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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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一份嚴肅、嚴謹而可讀性強的雜誌,本人雖然已經較長時間不再從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愛看這一類雜誌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處說法不確,現特提出不同看法,願與四位作者商榷。

咬文嚼字讀後感

第十六頁《應是“奈河橋”》說:

“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河上有橋名奈河橋。

謝按:關於奈河橋引用較多的是《宣室志》的記載:

董觀,太原人,善陰陽占候之術。唐元和中,與僧靈習善……行十餘里,一水廣不數尺,流而西南。觀問習,習曰:“此俗所謂奈河。其源出於地府耶。”觀即視其水,皆血,而腥穢不可近。

觀其語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經典中也難以找到有關奈河橋或奈何橋的記載(或者有記載但本人未曾見到)。迄今並無佛教三藏記載奈河橋或奈何橋的發現,靈習也說奈河是“俗所謂”的,因此,說“‘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沒有依據。

《錯把“行拘”當“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頁)認爲:

被行拘者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有錯誤行爲,但其行爲並不構成犯罪。

根據有關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其行爲性質更不是社會規範意義上的“錯誤”,而是法律規範意義上的“違法(一般違法)”。

在第二十九頁,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認爲有語病的文字:

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宋任淵注:“峪書此詩後雲‘京、洛間……(中略)蠟梅’”

然後作者說:

宋人任淵註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用的是黃庭堅的詩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