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莊市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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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政策是什麼呢?該如何進行解讀呢?

河北省石家莊市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政策解讀

2012年,經國家商務部批准,我市被確定爲全國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城市之一。2014年1月,市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成立,中心隸屬於市商務局。服務中心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搭建了我市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了專用服務場地,並依託各類服務機構,爲全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各類所需服務。

針對我市“雙創”政策提出的關於平臺建設的相關要求,近日,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對我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服務平臺具十大功能

“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具有十大功能。”該負責人解釋說,其中之一便是服務功能信息諮詢服務。具體而言,就是利用政府整合資源優勢,面向企業提供政策信息、市場信息、法律信息、稅務信息等諮詢服務,提高市場應變能力;建立相關專家庫,以經營戰略、組織設計、審計認證、企業內部控制等爲重點,爲企業提供諮詢診斷服務。

其中,融資服務將爲企業提供擔保融資、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配套服務,幫助企業獲得銀行直接融資和無抵押融資。突出抓好中小商貿流通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建立徵信、評價、監督、懲戒爲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實現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對中小商貿流通企業信用評價資源共享,推進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拓展融資渠道。

市場開拓服務,則通過舉辦和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節慶促銷、跨產業對接等活動,組織企業建立聯合採購、共同配送等合作機制,幫助企業拓展經營領域,降低經營成本。科技應用服務可幫助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和交易方式、應用電子商務等方面的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

此外,服務平臺還具有管理提升服務、社會中介服務、商貿集羣輔導服務、行業協會服務、電子商務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等多重功能。

配套資金支持方式和標準

中小商貿流通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配套資金,縣(市)區、協會設立的工作站購買除電腦、打印機以外的必須辦公設備,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企業設立的聯繫點購買除電腦、打印機以外的必需辦公設備,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30%的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爲改善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環境、扶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對符合補貼或獎勵條件的項目或企業,須公示無異議後,再行撥付資金。鼓勵服務機構組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互助合作基金,與金融部門一起開展無抵押、無擔保的集合融資新模式。對經服務中心審覈認定的服務機構,可給予其不超過融資額度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中小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特色經營和業態創新、採用新的經營方式、管理技術提升;採用現代流通方式整合社會資源,發展符合政府引導方向的便民服務類項目;推進綠色經營和綠色消費,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項目;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統一配送等管理提升和科技應用項目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等產業升級配套的項目;地方特色產業集羣和特色產業集聚區內拓寬融資渠道、創新以及改制上市培育項目等採取一事一議,經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局協商確定後,根據實際發生額給予其不超過30%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

已享受市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項目在同一年度內不再予以支持。經服務中心推薦,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審覈後,中小商貿流通企業購買法律、管理、財管諮詢等發生的費用,可按其實際支出的不超過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元。

平臺配套資金使用範圍

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融資擔保、創業培訓、開拓市場等支出;開展特色經營和業態創新、採用新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技術提升管理水平的支出;採用現代流通方式整合社會資源,發展符合政府引導方向的便民服務類項目支出;推進綠色經營和綠色消費,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項目支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統一配送等管理提升和科技應用項目以及產業結構優化、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等產業升級配套的項目支出;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及各類協會爲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支出;地方特色產業集羣和特色產業集聚區內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創新以及改制上市培育項目支出。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培訓和管理諮詢服務等。

同時,對中小商貿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參加經市政府批准市商務部門組織的重要展會、展銷活動,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國家明確支持促進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其他項目支出。經市政府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項目支出。

服務機構准入細則

各相關專業機構、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單位,按照自願原則,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材料,經專家評審後,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公示結束後,按有關程序簽訂合作協議。

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機構評價工作將依據科學、合理的原則進行評價,保障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服務機構評價內容主要是以下兩個方面:

服務機構合作協議完成情況,指服務機構對合作協議中規定的內容、責任等事項的完成落實情況;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指服務機構在服務期間的服務管理、服務效果及企業滿意度等情況。

評價結果分爲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由服務中心通過網站公示。

服務中心對服務機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反饋,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督促服務機構不斷完善服務水平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