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的工資如何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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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實習生稅收政策:

實習生的工資如何扣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6〕107號發佈日期:2006-11-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國稅發〔2007〕42號發佈日期:2007-04-10 有效性:全文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或失效。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發佈日期:2012-04-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爲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爲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的解讀

二、企業支付給季節工、臨時工等相關費用如何扣除?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爲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範疇,因此本《公告》明確,企業支付給上述人員的相關費用,可以區分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後,准予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爲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注:關於15號文,是否明示企業支付實習生費用時,不得直接“自制工資單”入賬?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繳納個稅?還是說企業需要和實習生簽訂合同或協議,才能自制工資單,按按照工資薪金項目繳納個稅?還是說15號是對所得稅的一個規定,有營業稅納稅義務還是需要代開發票的?還是說企業企業按照工資薪金項目代扣個稅,還是按照勞務代扣個稅都行,只要代扣個稅就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還是說稅局來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以自制工資單,按工資薪金個稅扣除,不符合的就算你企業按勞務報酬所得扣個稅,但是根據稅局以票控稅,你木有發票,木有去代開勞務發票還是不讓稅前扣除?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