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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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級統計師考試的申報評審工作馬上就要開始了。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所需材料的知識,歡迎閱讀。

相關要求

一、報評對象

(一)凡在我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均可對照國家和我省職稱政策及《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按照規定程序申報高級統計師資格,申報可不受戶籍、檔案、年齡、單位性質和身份的限制。

機關工作人員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不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

(二)與用人單位訂立聘用合同,現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個人自願原則申報,所取得的高級統計師資格作爲其本人統計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體現,不作爲改變其離、退休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的依據。

二、資格條件

報評高級統計師資格的人員必須首先取得國家高級統計師考試合格證書或達到省定合格標準,其中省定合格標準爲2015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73分以上(含73分),省定合格標準僅在2016年度評審中有效。高級統計師資格條件按《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執行。

根據原省人事廳《關於當前職稱工作中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蘇人發〔2004〕24號)精神,現將《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中的外語、計算機要求說明如下:

(一)外語要求

對申報評審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不作職稱外語要求。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1、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覈合格證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長期有效。

2、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或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免試職稱計算機。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應如實填寫各項資料,要求材料齊全、手續完備、裝訂規範:

(一)不需要裝訂的材料

1、《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可在江蘇省統計信息網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評審”專欄中下載電子表格),一式三份,用A4紙正反打印;

2、《江蘇省申報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下載地址同上)一式3份,用A3紙打印;

3、免冠1寸或小2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背後註明姓名);

4、取得統計師或統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或譯著原件、各類證書原件;

5、《單位公示證明》和《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下載地址同上)。

注意:《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1-9頁複印件一式20份不再作要求。

(二)需要裝訂的材料

《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附件中除上述(一)不需裝訂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均需分冊裝訂:

1、第一分冊:學歷、中級資格證書、聘書複印件,職稱計算機原件,繼續教育證書原件,有關證明材料、獎狀複印件等。

2、其他分冊:根據材料多少決定分冊數量。主要包括各類文章、講稿等,與文章、講稿有關的證明、獎勵等材料複印件放在所屬文章、講稿的前面一起裝訂。

以上分冊裝訂材料用檔案卷宗封面裝訂,編寫目錄,標出頁碼,並註明符合《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附件《高級統計師評審條件》的第幾條第幾款。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可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後,應對照條件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覈,對審覈項目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並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同意推薦的,由審覈人在申報人提供的複印件上簽字並蓋上單位公章。

(三)申報材料報各市統計局職改(稱)辦審覈。各市統計局職改(稱)辦對申報材料的完備性、真實性負責,並在《江蘇省申報高級統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下載地址同上)相應欄內簽字蓋章。

(四)各市統計局職改(稱)辦將本市的申報材料收齊後,填制《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並將所有申報材料報市職稱主管部門審覈蓋章。

(五)各市統計局職改(稱)部門將通過市職稱主管部門審覈的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省統計局職稱辦。

(六)有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應將申報材料上報省級主管單位的人事(職稱)部門,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並加蓋公章,將所有申報材料統一填制《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報省統計局職稱辦。

五、申報材料的報送時間

2016年6月20日爲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請各有關單位抓緊佈置,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推薦、審覈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集中報送市統計局職稱辦,聯繫電話:0517-83931319。

六、評審費用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關於公佈〈2015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16〕26號)文件精神,參考往年評審人數,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收費暫定按每人400元收取。

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統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統計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健全和完善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國家《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和《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江蘇省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高級統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參加考試合格並通過評審,方可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

第四條 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工作在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考 試

第五條 高級統計師資格的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六條 考試設《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主要考察應試者運用統計方法和數據信息,分析、判斷、處理統計業務和解決統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考試時間爲180分鐘,採取開卷筆答的方式進行。

第七條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熱愛統計業務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統計行業操守,並符合下列一項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

(四)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

(五)獲得非統計學或者非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八條 申請參加考試的人員,攜帶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到當地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報名,或者通過網絡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覈合格後,核發准考證。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在規定的日期、地點和時間參加考試。

中央單位的`統計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的,須報全國統計考試辦批准。

第十條 全國統計考試辦確定每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國家統一的合格標準。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根據我省統計人才需求狀況,確定本年度參加評審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統計考試辦備案。

第十一條 對達到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人員,由全國統計考試辦核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合格證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範圍3年內有效。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負責核發符合我省參加評審的使用標準的考試成績證明,該證明只在我省範圍內本年度的評審工作中有效。

第三章評 審

第十二條 高級統計師資格的評審工作,由經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在考試成績公佈6個月內完成評審工作。

評審程序一般應當包括初審、評議等環節。

第十四條 高級統計師應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較強的統計分析和數據詮釋能力;

(二)主持或者作爲主要參加者,擬定較大型統計調查的方案,進行較高級別科研課題的研究;

(三)組織實施較大規模的統計項目,編輯統計資料;

(四)解決本專業領域重要技術問題,或者獨立解決本專業領域複雜疑難問題。

(五)組織、指導下級統計專業人員完成各項統計任務。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評審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備“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見附件)規定的統計專業工作項目、業績成果與研究成果。

(二)具有在有效期限內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者我省一次性有效的成績證明;

(三)年度考覈或者任職期滿的綜合考覈均爲“合格”以上等次;

(四)符合高級統計師所需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第十六條 我省高級統計師資格的評審結果,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覈確認。評審結果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後,將評審結果報全國統計考試辦備案,並頒發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用印的高級統計師資格證書。

第四章評價工作要求

第十七條 不斷完善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工作規章制度,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

第十八條 考務實施機構和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考試、評審工作紀律和迴避制度。

第十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與考試相關的培訓,不得強迫應試人員參加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第二十條 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的收費標準,應當經省價格主管部門覈准,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羣衆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內地工作的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各項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工作單位按規定向江蘇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七條有關“從事統計專業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爲評審上一年度底。

第二十四條 按照本辦法取得高級統計師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承擔高級統計師崗位工作的水平能力,用人單位應在具備高級統計師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高級統計師專業職務。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在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者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或者經濟師資格(以下簡稱中級資格)後,應當具備本條件一、二、三項中的各1項條件。

一、主持或者作爲主要參加者,完成統計業務工作項目

(一)設計1項省部級及以上或者2項地市級綜合性、常規性的統計調查方案。

(二)組織實施1項國家級、2項省部級或者3項地市級較大規模的統計調查項目;或者在縣級機構、企事業單位,組織實施5項國家、上級下達或者自行設計的統計調查項目。

(三)組織編輯3本(年)全國、全行業(部門)、省級統計資料,或者4本(年)地市級統計資料;或者5本(年)縣級或鄉鎮或企事業單位統計資料。

(四)完成1項國家級、省部級或者2項地市級科研課題研究項目。

二、主持或者作爲主要參加者,取得統計工作業績成果

(一)在本單位、本專業工作期間,2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或者3次獲得地市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4次獲得行業主管部門的專項獎勵。

(二)設計的1項統計調查方案被國家級或者省部級主管部門採納;或者設計的2項統計調查方案被地市級主管部門採納。

(三)編輯的統計資料2次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3次獲得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

(四)完成的科研課題研究成果或者撰寫的統計分析報告,1 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二等以上獎項,或者2次獲得國家級或者省部級三等以上獎項;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議3次被主管部門採納,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經兩位以上高級統計師鑑定,具有國內先進水平及應用價值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統一書號(ISBN)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著作(譯著),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5萬字;或者參加編寫已投入使用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書籍,本人獨立撰寫不少於8萬字(對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書籍、著作,不能作爲研究成果)。

(二)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核心類報紙、期刊上,或者在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統計或者相關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不少於2篇(每篇不少於2000字,下同)。

(三)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非核心類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統計或者相近專業論文、統計分析報告不少於3篇。

(四)在省部級內部刊物上發表的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5篇;或者在地市級綜合刊物上發表的統計分析報告、課題研究報告不少於7篇。

四、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計算機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

(二)取得全國或江蘇省統一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核)規定科目合格證;

(三)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化素質培訓考覈合格證》;

(四)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注:本條件中有關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獎項的要求,是指頒佈獎項或者作出獎勵決定單位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