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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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共租賃住房的正常使用。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石景山公租房申請條件,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石景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石景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在石景山區內連續穩定工作5年以上;

2、能提供同期暫住、公積金、社保和納稅證明;

3、本人及申請家庭成員在京均無住房;

4、申請人家庭收入上限與京籍家庭相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公租房的租賃管理

(一)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三)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爲3至5年,合同示範文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制訂。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時繳納租金和其他費用。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

(四)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閒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