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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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是否有出國留學的經歷,但是你知道在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在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

在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

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對於第一次出國的留學生來說,如果資金充裕的話,第一年可以考慮住學校公寓。如果是新生,建議住在學校,這樣會方便很多,可以瞭解一下學校的基本情況,還可以多認識幾個朋友,之後再慢慢找合適的住所也不遲。國外的學生公寓一般是要申請的,對於準留學生來說,一定要確保收到學校的申請回復,併爲你保留學生宿舍,以免出現學校沒有收到你的住房申請而未安排宿舍的情形。

對於那些想快速提高自己的外語水平,儘快融入當地生活的留學生來說,家庭寄宿也是不錯的選擇。一位留學多年的學生稱,大多數寄宿家庭的主人都很熱情。在日常交往中他們會糾正你的外語發音,幫助你更好地融入社會。寄宿方式也會讓你體會到家的溫暖。

留學專家建議:在選擇寄宿家庭時,要根據自己的'性格特點選擇恰當的家庭。需要注意的是,留學生應該主動詢問寄宿家庭的一些日常生活習慣,以便日後加以注意。

如果想提高自立能力,可以選擇校外租房的方式。私人租房的房租相對便宜,而且可以自由選擇地點、室友、房子類型、租賃期限等。租房信息一般通過朋友、報紙或學校的告示欄來獲得。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絡來找房子,網上一般留有房東的聯繫方式。鑑於可能出現一個房子多人去爭取的情況,留學專家建議:除了在看房時要注意房子的完好及乾淨程度外,還要注意禮貌。房子是否租給一個人,除了房東的意見,你的合租人的意見也很重要。看房時要表現出對這個房子很感興趣,同時也要介紹一下自己。

德國留學的住處條件不是最主要的,如今,找房子的人另外也日益關注住宅的能源費用情況,這既是因爲環境意識的增強,也是出於成本原因的考慮。

留學德國申請居住證的條件及流程

一、居留許可的種類和條件原則上,德國的居留許可(Aufenthaltsgenehmigung)分爲四種,即:居留准許、居留權利、居留准予和居留權限。

1.居留准許(Aufenthaltserlaubnis),又分有限期居留准許和無限期居留准許。居留准許允許外國人進行無特定目的的居留,在德國設立公司、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外國人可得到此類居留許可。這種居留許可一般入境後先延長一年,到期時再申請延長一年或兩年,滿五年時,如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無期限居留准許:

(1)5年以上的(有限期)居留准許;

(2)擁有特別的工作許可(受僱者)

(3)擁有其他允許其從事持久工作所需的許可;

(4)本人及與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足夠的居住面積;

(5)其生活費用通過自己的職業收入或本人財產及家庭成員資金得到保障;

(6)能夠進行簡單的德語口語交流;

(7)不存在被驅逐出境的理由。根據《外國人法》,外國人事務管理局可對一定的職業、行業和外國人羣設立限制,確定居留的種類和有效期,限制或不予簽發無限期居留准許。

2.居留權利(Aufenthaltsberechtigung)居留權利無時間和地點限制,可不附帶附加條件和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人可獲得居留權利,並可申請入籍:

(1)擁有居留准許8年以上,或擁有無限期居留准許3年;

(2)至少繳納了60個月的社保費(即至少已經義務地或自願地交納了60個月的法定退休保險費,或能證明其將來有資格從其他保險機構獲得類似的養老金);

(3)最近三年未因蓄意犯罪被判6個月以上監禁或相應的罰款及更高的處罰;

(4)滿足申請無期限居留准許條件中第2-7項的規定。

3.居留准予(Aufenthaltsbewilligung)如果外國人的居留只是爲了某個特定的、本質上說是以臨時居留爲目的的,則簽發居留准予。居留准予的期限根據其居留目的決定,一次最長爲兩年;如果該居留目的雖未實現,但可能在適當時間內完成,居留准予可予延長,每次最多兩年。居留准予一般簽發給赴德工作(如廚師或公司僱員)、留學及在德國境內領取養老金並在德國境內有家庭聯繫的外國人,一般都標註僱主或工作的企業名稱,不能輕易改變,且不論多少年,都不可變更爲無限期居留准許。

4.居留權限(Aufenthaltsbefugnis)居留權限適用於因政治和緊急人道原因,或爲了德國的利益獲准入境或在德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居留許可的終止及有限制地繼續有效1.居留許可的終止下述情況可導致取消或終止居留許可:

(1)被驅逐出境;

(2)由於非臨時原因離境;

(3)居留許可期滿;

(4)離境(無論何種居留許可),且未在6個月內或外國人事務管理局規定的期限內再次入境德國。

二.居留許可有限制地繼續有效

(1)獲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若臨時離境,且在外逗留時間超過6個月,可事先向外國人事務管理局或及時向德國使領館報告,外國人事務管理局通常將予以寬限。在此種情況下,該外國人在申請無限期居留准許及居留權利時,這段時間只按6個月計算在德居留時間。

(2)在實際操作中,因在德國境外逗留超過6個月或外國人事務管理局規定的在外停留期限而終止的居留許可,可經一定程序申請恢復。但上述行爲對以後居留許可的延長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三、如何申請居留許可

1.法人居留許可指外國在德國的企業法人及辦事機構代表在德國的居留許可。此類居留許可一般先向所在國的德國使領館申請,轉由擬居留地的外國人事務管理局批准,德國使領館據此發放三個月的D類入境簽證。

(1)申請入境簽證申請入境簽證須提供以下材料:長期簽證申請表格、有效護照及照片、在德成立公司證明(商業註冊)及邀請、至少三個月德國醫療保險證明等,如果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還須提供母公司營業執照公證件、授權書公證件等。申請此類簽證的時間大約需要3-6個月。如果將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處的有關事宜提前辦妥,則可大大縮短簽證辦理時間。

(2)辦理居留許可及延長抵達德國後須到外國人事務管理局辦理居留許可手續,取得正式居留許可。辦理居留許可時一般須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表、護照及照片、企業註冊證明、戶口登記證明、醫療保險證明等。申請居留許可延長鬚提供以下材料:申請表、護照及照片、企業註冊證明、企業損益表、繳稅證明、醫療保險證明等。一般情況下,如滿5年時公司仍正常運作,可申請無限期居留准許。住滿8年或取得無限期居留准許3年後可獲居留權利。配偶及子女亦可相應辦理居留准許和居留權利。德國各州爲吸引外國公司和自然人來德投資,一般均在簽證及居留許可方面提供方便,不同的州或同一州不同城市,做法多少有些不同,如有的地方直接給予投資者或管理者2年的居留准許。

2.勞工居留許可外籍員工通常是在與僱主訂有工作合同並經勞動局批准的情況下才可獲得居留准許或居留准予。勞工居留許可或居留准予一般一年一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