培訓班,對暴力孩子進行強制教育。三是剷除社會暴力文化部隊。校園欺凌誕生的土壤來源於社會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視暴力文化,遊戲暴力文化,暴力文學,等等,我們應該建立一支剷除社會暴力文化的部隊,對於有暴力文化的影視、遊戲、視頻、文字進行清除,剷除校園欺凌誕生的土壤。

校園欺凌現象誕生於家庭和社會,危害於學校,治理這種現象,必須從學校開始順藤摸根,剷除根源。

治理校園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顯,一些治理得較好的國家主要是通過法律來解決校園暴力問題的,而不是主要通過訓導與宣講。並且,一旦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後,會對相關孩子進行心理疏導與跟蹤,以免日後影響其心理。這兩方面無疑都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在傳統社會,子女更多被視爲家族與家庭的產物,而不是首先將其看做是一個獨立的帶有一定權利的個體。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未成年人的四種保護中,家庭保護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護不可企及校園,這正是校園暴力與欺凌發生的條件。一旦發生此類事件,學校要麼壓下去以免家醜外揚,要麼在家長之間協調解決,賠償了事。法律保護幾乎總是爲這些處理方式讓位,而且對於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處罰較輕,這使得他們內心並沒有一種硬約束告訴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當然,這並不是說家庭在解決校園欺凌的過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異常重要的。我國從國家層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與相關法規,更多肯定是一種事後懲罰來建立起約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裏面,比如侮辱與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與質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別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帶有懦弱的特徵,並不敢反抗或是大聲說出來,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種缺失,可能因爲小的時候並未重視給孩子訴說的權利,又或是家長對孩子的日常關心不夠,須知,一些校園欺凌是反覆性的。

我們認爲,解決校園欺凌,需要多管齊下,首先通過專項治理收集各種常見問題,儘快推進完善立法與嚴格執法。同時,家庭教育缺失的應該儘快彌補,比如進城務工家庭身後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則需要更新理念,從小應該對孩子進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愛、平等與尊重教育應該得到重視。另外,校園也應該在尊重教育方面發力,首先做到老師尊重每一個孩子,以身作則,同時不僅是關心他們的學習,也包括情感與內心世界。校園欺凌只是一個現象,它的成因有很多,從這些原因入手解決問題效果會事半功倍。

事實上,中國社會越來越多的呼聲要求制定反校園暴力法,不能因爲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任何人只要觸犯刑律並造成嚴重後果,都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在的趨勢是,校園暴力越來越具有炫耀性,通過欺凌或毆打別人並製作和傳播視頻進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會鼓勵一些人在校園施暴,甚至越來越殘忍。而人們也往往引用美國的法律進行對比,一些中國法律留學生在美國欺凌同學,受到了嚴重的處罰,需要付出數年乃至十數年的牢獄之災。

光靠家庭或校園教育難以遏制這股校園霸凌的歪風,專項治理也只能起到暫時的約束,減少校園暴力應該降低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的下限,讓那些施暴者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