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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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扶持政策

大學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清單

(一)離校前

1.求職創業補貼。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800元補貼。由高校會同校區所在市(州)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辦理。

2.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補貼。在校大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訓補貼和鑑定補貼。由校區所在地人社部門負責辦理。

3.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幫扶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和就業困難畢業生,離校前給予一次性就業幫扶補助400元。由高校和教育廳負責辦理。

4.免費師範畢業生項目。由基礎條件較好、培養能力較強的省屬高等師範院校實施免費師範生培養工作。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學生免費攻讀師範類專業,爲我省艱苦地區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定向培養教師。免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並享受在校期間每學年10個月生活補助。優秀免費師範生按有關規定可同時享受獎學金資助政策。免費師範生與培養學校、生源地市(州)或報考服務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三方協議,畢業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不低於8年,其中,在縣(市、區)以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農村幼兒園〔不含縣(市、區)本級及城關鎮〕工作時間不低於5年。鼓勵免費師範生長期執教、終身從教。免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服務期內不能脫產提升學歷。支持、鼓勵免費師範生在職提升學歷。

5.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年可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國家統一組織的政法體改生專項招考項目單設名額,定向招錄高校應屆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可考覈招聘。落實降低門檻的政策措施,可放寬開考比例和專業限制,設置一定數量的崗位面向本地戶籍大學生。公務員公招考試中,特殊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免收公共科目筆試考務費用。

6.鼓勵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應徵入伍的高校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爲畢業實習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錄取比例我省擴大至50%。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碩士研究生實行專項招生;將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將考研加分範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退役後復學後,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應屆高校畢業生應徵服兵役,退役後1年內可同等享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

7.建立大學生實訓 。支持高校實行校企對接,鼓勵和支持大、中、小型企業接納大學生實習,建立相對穩定的大學生實習 。組織開展“逐夢計劃”大學生實習活動。拓展就業實習、見習 的領域和功能,積極培育、認定一批學科齊全、門類完備且集實習、見習功能於一體的實訓 。相關補貼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由高校創辦及高校與企業聯辦的大學科技園、電商 ,納入實訓 認定範圍。對認定的實訓 實行動態管理。

8.高校雙選會補助。對部分高校舉辦畢業生就業雙選會予以支持。

(二)離校後

9.就業見習補貼。離校1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可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並享受就業見習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其中,國家級見習 補貼標準可上浮20%,省級見習 補貼標準可上浮10%。對留用的畢業生,見習期應作爲工齡計算。

10.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離校1年內未就業畢業生靈活就業後,可享受最長2年、額度不超過實際繳費2/3的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給予1年的社保補貼(補貼企業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招用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的大學生,可給予3年的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11.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當年新招用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的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對其發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12.艱苦地區工資高定。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後級別工資高定1-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2級。

13.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大學生,在職稱評定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解決城鄉基層特別是基層崗位工作大學生的職稱評定困難。在鄉鎮工作的,可免於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14.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和服務期滿、考覈合格的在川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符合選調生招錄條件的,可按照選調生招錄程序報考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含試用期)。

15.鼓勵參加“三支一扶”項目。從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中,招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服務。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參加社會保險(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辦理補充醫療保險),新招募且服務滿6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安家補貼2000元;支醫人員在鄉鎮衛生院的服務時間,計算爲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累計服務的時間;“三支一扶”服務年限計算爲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服務期滿考覈合格,可報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考錄公務員的考試;可直接考覈進入鄉鎮事業單位;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在鄉鎮及以下每服務滿1週年,筆試總成績加2分,最高加6分;進入事業單位工作,不再約定試用期;服務期間考覈合格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已被錄取爲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保留學籍;考錄爲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後,其服務期計算工齡;按規定享受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連續兩年考覈優秀並符合選拔條件的,可按選調生選拔程序充實到選調生隊伍中。經服務單位所在縣“三支一扶”辦同意,按省“三支一扶”辦統一安排,可續期服務2年。

16.鼓勵參加大學生村官選聘。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中,定向推薦選聘大學生村官。聘期兩年。任職期間,享受村官補貼(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區分別增加200元/月。年底考覈合格的增發1個月補貼)。經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的,保留大學生村官補貼,同時可享受同級村幹部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照當地鄉鎮事業單位幹部標準執行。任職期滿,服務期間考覈合格,報考碩士研究生的,3年內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優惠政策;可報名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考錄爲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聘任期計算工齡。

17.鼓勵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項目。從師範類專業應屆專科畢業生、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取得教師資格證、同時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往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中,招聘到項目實施縣的村小任教。聘期3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享受當地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服務期滿、每年年度考覈合格,且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的,在編制和崗位總量內,經縣教育部門審覈,縣人社部門批准,由縣教育部門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期滿報考碩士研究生的,3年內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優惠政策。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18.鼓勵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從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中選拔招募,實施基礎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基層青年工作、基層社會管理等專項服務。服務期爲1—3年,服務協議1年1籤。服務期間,享受工作生活補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600元),所在地列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範圍的,執行所在地科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按月發放;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統一爲西部計劃志願者購買綜合保障險。志願者依實際服務年限計算服務期及工齡;服務期滿,可報名參加從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中定向考錄公務員的考試;服務期滿,服務期間考覈合格報考碩士研究生的,3年內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優惠政策;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9.公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國有企業要建立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制度,在企業和四川公共招聘網、四川省人才網上聯合公開發布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擴大選人用人範圍,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20.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分年度向就讀高校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標準爲:本專科學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省級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國家規定的77個縣市區)縣以下基層單位,連續不間斷服務滿3年的,可向就業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學費獎補。獎補金額按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計算(享受了部分減免的應予以扣除),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21.鼓勵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包括往屆畢業生)發放一次性入伍獎勵。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報考川內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並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指初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複試和錄取。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1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服現役,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國家統一組織的政法體改生專項招考項目中,單設名額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

22.鼓勵繼續升學。落實專升本政策。對未就業本科畢業生,鼓勵繼續攻讀“雙學位”。

23.稅收優惠。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以實際招用人數按每人每年5200元爲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爲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爲止。

24.中小企業補助。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及以上的中小企業,申報中小企業補助項目時,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25.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就業。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及省級各類科技計劃等重大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簽訂項目聘用合同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爲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二、創業扶持政策

(一)扶持創業大學生

26.扶持對象。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處於登記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同等享受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補貼。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三支一扶”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27.創業培訓補貼。大學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讀高校)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可享受培訓補貼。在校大學生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和晚自習等時間,在40天內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

28.創業補貼。對大學生創業實體和創業項目,給予1萬元補貼。領辦多個創業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9.省級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前期孵化補助。對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的創業大賽獲獎項目,進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萬元的補助。

30.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創業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其餘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含)。對貧困地區高校畢業生由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其餘地區高校畢業生由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同時,由政府設立擔保基金提供擔保。

領辦創業實體的在校大學生,可向就讀高校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獲得貸款後,由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貼息。

31.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大學生創業實體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創業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獎勵。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獎勵,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2.青年創業基金貸款。創業大學生可向創業所在地市(州)團委申請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免息、免擔保青年創業基金貸款,並配備一名志願者導師“一對一”幫扶。在蓉在校大學生創業,可向省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中心申請。

33.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在項目區域內,將符合政策條件的從事農業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計劃,享受培訓補貼。

34.稅費減免。2016年12月31日前,對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爲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大學生,自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35.創業典型補助。省委組織部(省人才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團省委定期開展優秀大學生創業典型評選,並給予創業典型每人10萬元的獎勵性資助。

36.科技創新苗子補助。科技廳採取“人才+項目”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給予支持,其中,重點項目補助10萬元/個,培育項目補助2-5萬元/個。

(二)扶持創業服務平臺和創業指導專家

37.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 )補貼。對評定爲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 )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給予30萬元補助;對每年複覈合格的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孵化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給予15萬元補助。

38.創業指導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專家、顧問,爲大學生創業提供指導服務的,給予一定補貼。

39.大學生創新創業園區補助。根據大學生創新創業園規模和發展情況,由科技廳、經信委、發改委給予100萬元至5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在“51025”重點產業園區中的創新創業園,所需補助資金從科技廳管理的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省經信委管理的產業園區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列支,對在其他園區中的創新創業園,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資金補助。

40.科技創新苗子 補助。重點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苗圃等 建設,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個。

41.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補助。對高校自建或與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共建並經認定的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省委組織部一次性給予100—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各地各高校按不低於補足總額的50%給予配套。

(三)扶持創業服務活動

42.創業活動補貼。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和省級相關部門爲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舉辦創業講座、報告、大賽、表彰、宣傳等活動,可給予大學生創業活動補貼。

三、綜合扶持政策

43.取消戶籍限制。農村戶籍、異地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居住證(暫住證),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創業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44.享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爲大學生提供免費的就業失業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見習、人事檔案管理等公共就業服務,以及項目選擇、開業指導、投(融)資等公共創業服務。各地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穩定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使其留得下、穩得住、有發展。

45.就業創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建設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隊伍,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每2年至少2個月到行業企業掛職鍛鍊制度。高等學校、園區對作出貢獻的導師,在工作量認定、職稱評定、待遇報酬等方面給與激勵。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500。

46.學分管理。高校將就業創業課程列入必修課或必選課,納入學分管理。建立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