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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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

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1

公司章程的訂立,由發起人全體制訂或者簽署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訂或者簽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等___方(人)共同出資,設立___有限責任公司,並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住所: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公司經營範圍:(略)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出費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但委託書中應載明被委託人的權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爲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爲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爲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並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爲2:1。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設1~2名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爲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注: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行: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5%的法定公益金;彌補虧損;向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爲永久存續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2

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經營方向、財產狀況、股東情況等事項,一經訂立,即對公司及公司組成人員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爲維護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衆公開發行股票。

第4條 公司註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 公司住所爲:成都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 公司爲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 ___________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爲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爲、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 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12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爲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14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 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爲普通股。

第16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 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 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爲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_______股,佔公司可發行股總數的_________%。 (注: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公司應發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 萬元)

第20條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衆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2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 股份轉讓

第24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3

一、公司章程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並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後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覈准登記的名稱爲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三、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範圍:(含經營方式)。

四、公司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東名稱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爲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六、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爲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七、股東(出資人)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並於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註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後,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爲公司股東。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爲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爲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於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註冊資本;

2、公司合併、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並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後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爲有效數額,並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爲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後,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爲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法》,投資方有限公司(或個人)決定在_________投資設立外資獨資有限公司。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爲: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條 投資方名稱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條 本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條例、規定並遵守。

第二章 經營範圍與規模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法律、法規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限制經營的項目,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專項審批且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未限制經營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本公司的生產規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投資總額爲_________人民幣。

第八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人民幣。

第九條 公司出資方式爲_________。

第十條 公司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投資方繳資計劃: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後3個月內繳齊,全部註冊資本在_________年內繳齊。繳足出資後,經會計師事物所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 投資方增資,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參資,或以公司自身積累部分用於再投資等形式來擴大註冊資本時,須經董事會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若要轉讓資本,不論全部或部分,須經投資方書面同意,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四條 經投資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本公司可與國外其它經濟組織建立合資、合作公司以及在國內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條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第十九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爲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它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資會議。

第二十三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_________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爲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五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若干經營管理部門,由董事覈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向董事會全面負責,執行董事會議決,主持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總經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執行董事會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規定和一系列制度,組織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組織編制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各項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送交董事會審議,並經董事會批准後負責執行和實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職工考勤、獎罰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4.提出公司資金籌措,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基建規劃等交董事會審議批准。監督控制公司的財務收支狀況。

5.按董事會通過的經營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季、月生產開發和經營進度表組織實施,負責完成量事會提出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提出適合公司管理的結構設想,送交董事會審議批准,訂立下設部門的職責條例,聘用部門經理,報董事會備案,並按董事會通過的有關規定,決定該類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福利獎懲和提升。

7.負責向董事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及其它報告,接受董事們質詢。

8.按各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統計報表。

9.負責做好其它應做的經營管理工作,全權處理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有關正常業務,以公司的名義簽發各種文件處理董事會委託的其它事宜。

10.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准後,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或有損本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並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覈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遵照獨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度。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銷燬。

第三十四條 公司採用分幣種真實記賬,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外幣同人民幣換算以實際發生之日國家外匯局公佈的匯價計算,合營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 公司財務會計記賬法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質出售,購入及庫存情況。

3.公司資產及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交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5.公司在與其它經濟組織合資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資、收益、負債情況。

第三十六條 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應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後提交董事會、投資方、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有權隨時查閱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投資方有權聘請審計師查閱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按中國有關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開辦費的攤銷年限。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在_________市經中國政府批准的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條 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列》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公司所提取的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應在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剩餘的利潤的分配方案,由董事會確定。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條 公司上一年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後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稅後利潤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轉爲擴大註冊資本或儲備基金轉爲擴大註冊資本或參資其它經濟組織需經董事會,討論得一致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八章 職工

第四十五條 公司職工的僱傭、解僱、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關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辦理。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招聘職工,按_________市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爲正式僱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僱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 公司有權對違反本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_________市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四十九條 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_________市現工資制度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公司的投資方若同意延長經營年限,經董事會決議,公司可在經營期滿的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 公司一致認爲終止經營符合最大效益時,可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提前終止經營由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第五十三條 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執行清算,清算期間如有必要,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

第五十五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公司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五十六條 清算原則。

1.對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2.對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後,其剩餘的財產歸屬投資方或按經董事會討論後一致通過的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結束後,公司應按原審批機關提出報告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 規章制度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通過董事會審議批准的規章制度。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和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補充,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六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須經投資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簽字後,並報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