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創業前請先讀《創業時,我們在知乎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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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本叫做《創業時,我們在知乎聊什麼?》建議詢問任何創業相關問題時先把這本書讀一遍,大部分問題這本書上都有了。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經驗:創業前請先讀《創業時,我們在知乎聊什麼?》,更多熱點創業項目歡迎訪問()。

經驗:創業前請先讀《創業時,我們在知乎聊什麼?》

丟一個商業計劃書(BP)出來,很多人便以爲開始了創業之旅。差太遠啦!建議大家看剛提到這本書。下面我簡短地把這個過程介紹一下——

創業開始之前,請先離職目前的公司。這是我要說的第一件事,不要佔別人的便宜。創業前的準備,大約會花費你1到6個月的準備期,一般人可能可以一面保持目前工作,一面準備創業,這樣做只要你目前工作上還行有餘力,在沒有違反公司商業道德的條件下,只是準備和計劃,還沒有實際執行,還是OK的,一般人也都會這麼做。不過,一旦決定開始做的這一點開始,到這裏爲止,請必須立刻離職,就算是你行有餘力,但成立新公司,出任新公司負責人,99%違反目前公司的人事規章,而且也違反了我教你的第一件事,你在佔前公司的便宜。而且這也讓前公司有一個把柄,隨時可以找你麻煩。何苦爲了這麼一點點錢而冒險,何況想像如果將來是你的員工幹一樣的事,你不氣死纔怪。

這裏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根本有意留在前公司,藉故延遲加入新公司的時間,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請你不要再考慮創業的事情了,你應該繼續進行你其他的事業,不要來騙那羣單純有熱情的員工了。當然也有不這麼壞的,純粹就是希望用現在的薪水過活,讓新公司少發一份薪水,或甚至可以來養活新公司,降低風險。很多人剛創業時,都有此想法,因爲有些人之前的薪水很高,算一算可能可以養一個好幾個人的團隊。我的確認識這樣做的創業者,也有賺到錢的,只是沒看過大成功的。別傻了,這樣最後一定是兩頭空。

然後要考慮是否違反競業條款。除非是學校剛畢業,很多人的創業項目都和目前的公司有關。但這並不是奇怪的事,前面所說的創業團隊的組成裏,如果有對這個領域熟的人是會加分的。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或多或少佔了現在公司的便宜。即然如此,請不要傷害前公司,失去你已經夠傷心的了,如果還搶前公司用戶,挖它的員工,和它競爭市場,你不是把前公司逼到牆角,掀牌又撕臉嗎? 你在競業條款上籤下來的白紙黑字,就會是你註定敗訴命運的根據了。

如果你在創業前就和VC接觸,這個VC很有可能是另一家公司的投資部門,有類似的狀況時,他們都會給你一些小技巧,例如前半年或一年不要正式公開新公司等等,如果VC聞到有大機會,甚至會找律師幫你安排法律保護傘。但是請你不要傻傻的都相信了,他們幫你是因爲你的技能有助於創業公司成功,法律的風險比較起失敗的風險,從投資回報率來看是相對低的。但如果這個假設不成立了,或是前公司法律動作太大,影響投資風險,你就會看到大家閃的比快的,但是當事人的你卻是閃不掉的。

總之,做同樣業務,搶用戶,挖同事的角,這種帶槍投靠,或是帶槍自立爲王的行爲,除非前公司已經日暮西山,無力計較。碰上計較的前公司老闆,一定會殺雞儆猴,不會輕易放手。

可能有人會開始懷疑,創業到底是打游擊戰還是正規軍戰,不要懷疑,創業一定是游擊戰,街頭亂打架。如果這樣,那我爲何教你一大堆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又不是正規軍,這些顧慮,管他的,多的人這樣做,等到發生問題再說吧。比別人慢上市,搞不好連產品都不用做了。所以,這是創業要處理的第一個茅盾,處理底線問題,要這樣做,還是不這樣做。我的建議是,創業凡事要靈活應變,但做人的基本操守一定要堅持,其他有關這條線,畫到那裏,就要你自己去判斷了。

另外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保持和前公司的良好關係。一個人如果能在離職後保持和前公司的良好關係,都代表這個人待人處世的成熟度不錯。你要創立公司,也請保持這種精神,人的一生很短的,隨着時間建立的人脈,千萬不要輕易丟棄,因爲難保那一天不要靠他們,前公司的人也許會想一樣的事。在商言商,只要傷害不要太過份,一般還是會盡量和氣生財的。如果真的被前公司告,當然很不好,但也不是世界末日。兩家公司告來告去,最後還合併的例子最近應該不陌生,重點是如果彼此有對方需要的東西,又沒有傷害到最深,各爲其主,別人敬重你是個漢子,仇人變親家也不是不可能。這種事情和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道理也差不多。

所有你做過的壞事,最後都會回到你身上。這不是宗教,但是現世報的事情我看多了。如果你覺得違反競業、向前公司員工挖角、有人還整組挖走、帶槍投靠、偷拿公司東西出來類似的事情沒什麼,那我保證,有一天,你的'員工、或你的夥伴、你的朋友,在你或公司走下坡的時候,對你幹一樣的事,請不要怪他們背叛,他們只是有樣學樣。

然後,最重要的是選擇合夥人。找合夥人是創業的第一個難關,因爲合夥是處理人的問題,日後在你創業的路途上,請記着人的問題永遠是最麻煩的。在創業公司裏,初期的管理團隊和董事會,應該就是合夥人,所以這關是最早要過的。

一定要合夥嗎?不一定。如果你的父母或是親友是做生意的,如果你問他們這個問題,十個有八個會說千萬不要合夥,並且可以舉出一個一個的實例,包含也許他們自己本身的痛苦經驗,或是新聞媒體說的,某某人做生意被合夥人騙,拿他名字去借錢作保,最後搞得欠一屁股債,還有沒有能力翻身的人,一輩子就此淪落了。實際上,做生意,開店,開公司,辦醫院,建房屋,最後合夥人吵翻,不只朋友做不成,變成仇人對簿公堂也不會少的。吵架追根究底都是爲了錢,因爲賠錢會吵,賺錢吵更大,人畢竟活在俗世中,能不被金錢誘惑,不爲自身利益,終究是極少數的人。而朋友變仇人,是在創業過程中,最痛苦的部分,遠比金錢的損失感受大。也有看過朋友開公司,被合夥人搞到吃不下也睡不着,還怕對方找黑道,合夥變成連朋友也做不成了,真得令人難過,是創業痛苦的根源之一。

其實沒人說一個人不能開公司,所以,合夥不是一定的,美國有的公司可以整個董事會,CEO,Secretary通通是同一個人。所以沒人創業說一定要合夥,找不到合夥人也不是不創業的理由。創業,你可以選擇不合夥,好像人可以選擇不結婚,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創業是打架,打羣架贏的機會總是比自己一個人單打獨鬥高。最重要的是,創業路途艱難,也很寂寞,遇到問題,有朋友可以討論或是互相加油打氣,是會有幫助的。合夥也是把餅做大的方法,如果合夥人同心協力,互補不足,其實是會有1+1大於2的效果。

同樣的,剛創業合夥時一定是快快樂樂的,但是,困難出現後,一次兩次的,大家還能互相體諒,一起合作應對。但是次數更多後,困難大到能影響生活,挑戰人性極限後,只有信任的朋友不會背叛彼此。因爲我知道,他不會叛我;他也知道,我不會叛他。其實,困難相對的是大成功,賺大錢,也只有信任的朋友纔不會忘了彼此的努力。因爲,我知道,他不會忘了我;他也知道,我不會忘了他。

現在有的人,找不到合夥人,就到網上去尋覓,或是到什麼創業Party去認識其他創業熱血志士,志同道合就一起創業吧。同志們,人的事情有這麼簡單嗎?創業合夥很可能會像結婚一樣,是一輩子的事,只靠一些熱血談心,就可以找到這個人嗎?這樣做也許真得有些人運氣好碰到好人,不過大部分的人,日後也只能把這段故事,當做負面的成長教材了。

沒有合夥人,根本沒什麼,不要勉強,更不要爲了合夥而合夥。合夥在某方面來說,也像幾個好朋友一起出去玩,剛開始玩得好開心,不過一旦遇到挑戰人性弱點的時候,通常都會樂極生悲,掃興收場。我認識的幾個自行創業的朋友,包含我自己本身經驗,都在合夥人這關上,摔了一交。輕則友誼破損,重則反目成仇。最後都是令人不愉快的。更糟糕的是,合夥人一般有公司股權,撕破臉也不能一走了之,還要處理股權問題,真的很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