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確定2015年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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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社保繳費基數。其中,對單位在職職工而言,最高繳費基數爲16353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3倍),最低繳費基數爲3271元(去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60%)。

上海市確定2015年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爲:單位21%,個人8%;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爲:單位11%,個人2%;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爲:單位1.5%,個人0.5%;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爲單位1%;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爲單位0.5%。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設爲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應上述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爲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具體爲:70週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340元;60週歲以上、不滿7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0元;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個人繳費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750元,其中個人繳費90元。

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爲16353元,下限爲3271元。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根據規定參加本市養老、醫療和工傷三險的,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爲7%(單位按6%,個人按1%)。原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根據規定至2014年3月底過渡期已滿,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在本標準執行期內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納。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爲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爲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 1847*60%=1108.2 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要是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2008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與2007年相比,2008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佈的標準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爲1735元,上限爲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

與2007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2007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爲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