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信息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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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行信用信息方面的調查,有利於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企業信用信息調查報告,相信能帶給大家啓發。

企業信用信息調查報告

企業信用信息調查報告一

誠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國之基,誠信是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和現代社會文明的標誌。爲了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20xx年8月下旬,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在公方泉副主席帶領下,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重點圍繞企業誠信)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後聽取了經貿、工商、稅務、質監、金融等部門的情況介紹,並實地考察了久隆集團、泉山區信用擔保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委員們一致認爲: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生命線。個人失信,害及他人;企業失信,經營衰敗;社會失信,則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則法制難行,權威不立。當前,我市在信用建設中存在着不少的問題,不僅影響了我市的投資軟環境,而且直接阻礙了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勢在必行、刻不容緩。針對存在的問題,委員們坦陳直言,獻計獻策,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本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市誠信體系建設的現狀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從改善徐州投資軟環境入手,相繼開展了一系列活動,爲我市的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誠信宣傳逐步開展。全市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促進了公民誠信教育;稅務部門開展了“誠信納稅,利國利民”的宣傳活動;質監部門開展了“誠信建設看窗口”爲主題的教育活動;金融部門在《徐州日報》刊發了誠信教育專版,舉辦了誠信有獎徵文活動;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聯合發出倡議,倡議我市企業塑造“重約守信”良好形象;宣傳、經貿、工商、物價等部門也聯合開展了“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以塑造我市商貿流通業新形象。這些活動的開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二)信用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爲加強對企業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門成立了企業信用管理協會,圍繞企業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譽狀況、失信記錄等情況開展工作;稅務部門成立了納稅信譽等級管理委員會,對企業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等信用情況進行徵集、管理;金融、質監、法院、海關等職能部門也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收集與管理。20xx年7月,市工商局、經貿委等17家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徐州市共建企業信用工程管理體系的意見》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質監部門不斷加大對“製假售假、以假亂真”等失信行爲的查處、打擊力度;市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工作辦公室加強了對失信企業的懲處力度,使全市逃廢債餘額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門對市場中的失信違法行爲進行了集中治理整頓,進一步規範了市場交易秩序,爲企業創造了較爲公平的競爭環境。

(三)信用服務更加廣泛。工商部門堅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確認活動,建立了企業登記查詢數據庫,爲社會公衆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爲了更好地爲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信用中介服務業穩步發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擔保公司,爲近100家企業擔保貸款200多筆,累計貸款金額2.88億元,沒有出現代償和追索現象。其中,泉山區私營個體擔保公司已被國家經貿委確定爲第三批國家級信用擔保公司試點單位。

(四)政府誠信形象漸入人心。按照“規範、高效、廉潔、便民”的宗旨,20xx年10月市政府掛牌成立了行政審批中心,26個部門涉及365個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審批,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市級機關各部門積極投身改善投資軟環境建設,連續兩年主動接受羣衆民主評議,徵求羣衆意見,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羣衆心目中的誠信形象。

二、制約我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誠信失缺、道德失範的現象在某些行業和部門還表現得比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爲:

(一)失信現象屢禁不止。主要表現爲企業製假售假、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虛假合同、價格欺詐等,這些問題涉及到企業、個人,甚至少數政府部門。如20xx到20xx年全市共查繳偷逃地稅稅款9339萬元;20xx年初,全市逃廢金融債務企業有1248戶,金額高達45億元,佔全省逃廢債餘額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災區”,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單位先後兩次致函市政府,要求立即糾正賈汪銅牛水泥製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業的逃廢債行爲,逃廢債已給我市的投資融資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經濟欺詐現象也較爲嚴重,20xx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門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863件,虛假廣告909件,查處假冒僞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額達3096萬元,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投訴8000多件次。

(二)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質監、法院等職能部門,各部門都有各自的信用徵集、管理辦法,尚未達到互聯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得到企業或個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開展徵信調查,勢必重複徵信,增加成本。

(三)信用評價標準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門都有各自的評價辦法,如稅務部門將納稅企業分爲A、B、C、D四類信用等級;工商部門將企業分爲綠牌、藍牌、黃牌、黑牌四類。金融、質監等

部門也有各自的評定辦法,缺乏一個協調統一的評價機構和評定辦法,往往一個部門認定爲守信的企業,用另外一個部門的標準評價,可能是失信企業,容易造成信用等級的評價衝突。

(四)信用管理不夠完善。多數企業沒有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沒有專人收集交易夥伴的資信檔案,對信用期限、客戶風險缺少系統、科學的研究,政府部門也缺少對信用管理的指導性政策和措施。少數市場中介機構不能正常經營,有的是皮包公司、空殼企業;有些中介機構管理不規範,信用意識不強,履約有隨意性;部分中介諮詢機構甚至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

(五)信用產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門開展徵信服務以來,每年到工商局查詢企業信用情況的約三千多件,但其中絕大部分爲行政、司法機關或律師事務所查詢企業的註冊登記、經營範圍等身份情況,用於市場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只佔很少部分。

當前誠信缺失的現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驅動的結果,但其背後卻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誠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體素質不高;企業守信意識不強,內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執法不力;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失信成本過低;社會信用管理體制混亂等等,從而導致道德行爲失範,市場交易秩序混亂,影響了我市的誠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近年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以上海爲代表的先進地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已率先邁出堅實的步伐,爲我市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經驗。我市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爭做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的戰略目標,必須高度重視“誠信徐州”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爲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全民誠信教育,大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輿論氛圍

加強誠信教育,強化信用意識,是加快我市“三個文明”建設、實現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目標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結合全市的`主題教育活動,在全市大張旗鼓地開展“誠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動,並把它作爲我市今年改善投資軟環境建設的中心工作。要將誠信宣傳活動作爲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誠信宣傳活動加以整合,使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可以選定每年的9月爲誠信宣傳月,9月20日(全國公民道德宣傳日)爲“徐州誠信日”,各單位、部門集中聲勢,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倡導誠實守信、求真務實的思想和意識,增強人們的信用理念,說話守信、做人誠實、做事誠信,爭做“誠信徐州人”。要重點加強對經濟主體開展“誠信興業”爲內容的誠信教育,引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樹立、實踐誠信理念,使“不做假帳”、“不製假售假”、“不偷逃稅款”、“不逃廢債務”成爲企業和個人的自覺行動。廣大新聞媒體要運用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資源,深入、持久地在全體公民和企業中進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規範的教育,大力宣傳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各級黨政組織都要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爲長期任務,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資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

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並按照建設主體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關部門爲主體的電子政務信息披露系統;以行業協會或企業爲主體的同業自律信用系統;以信用中介機構爲主體的市場信用服務系統,最終形成以政府、行業、中介機構爲基礎,實現信用信息的聯合徵集、專業評估和信用公示的社會信用體系。

1、建立綜合協調機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只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規劃下,才能構建全市統一、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議成立“徐州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市長或有關副市長任組長,經貿、工商、稅務、銀行、質監、司法等部門組成理事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部分市政府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各職能部門間信用監管、服務的協調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會公衆對相關部門、單位的投訴等。

2、加強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管理。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體運作,依託市政府的網站或彭城視窗網,採取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建立一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運作靈活的“徐州誠信網”,將工商、稅務、質監、銀行等部門各自的信用管理數據庫與“徐州誠信網”相連,使工商部門採集的企業登記註冊、重合同守信用情況,銀行採集的貸款償還、風險記錄、抵押或擔保情況,質監部門採集的質量檢驗、行政處罰記錄等職能部門採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誠信網”報送,並對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使“徐州誠信網”成爲名副其實的全市信息數據和信息權威機構。爲保證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還應將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進行採集、整理、儲存,搭建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檢索平臺,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綜合利用。

3、建立信用評估系統。信用資信評估系統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我市目前缺少權威性的信用資信評估機構,要用行政手段推動信用評估系統的創建和發展,採用市場化機制、企業化運作的方式成立徐州市資信評估有限公司,作爲第三方中介機構。信用管理中心要負責全市信用評估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加以整合,統一評估的標準和方法,按照統一的格式彙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料。使評估運行實行統一指標體系、統一評估程度、統一收費標準、統一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確保社會信用評估的完整性和評估結果的權威性。

4、開展信用查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門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門信息聯網的步伐,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複建設。對信用信息可區別不同情況,提供無償或有償查詢服務,可將信用信息分爲兩類:一類爲免費信息,如企業註冊登記、經營範圍、職工人數等身份情況以及社會公共信息記錄等,社會公衆可直接通過“徐州誠信網”免費查詢;另一類爲有償信息,如企業及個人的商業信用記錄、質量檢驗情況、工商行爲紀錄、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訴訟行爲等特別信用記錄,此類信息由查詢單位或個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實行有償提供。

(三)激勵約束並舉,建立健全“誠信”監督體系

一是要啓用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狀況好的企業和客戶,金融部門可增加授信額度、提供信用貸款、開通綠色通道;工商系統可免於日常檢查,年檢免審;信用擔保機構對誠信客戶要積極提供信用擔保,減少實物擔保,降低擔保費率;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定期表彰誠實守信的企業,形成制度,並通過新聞媒體廣爲宣傳。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懲罰約束機制。凡被工商部門列爲黃牌、黑牌的企業,被市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確定需要曝光的逃廢債企業,被稅務部門列爲D級的等嚴重失信行爲的企業,都要列入“黑名單”,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其列入警示系統,加以警示,並通過“徐州誠信網”適時向社會公衆公佈。對納入警示系統並予以警示的失信企業,行政執法機關要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信用欠佳者不得擔任企業的領導,違信經營者在一定年限之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建立被吊銷執照企業的“死亡檔案”,防止這些企業再次在社會上搞信用欺詐。

三是要培育和規範市場中介機構。工商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房產中介、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培育、規範和監管工作,重視解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自身的信用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鑑證等不法行爲,建立健全各類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同業商會的自律作用,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

四是要進一步整頓信用秩序。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對影響惡劣的製假售假、信用欺詐等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爲,行政、司法機關要主動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擊,重點治理。協調金融、企業及相關職能部門間的關係,進一步規範企業改制行爲,嚴厲打擊借改制逃廢銀行債務現象;行政、司法機關要協助金融部門加大處罰力度,盡力解決不良貸款,共同創建徐州金融安全區,創造良好的信用投資環境。

(四)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柱和主體信用,在信用信息資料中,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資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銀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企業信貸諮詢系統和規範的企業資信評估系統,並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目前還缺乏個人信用信息。在社會信用建設方面,我市人民銀行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還應在政府的統一指導下,繼續加強與市各職能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完善信貸信息的收集、儲存、諮詢系統。在此基礎上,加快企業信用系統建設,擴容組建個人信用服務中心,搭建統一、規範的個人信貸信用信息數據庫平臺,評定個人的信貸信用價值。同時,要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作用,協調各商業銀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業及個人的信用信息系統,爲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貢獻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誠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會中具有示範效應,要結合我市正在進行的“萬人評議機關”活動,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規範政府行爲。進一步清理整頓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規範政府文件;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費、罰款、攤派。二是政務公開。全面實行政府部門公共信息向社會公衆開放,實行政府決策公示制、預告制和通報制,通過決策聽證會、專家諮詢會、電子政務網等途徑,不斷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三是廉潔高效。各級政府和公務員要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取信於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務實,方便百姓,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着力解決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辦不分現象。四是強化行政責任。加大權力監督、司法監督及民主監督力度,加強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信違約行爲的查處工作,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爲的監督、制約機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完善“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法制和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因此,要儘快研究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企業徵信、個人徵信的統一標準和方法;規定社會信用信息的採集方式、範圍以及涉及企業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處理;社會信用信息資料的分析、整理、披露和使用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承擔;提供信用失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通過法律法規形式明確徵信機構由哪一政府部門監管及如何監管等。在這方面可以

學習北京、上海等先進城市信用立法的經驗,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優勢,建議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儘快起草《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定信用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市場準入、信用徵集、信用記錄與移交、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框架,進一步推動和規範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企業信用信息調查報告二

我國建立信用制度起步較晚。20**年9月18日**市政府發佈了《**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佈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邁向法制化進程的第一步。近年來,浙江省工商局根據省委省政府建設“信用浙江”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以市場主體爲對象、以經濟戶口爲基礎,以信息化爲手段,以信用評價爲槓桿,以信用格式爲內容、以信用資產培植爲目標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不少新情況,碰到了不少新問題。最核心的問題是企業信用監管中的法律問題。

一、企業信用監管中的法律問題

(一)企業信用主管機關沒有法定

在市場經濟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一般都有較爲健全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而我國在這方面起步較晚,目前,尚處於摸索階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雖都在積極探索對企業實行信用監管的模式,但由於企業信用主管機關沒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門缺乏良好的溝通,部門之間各自爲陣,你監管我監管大家都監管,你評比我評比大家都評比,一方面造成企業無所適從,疲於應付各部門的監管與評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機關信用資源的嚴重浪費。

(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缺乏法律保障

由於企業信用法律滯後,企業信用記錄、企業信用公示、企業信用激勵、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企業信用警示等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缺乏法律保障。雖然,近年來,浙江省工商局對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陸續出臺了一些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對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限於文件效力原因,對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制約作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1、分散在各部門的信用信息難於整合。由於法律上沒有規定各部門有義務要向工商部門提供企業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門現有收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權威性。2、企業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使各級政府對企業嚴重失信行爲的公示慎之又慎。擔心公示後,企業會家破人亡,會產生嚴重後遺症。因此,在公示中多見“紅名單”少見“黑名單”。3、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由誰來組織實施,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造成形式多樣,有政府點“將”的,有部門自報任“將”的。信用等級評定也出現“五花八門”,如工商部門評“三等七級”,銀行部門評“三等九級”。4、對失信企業採用限制措施法律沒有明確。造成一地有經驗,各地都效仿,但在實施中憂心重重。5、對誠實企業實行免檢,免質量抽查等信用激勵措施缺乏法律依據。因此,亟須制定法律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創造條件和提供保障。

(三)對企業失信懲罰缺乏力度

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雖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爲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可操作性不強,失信行爲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四)信用中介機構不能中立

一方面,信用中介機構的中立性無法實現;另一方面,沒有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來規範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及運行。

二、對策之一:加快立法步伐,爲信用監管提供法律支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社會信用的主體。建立工商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就是要促進企業樹立信用意識,弘揚信用道德,建立信用制度,規範信用行爲,從而使企業得到更大的發展。當前,我國企業信用監管至所以步履艱難,關鍵與我國信用法治不健全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加強企業信用監管立法,是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保護企業權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保護守信和護信行爲、制裁失信行爲、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需要。我們認爲:現在,我國企業信用監管的立法時機已經成熟,應該儘快加緊立法。第一方案:國家立法。如出臺《企業信用法》。第二方案:地方立法。如出臺《浙江省信用監管條例》,第三方案:國家工商總局搞部門規章。出臺《工商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

(二)立法的原則

1、政府推動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既強調行政干預,也鼓勵企業信用自律。2、政府信用與企業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廢的原則。3、鼓勵社會信用信息公開的原則。既要保護信用信息收集機構的採集權和社會公衆的知情權,也要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4、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應公開共享的原則。禁止部門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鎖。5、守信獲益、失信受損的原則。

(三)立法的主要內容

在立法中應明確國家信用主管機構的法律地位,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收集制度、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制度、信用信息公開制度、企業信用等級評級制度、信用信息查詢制度、信用中介機構的中立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企業信用權保護制度、失信法律責任制度等等。

1、關於信用主管機構應當明確工商部門爲國家信用主管機構。因爲企業從誕生到死亡,對其行爲進行監管的部門很多,如工商、稅務、銀行、海關、質檢、環保等,各部門由於職責限制,所監管和掌握的情況都是部分的、單一的。只有工商部門作爲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對企業的監管是全程的監管,既給企業發“出生證”,又給企業管“健康證”,還給企業發“註銷證”。因此,相對來說,掌握企業的資料較多較完整。在建立企業信用監管體系中具有無可取代的優勢。主要表現在:(1)完整掌握企業的第一手資料。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等,成爲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的基礎資料。(2)結合工商管理職能,對企業實行動態監管,企業信用狀況掌握及時全面。如:合同行爲、商標行爲、廣告行爲、經營行爲等等,對其違法違章行爲掌握也較爲全面,不但掌握本部門對企業處罰的情況,而且通過每年的年檢和財務報表,對其他部門處罰的情況也大致瞭解。(3)工商部門開展企業信用建設起步較早,有一定經驗。如:每年開展“重守”評比、著名商標評選、消費者信得過單位評比等,爲建立企業信用提供了可靠的現成的資料。由此可見,工商部門在企業信用建設中發揮的主力軍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個部門所無法代替的。

2、關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要立法確立對掌握企業信用信息的部門要實行依法公開信用信息的原則。要明確數據公開的部門;明確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明確需要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明確數據公開的時限;明確有關法律責任;(2)要立法確立對掌握企業信用信息的部門要實行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制度。爲健全工商部門的信用信息體系提供法律保障;(3)要保障企業信用數據公開的真實性。有法律義務公開信用數據的部門,要對其公開的數據真實性負責;(4)要規範企業信用數據的使用行爲。要明確信用數據使用的原則、信用數據失誤的修復方法和信用數據允許公開查詢的期限等;(5)要規範企業信用激勵制度。明確適用範圍,以及使用與相關法規相銜接的行政措施。

3、關於信用中介機構的中立地位

保證信用中介機構的中立性,對整個信用行業以及整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信用中介機構必須堅持中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它介於商業銀行和企業之間,擔保人對商業銀行作出承諾,對企業提供擔保,從而提高企業的資信等級。要借鑑發達國家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條件及運作做出明文規定。要明確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原則:支持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的原則;政府支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

4、關於對失信主體的法律責任

(1)要建立失信約束、懲罰機制。政府部門除對企業失信行爲依法實施處罰外,還要對失信企業行爲約束採取聯動機制。對嚴重失信企業可採取各方限制的措施,如在榮譽授予、行政許可、貸款申請、對外投資、申請上市等,以加大其失信成本。(2)要明確失信企業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要把企業信用行爲落實到具體人員身上,特別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具體人員身上,並使這種不良記錄跟隨責任人相應的年限。(3)要明確規定對信用管理機構失信行爲也要予以追究。對拒絕配合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的部門、責任人也要予以追究。

三、對策之二:刷新監管理念,爲信用監管找準載體

(一)準確把握工商信用監管的定位工商信用和稅務信用、信貸信用等其他信用一樣都是企業的基本信用,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之下,利用我們的工商法律法規來建立工商信用的規範和保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的培育授信和懲罰逐出機制來實現工商信用的監督獎懲,從而建立起機制健全、內涵豐富、保障有力的工商信用體系,這是參與信用建設的着力點。

(二)更新合同監管機構名稱,提升工商信用監管社會化水平合同法修改以後,合同管理機構職能已經有了較大延伸,僅以合同管理難以涵蓋業務職能,必須順應時代的發展調整現有名稱,提高社會公衆對工商信用監管的認同感。美國作爲信用管理最發達國家,其“信用管理局”模式發揮了中堅作用,我們可以借鑑其名稱,將合同管理部門改組爲“企業信用管理局(處)”,凸現信用監管地位和職能,發揮企業信用建設的協調組織作用,制定信用行業標準,如信用服務機構准入標準、信用服務標準、信用服務示範合同文本條款等,規範信用服務市場,堅決打擊和杜絕“信用購買”,避免出現行業失控和失信。

(三)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爲抓手,構建信用監管平臺“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十多年來,“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的開展在勉勵企業誠信守約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還存在覆蓋面窄、約束力差、社會認知度不高等缺陷。從信用體系建設角度來說,這一活動是連接政府部門和企業共同參與信用建設的有效方式,具有較好的引導功能、推動作用和激勵功效。以後要進一步豐富其內涵,擴大規模,並使其進一步程序化、規範化。要使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還要提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把“守合同,重信用”爲誠信主體內容的企業信用建設寫入《浙江省合同行爲管理監督規定》,構建法定的信用監管平臺,建立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四)以建立企業信用協會爲契機,將工商監管行爲變行業自律行爲

隨着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爲了迎合政府轉變職能的需要,避免信用管理出現“真空”,應儘快成立附屬於工商部門的企業信用協會,引導企業加強信用自律,規範信用管理中介服務。企業信用協會在推動立法、引導和促進信用管理服務市場發育,促進企業與行政機關在信用建設方面互動,進行信用理論研究,借鑑推廣國際經驗,推行企業信用管理國際化等方面,都具有行政機關不能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