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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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下面小編爲你詳細的介紹養老金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黑龍江企業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黑人社發〔2016〕57號),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明確了黑龍江省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

二、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 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爲2015年12月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 的0.5%。

(三)傾斜調整:以下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

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79週歲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增加40元/月。

4、對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一類地區每人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增加15元/月。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 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範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覈,審覈無誤後進行確認啓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係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爲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深入細緻的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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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寧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發佈《寧夏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寧人社發〔2016〕114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爲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週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彙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