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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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承諾書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承諾書是單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爲了讓您在寫承諾書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養殖場承諾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養殖場承諾書

養殖場承諾書1

爲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崇信縣畜產品質量安全實施方案》的要求,我特向動物衛生監督所作出以下承諾:

1、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飼養、誠實守信,自覺接受社會和羣衆的監督,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保證按無公害畜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規範飼養,建立健全真實、可信的獸藥、飼料購進、使用等相關記錄;遵守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不濫用獸藥抗菌素藥物,嚴格執行獸藥停藥期的規定,以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於食品消費。

3、保證在飼養過程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不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添加農業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所列藥物品種;不添加非物質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人用藥品;不直接將獸用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和飲用水中或直接飼餵動物;不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證在飼養過程中隨時無條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門開展的藥物殘留檢測工作,不銷售含有違禁藥品或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及其產品。

5、隨時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門作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理處罰決定,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6、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願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承諾人:

  年月日

養殖場承諾書2

爲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人鄭重承諾:

1、本人已知曉《刑法》第141條和條144條的規定: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鹽酸克侖特羅(瘦肉精)等國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質已構成刑事犯罪,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2、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爲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長環境,做到依法、規範養殖。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畜禽嚴格執行“引前申報、落地報檢、隔離觀察、加強免疫、承諾經營”的規定,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3、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時,嚴格遵守農業部有關公告,絕不使用國家禁止添加的對動物或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物質。

4、嚴格執行獸藥用藥期、休藥期規定,不在規定的用藥期、休藥期內屠宰或出售所飼養的畜禽。

5、認真履行《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義務,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所飼養畜禽實施強制免疫,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6、對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報檢疫,不宰殺、不食用、不轉運、不出售、不亂棄病死畜禽,並做好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7、認真做好畜禽來源、用藥等有關投入品使用記錄,建立購銷臺賬。

8、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抽檢等工作,發現重大動物疫情及時報告。

9、樹立健康養殖理念,認真落實畜禽防檢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如發現他人在養殖過程中有違法行爲,及時制止、揭發和舉報。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諾,並保證認真履行,自願接受監督。本承諾書一式兩份,監管部門、承諾單位各執一份。

監督電話:0827—3369552

  承諾人:

  年月日

養殖場承諾書3

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保護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完善養殖場污染治理措施,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達標,做到養殖場零污染、安全生產。現就養豬場環境保護工作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養殖場按照環保有關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使糞便等做到無害化處理,保證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養殖場經營期間,因污染水體、污染空氣、傳播病菌,土地積累重金屬、危害農田生環境嚴重影響土壤質量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由本養殖場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因養殖場所造成的環境不達標而被關停或遷址所產生的後果由本養殖場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

  年月日

養殖場承諾書4

爲增強養殖場(戶)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保障畜禽品質,柳樹泉農場畜牧獸醫站近日與全場各畜禽規模養殖戶簽訂了《畜禽養殖場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

《承諾書》明確了畜禽養殖企業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求養殖戶在飼養過程中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飼料和飲水中添加禁用、限用添加劑及獸藥,嚴格執行休藥期。同時,要求各養殖場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畜禽養殖檔案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記錄,加強養殖環境污染治理,做好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規範養殖行爲,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具體如下;

一、各連隊制定規模養殖場戶的安全事故管理辦法養豬戶業主爲本規模養殖場安全事故防範的第一責任人並負責安全事故後的一切責任。

二、各規模養殖場戶要認真排查飼養場險情。在建規模養殖場戶要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堅決做到不違章施工。已投產規模養殖場戶要加強對投入品的管理嚴格畜禽疫病的防疫和消毒對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查排除用電安全隱患對引發火災的因素要及時予以排除清掏沼氣池要請專業人員杜絕養殖業主或養殖場戶員工自行清掏當前要做好防範洪水和因長期降雨引發的地質自然災害工作對各類畜牧機械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嚴格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切實做到安全事故零發生。

三、各規模養殖場戶對自身的安全負責落實專人抓安全建立獸站作出承諾並簽訂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業主存檔一份交畜牧獸醫站。

  承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