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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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相比於口頭承諾,承諾書的約束力更強。你知道承諾書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精選5篇)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講究誠信,迴歸誠信,是當代中學生對優秀傳統的繼承和發揚,爲進一步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爲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我們莊嚴做出如下承諾:

一、學習誠信:態度端正,嚴謹求實

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他人作業,不剽竊他人學習成果,學習上不弄虛作假,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各種考試違紀行爲。

二、經濟誠信:以信立人,履約踐諾

借用他人財物及時歸還,不欺騙家長,不惡意拖欠他人費用,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補助;不強行索要、偷竊、詐騙他人財物。

三、生活誠信:遵紀守法,弘揚正氣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欺騙他人;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其它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校名譽的行爲。

四、上網誠信:自省自律,知行統一

不通過短信、互聯網編造與傳播帶有迷信、色情、反動內容的各類非法信息;不在互聯網上詆譭謾罵他人;不盜用他人賬號與密碼、竊取和泄露他人隱私。

五、遵規誠信:嚴守規則,表裏如一

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管理規定,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爲習慣;按時起牀,按時就寢,不晚歸、不無故夜不歸宿;不染(燙)發、不吸菸、不酗酒、不打架鬥毆;不損壞公物;不浪費糧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在宿舍使用違章電器。知錯及時改正,有無監督都嚴守規則。做到自覺規範,自覺行爲,達到表裏如一。

爲將自已塑造成誠實守信的新時代青少年,我將按照以上承諾嚴格要求自己。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證。誠信爲本,操守爲重;我特向招考辦承諾如下:

1、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2、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3、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菸,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5、保證自己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準確向招生考試機構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戶口簿、考生類別、畢業會考成績、享受優惠條件的證明或證書。

6、體檢時,如實填寫既往病史,不弄虛作假、請人代檢。

7、慎重填報高考志願,並由本人親筆填寫《志願表》和填塗《志願卡》;如按本人志願被院校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3

本人自願參加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xx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xx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僞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

本人自願參加國家和本省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我已閱讀考試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遵守國家及本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二、堅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三、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試名稱:20XX年上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考點(學校)名稱: 報名號或學號:

考生身份證號或學員證號: 考生院系: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5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覈。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常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