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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如何出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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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如何出國旅遊?下面爲大家詳細介紹,供大家參考借鑑。

中國公民如何出國旅遊

中國公民如何出國旅遊

維護旅遊者利益是《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管理辦法》立法的出發點。《辦法》不僅將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作爲主要原則之一,對組團社、領隊的行爲和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還簡化了出國旅遊的辦理程序,極大地方便了旅遊者出行。但要做到成熟消費、愉快旅遊,旅遊者自己還應當瞭解有關法律法規,特別要注意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1、選擇已批准公佈的旅遊目的地。

《辦法》第二條規定,出國旅遊的目的地國家,經國務院批准後,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公佈的出國旅遊目的地以外的國家旅遊。目前,經中國政府批准開展出國旅遊業務的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有19個,除特批的臨時專項旅遊項目之外,旅行社不得經營到這19個國家或地區之外的地方去旅遊。

選擇合法的旅遊目的地,是保障旅遊者權益的重要環節。中國政府對每個批准的旅遊目的地國家的政府責任、接待社的資質、投訴機制等都提出了要求,並將維護我國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內容納入政府間協議。旅遊者選擇合法的旅遊目的地,除了辦理手續簡便、旅遊服務質量有保證之外,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還能得到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和有關方面提供的及時有效的救助,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有較大的保障。

2、選擇有經營出國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參團。

《辦法》第四條規定,只有經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批准取得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才能經營出國旅遊業務。同時第三條對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旅行社的資質作出了嚴格要求,只有規模較大、業績突出、信譽度高的國際旅行社才能經營出國旅遊業務。選擇合法的旅行社,不僅能避免受騙上當,在一定程度上也更有服務質量保證。

根據《辦法》的規定,2002年7月18日,國家旅遊局重新調整了出國旅遊組團社。經審覈,共批准528家旅行社爲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的組團社,1997年批准的.67家出國旅遊組團社及其代辦點同時取消。取得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都持有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副本,旅遊者在選擇旅行社時可要求對方出示。同時,組團社實行相互代理制度,只要組團社之間達成協議,就可以以對方名義代爲宣傳、招徠、簽訂合同。旅遊者在簽訂出國旅遊合同時,要注意確認代理方和被代理方均是取得出國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旅行社,並且雙方有委託代理協議。

3、訂立出國旅遊書面合同。

旅遊合同是旅遊者、旅行社權利義務最直接的體現,是保障旅遊者權益最有力的證據。《辦法》規定,組團社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雖然目前旅遊行政部門對旅遊合同的格式和具體條款沒有作統一規定,但根據《辦法》第十三條,旅遊合同應當包括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旅遊者在訂立合同時要注意內容完整無遺漏、表述清楚無歧義、權責明確不模糊。對於格式條款,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詳細解釋。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旅遊者和旅行社各執一份。

4、辦理護照及出境手續。

《辦法》第九條規定:

“旅遊者持有效普通護照的,可以直接到組團社辦理出國旅遊手續;沒有有效普通護照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護照後再辦理出國旅遊手續。”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沒有有效護照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填寫出境申請表、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旅遊者持有有效護照,就可以要求旅行社辦理前往國簽證等出境手續了。

5、自行購買外匯。

《辦法》第八條規定:“出國旅遊兌換外匯,由旅遊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據此,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調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政策的通知》,從2002年7月1日起,旅行社不再統一代旅遊者購買個人零用外匯,出境旅遊中的零花錢部分需要遊客自己到銀行兌換。出境前,旅遊者本人只要持旅行社提供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購匯單》、經旅行社蓋章確認的《中國公民出國旅遊團隊名單表》複印件、護照及簽證等單證,就可到開辦居民個人因私售匯業務的銀行,辦理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

目前,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和中信實業銀行開辦了因私購匯業務。依據國家供匯政策,前往港澳地區遊客可一次性購匯1000美元,前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最高購匯金額爲2000美元。如申購金額超過規定,應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銀行按照兌換當日的外匯牌價,扣除組團社收取的人民幣團費摺合等值外匯後,將剩餘外匯作爲個人零用費售匯給旅遊者。

當上述幾個環節都完成以後,旅遊者就可以輕鬆上路了。在領略異國風情的同時,旅遊者還應當遵守目的地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維護祖國尊嚴、服從領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