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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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來,在局黨委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工作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勞動保障工作政策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穩步推進勞動監察向預防延伸,勞動仲裁向標準化建設、向規範化開展的工作方法,團結一心,苦幹實幹,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現總結如下:

人社局勞動仲裁工作總結

一、主要工作及業績

(一)勞動監察工作紮實有效。2013年上半年,勞動監察局對照市局工作目標並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紮實開展了各項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1、爲引導區內各用工單位合法用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於2013年3月1日至6月25日開展了2013年度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工作。通過該項工作的開展,加強了對區內各用人單位、尤其是用工量大的各企業的監督力度。

2、按照省、市統一部署,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根據省、市文件要求,我局聯合公安、工商、人力資源市場等部門,認真開展了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在3月15日的全省專項行動日,還專門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再次對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進行覈查、宣傳。完成了全區3個職業中介機構和10個用工量較大企業的檢查、審覈工作。通過這次專項檢查行動,加強了對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和各工業園區企業依法用工的監督管理。

3、開展了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農民工參保情況等爲主要內容的“春暖行動”專項檢查。專項行動中,我局創新工作方法,整合勞動保障監察力量,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深入用人單位開展專項檢查活動。此次行動共檢查用人單位30餘戶,糾正了部份用人單位在用工方面的不當之處,也爲企業負責人在依法用工方面上了一堂“普法課”。

4、完善了舉報投訴制度,及時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通過公佈舉報投訴電話、設立舉報投訴箱、制定限期辦結制度等方式,對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做到了“及時調查處理、件件有回覆”。上半年,我局共接到舉報投訴案件42件,立案42件,結案42件。爲農民工追回被拖欠、剋扣的工資等待遇224萬餘元,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參與處理突發事件,做好“保穩定”工作。在上級領導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了鑫旺金屬公司員工集體糾紛事件的調解工作,爲事件的成功處置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二)勞動仲裁工作規範有序,步入正軌。在勞動仲裁院的基礎上,我局勞動仲裁工作由弱到強,併力爭創優;通過加強作風建設和完善各項制度,我局勞動仲裁工作也規範有序地發展。

1、加強了仲裁院的隊伍建設和仲裁文化建設。2012年12月份,仲裁院通過公開招考,選拔錄用了2名具有本科學歷的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專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並且,採取以老帶新的有效途徑,讓新進的工作人員不斷充實業務知識和辦案經驗,也促進了老仲裁員知識結構的更新和完善,切實提高每位仲裁工作人員自身素質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能力。爲適應不斷涌現的新的勞資糾紛,仲裁院還針對典型案件實行全體仲裁員評議制,在評議中學習,不斷提高仲裁員業務水平。上半年,仲裁院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19件,立案19件,結案8件,參與市局受理的案件審理1件。

2、開展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和“仲裁大練兵、素質大提高、作風大轉變”爲主題的教育活動。活動的開展,強化了調解仲裁隊伍、會議制度、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建設工作,確立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形成了週會議制度,使仲裁調解工作開展“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步驟、事後有總結”。

3、仲裁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上半年,仲裁院製作了一批體現仲裁工作指導思想、工作主題的標語,並對照市局《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完善了各開庭注意事項,公開了工作人員信息等,爭創優質服務窗口。仲裁院嚴格按照《調解仲裁法》及其它關於仲裁工作規範化建設的文件要求開展仲裁工作,堅持依法辦案、依程序辦案,堅持“以程序的公正保證實體裁決的'公正”。歷年以來經過仲裁院辦理的仲裁裁決案件,沒有出現被法院撤消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1、勞動監察工作中,法律關係的不明導致部份案件的處理於法無據。由於廣大民工的法律意識不強,而部份用工主體都是自然人,雙方關係在本質上屬於個人僱傭關係。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投訴時面臨於法無據的尷尬。

2、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尤其是確定勞動關係、工傷賠付實施辦法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導致仲裁業務中經常出現於法無據等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勞動政策及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讓用工方負責人與勞動者瞭解勞動保障政策,增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意識。

2、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完善舉報投訴“綠色通道”,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作用,爲廣大勞動者維權提供便利,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

3、按照《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標準(試行)》的要求,積極做好仲裁院的軟、硬件建設,爭創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優質服務窗口。

4、加強與市局及其它兄弟縣市區仲裁院的學習交流,吸取他們的先進工作經驗和工作方法,切實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規範化、正規化建設進程。

今年,我院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在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及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爲主、調解爲主、深入爲主”的原則,結合我縣的具體實際情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有利地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今年度,我院共受理勞動爭議530件,已處理結案的518件,結案率爲97。7%,有效預防和化解了企業和職工之間的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協調,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樹立了良好的政策效益、政治效益和社會效益,現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如下:

1、堅持預防爲主,注重輿論宣傳。深入貫徹“兩法一條例”的實施,多方配合、合力組織開展大型勞動普法宣傳活動。開展勞資培訓,與廣大企業和職工面對面,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強大的輿論宣傳,不僅使企業領導提高了認識,積極支持工作,廣大職工和普通市民也增強了法制觀念,增加了自我保護意識。

2、本着深入爲主的態度,關注基層民生。仲裁辦公室每天來訪人員衆多,但仲裁員對每一位來訪羣衆和前來諮詢的企業勞資人員進行熱心、細心、耐心的解答,截至目前,共接待來訪人員達幾千餘人。不僅對來訪人員的問題進行解答,也對個別存在疑慮的問題進行請示和溝通,較好的爲基層百姓解答了心中的疑惑,宣傳了相應的法律政策,使得帶有怨氣來訪的羣衆滿意而歸,懷有疑問的企業通曉而走,雙方均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覺依法辦事,使更多的勞資矛盾解決在萌芽、消化在萌芽。

3、立足調解爲主,保證仲裁公平。在依照法律程序及時處理各類勞動爭議時,嚴格把好政策關,對符合勞動爭議受理範圍的案件,絕不推諉扯皮。在查明事實、分辨是非的基礎上,針對雙方存在分歧較大的爭議進行前探調解,加大調解力度,努力促成雙方和解,儘可能將矛盾化解在開庭前,使爭議在平等的基礎上得到解決,使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趨於緩和。在已辦結的案件當中,調解及撤訴共計430件,調解結案率爲83%。

4、堅持依法辦案,確保案件質量。公開辦案程序,杜絕暗箱操作。遵守辦案制度,確保公平公正。在案件處理中,弱化仲裁員的個人作用,強化案件集體研究、集體決定,以程序公正來保證案件處理結果的公正。對重大疑難案件、集體爭議需裁決的案件和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及時向上級仲裁院請示彙報,以便更準確、快捷的處理爭議。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綜合素質。爲努力提高辦案能力,我院經常組織仲裁員進行業務學習和交流,尤其是針對網絡上爭議比較大的案件進行理論分析及模擬判決。苦練內功,儘快適應當事人各種勞動爭議的需要。

(二)明年工作打算:

1、進一步加強、發揮鄉鎮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的作用。針對街道雖均成立了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但因人員調動頻繁、責任劃分不明確等原因,很多鎮鄉勞動勞動關係調解組織名存實亡,根本沒有發揮調解案件、穩定勞動關係的職能的現狀,加強對鎮鄉勞動爭議協調組織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挑選一批素質高的協調人員參加仲裁員培訓,提高其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充分發揮鄉鎮協調組織的調處作用,讓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構建仲裁文書上網制度。一直以來,我仲裁委的仲裁文書除發給當事人之外,其他均保存在我委的卷宗檔案裏,一般情況下第三人很難看到,就算是那些對外公開的仲裁文書,也是有所限制,如果第三人要想查詢,則需要持有有關單位的介紹信,而且只允許翻閱,抄錄,不允許外帶翻印和拍照,公衆不能及時對我委審理的案件結果和裁判文書質量進行跟蹤監督,仲裁的透明性、公開性大打折扣。實行仲裁裁決文書上網制度,有利於減少輿論壓力,提高公衆信服力;另外,實行仲裁裁決文書上網制度不僅在市內甚至在省內都是首創。對此,我院將實行仲裁文書上網制度,即在網上系統仲裁中開闢專門仲裁裁決文書一欄,上傳除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祕密案件的裁決文書,以此加強公衆對仲裁工作的監督,提高仲裁公信力。

3、加強與XX縣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的業務溝通、聯動自XX縣勞動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建立以來,它在協調企業與職工勞動爭議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使相當部分的勞動爭議案件在爭議發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決,今後我們將更加註重加強與勞動爭議爭議調解委員會的銜接和聯動,形成勞動爭議糾紛化解合力,爲人民羣衆提供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渠道。

上半年,我院工作在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及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堅持“預防爲主、調解爲主、深入爲主”的原則,結合我區的具體實際情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有利地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我院共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214起,其中立案審理11起,案外調解203起。立案審理的爭議案件中,以仲裁調解結案的爲2起,直接爲勞動者挽回經濟損失達2。6萬元,以仲裁裁決結案9起,爲勞動者贏取經濟賠償達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