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羣防羣治工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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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社會治安紛繁複雜,面臨很大壓力。要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必須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爲主”的方針,積極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勢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觀規律的長效防範機制。而“羣防羣治”作爲治安管理社會化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具體體現,是建設平安轄區、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也是新形勢下實現社會
  治安根本好轉的有效途徑。
  一、近年來羣防羣治工作的成效與經驗
  一是各級黨委政府對羣防羣治越來越重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去年黨中央又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社會治安穩定成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當前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都在全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各級黨委政府對治安工作越來越重視,從人力、財力、物力上對這項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會爲主體的羣防羣治隊伍不斷髮展壯大,戰鬥力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羣防羣治工作的基本經驗有以下幾條:一是堅持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是做好羣防工作的組織基礎。黨委、政府強有力的領導是做好羣防羣治工作的重要保證。從羣防羣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看,黨委、政府在推動羣防羣治組織建設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是羣衆的理解和積極參與是做好羣防工作的社會基礎。羣防羣治工作紮實的地方警民關係都十分密切,羣衆參與治安防範的積極性得到激發,加強羣防羣治組織建設的有利條件明顯增多,羣衆對治安工作的滿意率也達到較高水平。
  二、當前羣防羣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數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對羣防羣治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會、調委會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發揮作用。相當一部分基層民警認爲嚴打才能出成效,纔有震懾力,羣防羣治工作長期處於無人抓、無人引導、無人組織的狀態。一些民警在開展羣防羣治工作中創新不夠、辦法不多,感覺無從下手。
  二是管理體制不規範。對羣防羣治隊伍多頭管理、管理與保障脫節、業務指導與管理脫節的現象大量存在。保安隊伍的管理主體就有綜治委、公安、鄉鎮(街道)政府、保安物業公司、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和部門。一些物業公司和企事業單位自建保安組織,各自爲政,基層公安機關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導。
  三是經費保障不穩定。經費投入與保障不足問題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難以保障工作正常運轉,造成羣防羣治隊伍凝聚力、戰鬥力不強,人心不穩。由於經費短缺,羣防羣治人員的醫療保險等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工作積極性。
  四是專職防範力量發展不平衡、素質參差不齊。經濟發展相對較弱的鄉鎮,羣防羣治組織特別是農村治保組織不斷萎縮弱化,有的治保會只有治保主任一個“光桿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職過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羣防羣治人員年齡老化,身體條件差,缺乏專業知識。羣防羣治人員培訓沒有列入計劃,其素質無法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部分羣衆參與意識不強。不少羣衆參與羣防羣治工作的熱情不高、意識不強,不敢主動與身邊的違法犯罪人員作鬥爭,不願爲公安機關的打擊防範提供線索有的羣衆甚至認爲“社會治安與我無關”。
  三、新形勢下加強羣防羣治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依靠黨委政府,強化對羣防羣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要明確組織體系。將羣防羣治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詳細的發展規劃,定期研究解決羣防羣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切實加強各級基層綜治組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防範力量建設。將必要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二是嚴格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基層防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通過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羣防羣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羣防羣治工作開展情況同各地、各部門的目標任務掛鉤,逐項進行考評,獎優罰劣。同時,確立公安機關在羣防羣治工作中的監督、指導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牽頭、公安監管、單位自律、人人蔘與”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實保障措施。由黨委、政府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羣防羣治組織體系及財力投入標準,明確村治保主任進入“兩委”班子,同時對積極參與羣防羣治工作的治安積極分子,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紮實開展羣防羣治工作。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實做強派出所,推進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保證派出所有足夠警力、精力組織、指導羣防羣治組織開展工作。另一方面,要督促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組建羣防羣治隊伍,督促內部單位、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責任制,明確防範職責和防範重點,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通過建立健全羣衆參與治安防範的規章制度,明確治保會、保安公司、內部保衛組織以及羣衆性防範力量的性質、地位、職責、組織形式、經費保障等,使各種羣防組織工作有方向、行動有目標。通過建立培訓、監督、管理、獎懲、撫卹等一整套制度,促進羣防組織規範化發展。
  (三)強化羣防羣治組織管理,完善工作運行機制。要由政法委(綜治委)牽頭,建立完善、科學、嚴謹的羣防羣治評估、考覈機制,定期對各街道、鎮鄉及社區、村的羣防羣治工作進行客觀、全面評
  估、檢查、考覈。考覈結果作爲衡量當地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和幹部晉級評先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到位致使轄區案件高發、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以及治安混亂的實行綜治一票否決,並追究領導責任。政法委(綜治委)及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根據當前社會治安的特點、規律,大膽探索,創新工作方法,科學整合各種羣防羣治力量與資源,形成合力,增強羣防羣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四)加強羣防羣治隊伍建設,發展壯大專職防範力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專業化的羣防羣治隊伍是治安防範的生力軍。當前應儘快加強以下幾支主要羣防羣治隊伍的建設:一是治保隊伍。一方面要深入開展創建規範化治保會活動,整頓軟弱渙散、沒有活力的治保會,建議撤換一些不稱職的治保主任或成員,對工作積極、認真負責的治保人員要全力推薦擔任治保領導;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級治安保衛組織,協調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治保組織做到組織健全、力量到位、運轉順暢、工作落實、作用發揮,把治保組織真正建設成爲各轄區羣防羣治工作的主體。二是治安信息員隊伍。擴大治安信息員的社會涵蓋面,指導他們收集涉及社會穩定、治安管理、違法犯罪、社區人員的信息及對重大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反映等。要建立專門收集掌握行業場所治安情況的信息員隊伍,爲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源。同時,強化情報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實戰應用,及時向羣衆發佈預警信息。三是保安聯防隊伍。主要負責轄區治安巡邏以及防範設施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通過加強保安聯防隊伍建設,努力實現轄區有人巡、樓幢有人看的目標,有效遏制案件發生。四是治安積極分子(志願者)隊伍。治安積極分子和志願者隊伍主要由熱心於維護社會治安、願爲社會治安出力的城鎮居民、離退休黨員幹部等組成,一般不計報酬,願意主動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治安防範工作。五是暫住人口專(兼)職協管員隊伍。暫住人口協管員隊伍可以協助派出所民警開展暫住人口的清理登記、發證收費及管理教育工作,是公安機關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可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