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離岸公司與各地對比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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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著名的離岸管轄區有許多是前英屬殖民地,如開曼羣島,英屬維爾京羣島等,因此這些地區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下文是有關離岸公司註冊與各地對比詳情資訊,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註冊離岸公司與各地對比詳情

註冊離岸公司各地對比詳細表

 

香港

美國

維爾京(BVI)

開曼羣島

政治局勢穩定

良好

穩定

穩定

穩定

現行公司法

英系普通法

美系普通法

英系普通法

英系普通法

公司類型

私人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國際商業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法人資料

公開

不公開

不公開

不公開

可否遷移註冊地

不許

不許

不許

不許

對國外利潤徵稅

非本地來源之收入不需繳稅

全球徵稅

非本地來源之收入不需繳稅

不徵稅,該國完全沒有稅收

公司規定

公司名稱規範

英文/中文

英文

英文

英文

股東最低人數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董事最低人數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股東可否兼任董事或總裁

可同時

可同時

可同時

可同時

公司可否作爲董事

允許

允許

允許

允許

註冊地公司祕書

必須

必須

必須

必須

註冊資金到位

不須

不適用

不須

不須

是否允許不記名股票

不允許 (但允許使用代名人)

不允許

允許

允許

本地規定

本地註冊地址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經營辦公地

任何國家/地區

任何國家/地區

任何國家/地區

任何國家/地區

本地註冊祕書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必須有

本地董事

不須

不須

不須

不須

本地董事會議

不須

不須

不須

不須

政府登記董事和股東資料

必須

必須

不須

不須

官方語言

漢語,英語

英語

英語

英語

通用貨幣

港幣

美元

美元

開曼元

常年規定

年審報告

不須

離岸公司使用不當系列一

很多人在設立離岸公司時,對選擇在何處設立離岸公司並不知曉。在未得到專業人士諮詢前,盲目設立的公司不僅不能實現其投資目的,反而在註冊第二年又要面臨註冊年費的損失。以下就是一些運用離岸公司不當的例子。

一些投資者希望在BVI設立公司後到香港營業開展業務。有些提供註冊BVI公司服務的機構沒有提醒客戶使用BVI公司在香港營業,必須依據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條,申請爲外國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領取登記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外國公司在香港營業而無登記,則是無牌經商,是違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訴。而當投資者以BVI公司的名義向香港公司註冊署申請登記分公司時,卻被拒絕。這是爲什麼呢?因爲一般代理機構代爲註冊BVI公司時,大多數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記名股票最大的特點就是隻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給他人,股東就實現了轉移,達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這種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祕密轉移財產,許多國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記名股票的發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這類公司若要在香港實現登記,必須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離岸公司使用不當系列二

許多境內客戶在選擇離岸公司時,大都存在盲目性,通常是根據自己在網上看到的或聽圈內朋友介紹後,直接指定中介機構在某境外金融中心註冊一家離岸公司,但公司成立後卻並不能實現其預計目的。事實上,註冊離岸公司前需要有大量的工作進行,例如:瞭解企業的實際情況,瞭解註冊地的相關的稅法、法律、外匯管制、金融政策等一系列問題。而許多非專業中介機構爲了吸引更多的客戶,並沒有這方面的能力或實力,前期工作做的很少。還有一些中介機構不顧企業資質以及信譽狀況,都同樣給予註冊,這些做法將給企業帶來很多問題。

例如:境內某民營高科技企業希望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後,可以繞過國內複雜的審批手續。到香港創業板上市融資。他在沒有徵得專業人士指導的情況下,委託某中介公司爲其在美國特拉華州註冊了離岸公司。直到公司成立後,他才知道在香港創業板只接受中國內地、百慕大和開曼羣島註冊的公司上市申請。並且在特拉華州註冊的公司每年除了續牌費以外,還要繳納特許經營稅。這家民營企業既無法實現其上市目的,如果希望離岸公司第二年繼續存在,還得多繳納一筆稅費。

注:由此可見專業人士工作非常重要。合格的專業人士應能根據客戶的需求事先予以客戶合適的建議。

  【概念/離岸公司】

存續證明書

(CertificateofGoodStanding)

存繼證明書(亦稱爲信譽良好證明書),是由離岸公司註冊國政府或其註冊代理所出具的合法證明文件,以證明該公司並不在清算程序中,或該公司並沒有撤銷註冊。如果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續中,則不能對外有任何法律行爲。

董事在職證明書

(Certificateof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書,亦稱爲現任董事證明書,是查證離岸公司的註冊日期、註冊號碼、董事名冊、祕書爲何人、資本額、股本、股東名冊等。董事在職證明一般由註冊地之獲授權之註冊代理簽發。

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

某些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要求在當地註冊成立之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管理部門提交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資料,然後,有關部門會把該等資料存檔,並且公開該等資料,以供公衆人士查閱。某些投資者或經營者爲了達到隱藏身份之目的,於是委任他人(朋友或親戚或本公司之類的專業機構)出任董事和股東一職,這樣一來,只有被委任人士的資料會出現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面及公開供公衆人士查閱。這類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東和代任董事。

就代理股東而言,爲了保障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時,雙方會簽署一份信託協議書和預先簽妥的股份轉讓書等,這樣一來,公司真正擁有者可以隨時證明其身份。而且,在其認爲有需要時,可以隨時把代理股份轉給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理董事而言,雙方會簽署代理協議書,而且說明代理董事須按照公司真正擁有者(即幕後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從而得到保障。當然,爲了保障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擁有者(幕後董事)需簽署一份保證不會令代理董事受損的擔保書。

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繳足;轉達讓相對複雜或受限制;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不記名股票(BearerShare)

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也稱無記名股票,它與記名股票相比,判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記載方式上。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不記名股票股東權利歸屬於股票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轉讓相對簡便;安全性較差。

有面額股票

有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金額的股票。這一記載的金額也稱之爲票面金額、票面價值或股票面值。有面額股票可以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爲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提供依據。

無面額股票

無面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記載金額的股票。無面額股票也稱爲比例股票或份額股票。無面額股票並非沒有價值,在票面上記載其爲幾股或股本總額的若干分之幾;發行價格靈活;便於分割。

離岸賬戶

1.離岸賬戶是指在境外銀行開立的賬戶,客戶可以從離岸賬戶上自由調撥資資金,而不受本國的外匯管制。只要銀行客戶披露了離岸帳戶的信息,並按個人收入繳納了稅收,那麼持有離岸銀行賬戶就是合法的。

例如:註冊英國公司在香港恆生銀行開立賬戶,該賬戶爲離岸賬戶,註冊英國公司在大陸交通銀行開立賬戶,該賬戶爲離岸賬戶。

2.銀行離岸賬戶的服務對象爲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註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

3.離岸銀行業務的經營幣種僅限於可自由兌換貨幣。

4.資金匯往離岸帳戶、離岸帳戶資金匯往境外帳戶和離岸賬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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