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有限責任公司適合發起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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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指的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爲什麼有限責任公司適合發起設立,歡迎閱讀與收藏。

爲什麼有限責任公司適合發起設立

爲什麼有限責任公司適合發起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法》所確立的`兩種公司形態之一。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爲簡便,設立成本較低。

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小,人合性強,資本具有閉合性,由於股東人數較少,而且董事會成員只能在發起人中選任,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強,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保護十分有利,發起設立方式是最適合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較小,人合性較強,資本具有閉合性,因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採用了發起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又稱爲同時設立或單純設立,是指由發起人共同出資認購第一次發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種設立方式,由於發行股份總數由發起人自行認足,不另外對外募集認股人,因而設立程序簡單,設立成本較低,但是需要發起人之間有比較深的信任關係。採用發起設立方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能夠使有限責任公司迅速成立,設立程序變得簡單,減少了許多繁瑣的設立程序;由於股東人數較少,而且董事會成員只能在發起人中選任,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強,對於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保護十分有利,發起設立方式是最適合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