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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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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怎麼來的呢?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曰

消費者權益日是幾月幾日?

  2016消費者權益日是3月15日,農曆 二月初七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選擇3月15日作爲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

中國的3.15消費者權益日

中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會聯合各有關部門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使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爲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具體請查看歷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主題。

設立宗旨

選擇這樣一天作爲“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爲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範圍的爲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鬥爭的行列。”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爲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爲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主要內容包括:

⑴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