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的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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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的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誰開呢?大家知道嗎?下面一起來看看!

新車的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誰開

個人買的汽車,車船使用稅繳納:

一種方式是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另一種方式是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爲車船登記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地點爲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爲保險機構所在地。

由於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爲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因此,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時,應當一併繳納車船稅;如果已經自行申報繳納了車船稅,應當提供機動車的完稅證明。

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車船稅完稅情況實施覈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車船稅是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爲準。對於2012年新購置的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爲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於做好開具車船稅完稅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應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相關信息,該發票可作爲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覈算原始憑證。爲把這項措施落實到位,方便車船稅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向納稅人宣傳介紹《公告》內容。要求保險機構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方便納稅人及時瞭解《公告》的內容。

二、爲滿足納稅人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需要,稅務機關應制作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告知書,列明換開車船稅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供的資料和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在保險機構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或將告知書交給要求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

三、進一步抓好首問責任的落實,向納稅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精準解答納稅人疑問,避免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

四、加大對稅務幹部和保險機構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知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業務,對納稅人進行正確有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