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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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發起人以自己名義爲公司設立必要行爲時,作爲相對一方債權人,無論公司是否成立,均可以直接以該發起人爲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

公司設立中的責任承擔問題有哪些:

1、公司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從事公司設立必要行爲時,其行爲法律後果應當由成立後的公司直接承擔。債權人可以公司爲被告而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爲設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爲時,該行爲的法律後果並不能直接歸屬於成立後的公司承擔。但對於公司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所進行的民事行爲,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成立後的公司可以對該行爲予以承認,對該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予以承擔,此時,債權人可以以成立後的公司爲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但公司發起人對外所爲民事行爲,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爲,債權人可以對成立後的公司進行催告,要求其對是否追認予以明確。公司不追認的,則債權人只能以公司發起人爲被告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設立中的民事責任的承擔:

1、公司設立中產生的民事責任,是指公司正在設立之中,尚未設立登記,但又不能確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夠成立或不能成立的狀態。參照公司設立失敗的有關原理,此時,公司發起人之間仍然屬於合夥法律關係,公司發起人之間應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債權人以發起人爲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公司明確不能成立的,由發起人按設立失敗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過程中,公司仍然未能明確是否能夠成立的,也按設立失敗承擔民事責任。

3、公司在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設立成功的,發起人的民事責任按公司設立成功來承擔;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的,可以直接變更設立後的公司爲當事人並判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設立失敗時設立行爲的民事責任承擔:

1、由於公司未能成功設立,其設立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自然無法由設立後的公司來承擔。

2、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失敗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失敗時,設立行爲的民事責任問題公司法未作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