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州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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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州創業補貼申請有什麼條件?創業補貼標準是什麼?

2016年廣州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

(一)申請條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二)補貼標準:

以上人員成功創業(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註冊登記,本人爲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每戶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5000元。

二、租金補貼

(一)申請條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二)補貼標準:

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可申請租金補貼。租金補貼直接補助到所創辦企業,每戶每年4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場租補貼

(一)申請條件:

2010年1月1日後在本市創業且畢業2年內或畢業當年度進入經本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給予每年1000-5000元場地租用補貼,根據租賃合同的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1)實際租賃面積爲100 m2及以下的,給予每戶1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2)實際租賃面積爲101—500m2的,給予每戶3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3)實際租賃面積爲501m2及以上的,給予每戶5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四、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申請條件:

1.在穗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

2.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學位證5年內)。

(二)補貼標準:

以上人員在本市主自創業,吸納畢業2年內在穗或廣州市生源高校畢業生,並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爲招用人員購買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

按初創企業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

2.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

3.每戶企業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註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