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事業單位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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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印發了《關於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人事管理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2017年河南事業單位創業政策

關於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有關人事管理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驅動發展若干實施意見》(豫發〔2015〕1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實施意見》(豫政〔2016〕31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豫發〔2016〕2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人事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專業技術人員(有禁止性規定的人員除外)。

二、政策措施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單位批准同意,可攜帶自有科研項目和成果脫離原單位工作,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或自主創辦企業。有關人事管理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離崗創業人員經單位同意,可在3—5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原聘用合同暫停履行。

2?離崗創業人員與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離崗創業期限、工作待遇、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權益分配等雙方權利義務及爭議處理方式等事項。

3?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4?離崗創業期間,年度考覈由原單位根據所在企業出具的鑑定和評價意見進行,必要時也可到所在企業深入考覈。除受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情況外,一般定爲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調整檔案工資。

5?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6?離崗創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職業年金中個人承擔部分由本人負擔,可委託原單位代扣代繳;單位承擔部分由單位按原渠道繳納。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與職業年金的,離崗創業時間計入原單位工作年限並連續計算工齡。

7?離崗創業期間,在企業發生工傷的,所在企業配合做好工傷調查覈實工作,由原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按照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離崗創業期間或期滿,本人要求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原聘用合同恢復履行(離崗創業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爲、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應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除外)。

9?離崗創業期間或期滿,本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原單位;未提前與原單位溝通協商且期滿不按時返回的',原單位應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並按規定轉移檔案及社會保險手續。

三、申辦程序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離崗創業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本人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主要對本人意向、創業計劃、企業情況等相關事項進行說明。

2?單位審覈河南事業單位創業政策河南事業單位創業政策。單位對離崗創業申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審覈,必要時可向有關企業瞭解情況,並作出書面決定。

3?簽訂協議。離崗創業人員與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離崗創業期限、事業單位和離崗創業人員的權利義務、爭議處理方式等事項。

4?備案。協議簽訂後,事業單位將離崗創業人員申請、人員基本情況、單位書面決定及離崗創業項目說明等有關材料報主管部門、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二)離崗創業人員創業期間或期滿需要返回原單位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個人申請。本人提前30日向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單位審覈。原單位瞭解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工作表現、業績等情況,並審覈離崗創業人員與企業、項目脫離關係的證明材料後,及時爲其安排工作。

3?簽訂聘用合同。返崗人員與事業單位續簽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4?備案。將返崗人員崗位聘用情況報主管部門、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四、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管理崗位職務的,應先辭去管理崗位職務,再申請離崗創業。

(二)離崗創業期間,除法律法規規定情形外,原單位不得以離崗創業爲由解除其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

(三)離崗創業人員返回原單位工作時,如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無空缺,原單位可暫時突破結構比例聘用,並逐步消化。

(四)離崗創業人員所在單位應及時辦理離崗備案或崗位聘用備案手續。

(五)離崗創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離崗創業人員的指導、管理和服務,拓展創新創業渠道,爲其離崗創業提供必要支持。離崗創業人員要自覺服從單位的管理和考覈,及時向單位報告創業情況和履行約定情況。

(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通過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其有關具體人事管理問題,在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範圍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服務企業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予以約定。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