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承諾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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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承諾,不僅僅是一種承諾,更是一種自我保證。下面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了學生承諾書範文,僅供參考。

學生承諾書範文

學生承諾書範文篇一:學生暑假安全承諾書

爲了深入貫徹國家有關法律和上級各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學生的安全。敬請各位家長在暑假期間督促好子女遵紀守法,注意安全,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承諾書。

學生在家應做到:

1、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洗澡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等,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2、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不玩火、不準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隨便放煙花、爆竹。

4、不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5、不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

6、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

7、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遊戲室、檯球室、錄像室、歌舞廳活動。

8、不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0、不要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玩彈弓,拿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1、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通風,防止疾病感染。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着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爲了保證學生能過一個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暑假,希望您積極配合學校,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督促子女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我們特向家長提出以下八點建議:

一、配合學校加強對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紀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導他們自覺遵守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時時處處注意安全。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在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在社會做個好公民。

二、督促子女合理安排暑假生活,幫助學生制訂好暑假計劃及每天作息時間表,要鼓勵孩子多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並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讓暑假成爲子女進行有效勞動實踐,養成良好勞動習慣的好機會。

三、督促子女認真完成暑假作業,多看一些有益課外書籍,開闊眼界,擴大視野,要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種活動,如社會實踐,節約用電等,增長知識,提高獨立生存能力。

四、一定要教育子女堅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禁止進入“網吧,遊戲機房,歌舞廳,檯球廳”等娛樂性場所,不到一些非法集會場參加活動,在家上網時,不登錄、不瀏覽未成年人不宜的網站,自覺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不吸菸,不喝酒,不參與幫派及色情,暴力事件,做一個講文明,有道德的好少年。

五、教育孩子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駕駛機動車輛和乘坐無牌,無證或報廢的車輛,禁止搭乘超載車船和無家長監護外出遊玩。

六、加強防火,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在野外用火,不玩火,不亂拉電線,用好家電,不參加任何有危險的活動。

七、嚴禁孩子私自或結伴到溪,池,塘,河,水庫附近遊玩和游泳。學游泳必須在家長、監護人或其他專門保護人員的.陪同下進行。禁止到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遊玩。

八、督促子女加強身體鍛鍊,注意個人,環境衛生和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的飯菜和“三無”食品。勤洗手,常曬被,保通風。儘量不帶孩子在人流集中的場合活動,防止流感等疾病的傳染。

請您密切配合學校,切實依法行使監護人的責任,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爲我們的學生——你的孩子能安全,健康成長而共同盡心盡力。

  承諾學生(簽名)____________學生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

  林東第七中學

  XXX年七月十二日

學生承諾書範文篇二:學生安全責任承諾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已的行爲承擔相應責任。爲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菸、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爲,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採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爲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爲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