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識都>贏在職場>村官>

2017年北京大學生村官(選調生)考試報考條件

學識都 人氣:2.03W

2017年北京大學生村官(選調生)考試報考條件你知道是什麼嗎,你符合報考的標準碼?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2017年北京大學生村官(選調生)考試報考條件,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北京大學生村官(選調生)考試報考條件

具體詳情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北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市級機關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街道、鄉鎮等基層職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關於做好我市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京人社錄發〔2015〕14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新錄用的公務員應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的協議。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的基層隊、站、所等各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在直轄市區級機關工作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11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