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四項新政降低創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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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鬆創業條件:四項新政降低創業門檻

山東:四項新政降低創業門檻

今後,我市將進一步寬鬆創業條件,拓展創業領域,重點放寬創業的准入領域、出資限額和條件、經營場所限制、試營業羣體範圍等四項。

首先將放寬准入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失業人員、農民、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等所有創業者開放。對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允許各類創業主體按照平等競爭原則進入。嚴禁在法律、法規規定外設置限制條件。

其次,我市放寬出資限額、條件。取消個人經營出資限制,凡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一律不受註冊資本限制;放寬企業出資管理,實行註冊資本分期繳付。新開辦的企業設立公司,註冊資本一次不能全部到位的,首期出資達到註冊資本20%,且不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的,不足部分可在兩年內分期到位。在註冊資本全部繳足前申請減少註冊資本(已繳付資本符合該類公司設立條件)的,在不同時減少實收資本和侵害債權人利益情況下,不需提交新的驗資證明;創辦各類農村合夥企業,允許企業和個人的資金、技術以有限責任形式投資入股。對從事種養殖業的,允許以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種養殖物等作價出資。

同時,我市將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對在各類科技園、創業園、寫字樓等經營性場所開辦的中小企業,只要對合法權屬和房屋總面積作一次性確認,可免於提交房屋權屬證明,憑已經登記備案的租房協議辦理註冊登記;利用自有土地、租賃土地創辦企業的,可憑土地使用權證、土地租賃合同辦理註冊;利用住宅房作爲經營場所,經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或提交所在居民(業主)委員會證明文件,符合有關規定的.可註冊非生產類企業;對利用網絡從事服務業,僱工人數不超過三人,不將住宅作爲倉儲和從事危化品經營的,經相關利害人同意後,可將住宅作爲住所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申辦個體工商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申請人可以持市場主辦單位、開發小區(含工業小區、科技園區)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同意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作爲創業經營場所,辦理註冊登記;農村流動性商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農民在農貿市場或當地政府指定區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於工商登記。

我市還將放寬試營業羣體範圍。在執行現行試營業制度的條件、標準基礎上,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將申請試營業人員範圍擴大到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殘疾人、返鄉農民工、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城市困難家庭人員等七類羣體,免費核發有效期六個月的營業執照。試營業期滿,要求繼續試營業的,可再延續一次,有效期仍爲六個月,三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