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外資公司條件: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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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外資公司註冊流程相對來說較爲繁瑣,下文是有關經營場所的條件資料,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註冊外資公司條件:經營場所

一、外資公司住所的概念

《公司法》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住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二、外資公司設立經營場所所需材料

成立公司的前提必須先有註冊地址,您需要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廠房或者辦公室也可以;生產型企業必須有廠房或土地租賃協議。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讓出租方提供房產證、房租發票等註冊材料。

三、外資公司設立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應注意:

1、使用下列特殊房產作爲住所的,應當提交相應的住所證明。

(1)自建房作爲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建設許可證複印件作爲住所使用證明。

(2)原屬區縣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爲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機構調整無法再由其出具權屬證明的,可由區縣政府明確的部門出具產權證明。

(3)使用國有企業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爲住所,可由主管該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單位出具產權證明。

(4)使用科技園區(開發區)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作爲住所,由所在區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出具房屋權屬證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經營項目的,即經營範圍含有“出租商業用房”、“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設施”等項目的,由該企業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房屋產權證明覆印件作爲住所使用證明。

(6)使用賓館、飯店(酒店)作爲住所的,提交加蓋公章的賓館、飯店(酒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作爲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2、將住宅樓內的房屋改變爲經營性用房作爲住所(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1)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由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2)購買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購房合同複印件及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複印件;

(3)租賃商品房或開發商以所開發的商品房自用作爲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交開發商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4)申請人簽署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做出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以及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注: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已經停止住宅、公寓性質的經營場所註冊,請客戶謹慎選擇經營場所。

外資公司註冊提供材料

1.投資方開業證明(公證及認證) 二份

2.投資方法人護照複印件

3.投資方提供銀行(資信)證明 二份

4.投資方年度會計報告 二份

註冊外資公司簽字材料

註冊公司名稱登記申請書(譽勝註冊公司提供)

註冊外資公司登記所需資料

註冊外資公司提供材料

1. 全體董事、監事身份證(護照)複印件

2. 房屋租賃協議和房產產權證(三份原件)(註冊地址可以提供閔行、奉賢、浦東)

外資公司客戶簽字材料(以下由譽勝註冊公司起草並提供):

1. 可行性報告及項目建議書

2. 合同(合資企業需要)

3.公司章程

以上請附簽字空白頁12張(用於章程、可行性報告、合同)

4.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任職文件及委派書 二份

5.授權及委託書 二份

6.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委派中方需要人事部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