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是否徵收增值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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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並非被保險人發生應稅行爲取得的收入,因此,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詳細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關於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是否徵收增值稅問題

這個解釋很到位,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付,並非基於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並未發生任何應稅行爲,當然也就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無需徵收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一條第(二)項列舉的不徵收增值稅項目包括: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2.存款利息。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爲。這裏有的列舉行爲與應稅成爲無關,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有的與應稅行爲有關,稅法作爲排除性條款將其列舉爲不徵稅項目。

 關於爲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徵免增值稅問題

根據《跨境應稅行爲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爲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免徵增值稅。

關於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徵免增值稅問題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爲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爲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6號)規定,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身保險還包括其他年金保險,其他年金保險是指養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險。

關於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如何填列稅款信息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爲稅司關於營改增後落實好車船稅徵管中有關發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財行便函〔2016〕46號)要求,保險公司代收的車船稅稅款信息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需要在備註欄中註明,具體信息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