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公司就發展中國家的私營部門項目提供各種金融產品。爲了有資格獲得國際金融公司的融資, 項目必須滿足國際金融公司的一些標準:
項目必須位於發展中國家,該發展中國家爲國際金融公司的成員國;
項目必須是私營部門項目;
必須是技術上穩健的項目;
必須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必須使當地經濟受益 ;
從環境和社會角度而言是穩健的,達到國際金融公司環境和社會標準以及東道國的相關標準。
雖然國際金融公司主要爲私營部門項目提供融資, 但它可能向政府擁有某些所有權的公司提供融資, 只要有私營部門的參與, 在商業原則基礎上管理企業。
爲了確保來自私營部門的投資者和貸款人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公司就它爲任何一單個項目從自有資金提供貸款和股本融資的總額作了限制。就新項目而言,最高爲佔項目估算成本的25%,或在特殊情況下最高可達小型項目估算成本的35%。 就擴展型項目而言,國際金融公司可最多提供佔項目成本50%的融資,只要它的投資不超過項目公司資金總額的25%。
如果公司或企業家 (本國或外國) 希望建立新的企業或擴展目前的業務, 均可直接與國際金融公司聯繫, 提交投資建議書。經過這一初步接觸和初步審議後, 國際金融公司可要求公司提供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經營計劃,藉以研判是否對項目進行評估。
國際金融公司向其客戶提供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可提供專門滿足各個項目具體需要的一整套融資和諮詢方案。但由私營部門的業主來提供大部分的融資, 領導和管理項目。
如同於其它私營部門投資者和商業貸款者,國際金融公司:
尋求有利可圖的收益:
根據市場來決定其資金和服務的價格;
與其夥伴全面分擔風險;
雖然國際金融公司不接受政府爲其融資提供擔保,但國際金融公司的業務經常要求與發展中國家的政府部門密切合作;
屬於諸如信息技術行業的項目可位於工業化國家, 如果項目成果主要使發展中國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