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質押式回購市場: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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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債券質押式回購市場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區別的知識,歡迎閱讀。

債券質押式回購市場: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區別

一、債券質押式回購銀行間市場佔主導,但近年來交易所市場份額有多提升

在債券質押式回購市場中,銀行間市場佔絕對主導,今年二季度以來成交均值在36萬億左右,交易所市場僅爲10萬億左右。

二、兩市場交易者機構存在明顯差異

1)銀行間市場參與者主要包括銀行、基金、保險、券商等其他機構,個人投資者無法參與其中,交易所市場參與者不包括銀行,但有個人投資者、基金、保險、券商、一般企業法人等

2)銀行間市場資金融出方主要有全國性商業銀行,融入方主要是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券商、基金和保險;交易所市場資金融出方主要是個人和一般法人,而融入方主要是保險等。

三、銀行間市場利率較穩定,交易所市場利率波動較大

1)銀行間市場利率波動較小,參與主體主要是以銀行爲代表的機構,多數交易日銀行間市場利率較交易所市場利率穩定。

2)交易所市場個人投資者衆多,資金小而零散,價格波動較大,在新股認購期這一特徵更加明顯,交易所隔夜資金漲幅峯值曾達6053.85%,絕對價格曾觸及99%。這可能會增加利用回購進行槓桿交易或套利交易投資者的風險。

四、銀行間融資規模更大,交易槓桿倍數更大

1)上交所單筆回購最高1000萬,深交所1億,銀行間市場沒有上限規定。

2)銀行間市場對於券商、基金回購規模做出嚴格限制,券商回購資金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基金債券回購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40%;交易所市場除對個人投資者回購槓桿不超過5倍以外,對其他機構投資者沒有規模和槓桿的限制。

五、交易所市場質押券較銀行間市場更靈活

交易所市場實行標準券制度更快捷,利於信用債質押回購,因此信用債在交易所市場更容易質押融入資金;交易所質押券可替換機制便於提高質押券流動性,銀行間市場正在改進,目前大部分銀行間市場流通的大部分高評級債券基本可以質押融資。

六、銀行間市場較交易所市場交易對手更固定

銀行間市場採用詢價機制,交易對手較固定,便於在一定範圍內維護交易對手和交易量;而交易所市場主要採用集中競價(外加部分詢價)方式,交易對手匿名,適合小規模交易,但對銀行等交易量較大的機構來說,不利於展開長期合作。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含義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爲。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實質內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爲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質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入方的債券質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質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爲。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爲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爲。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4年10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爲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爲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爲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基本意義與發展

爲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範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着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範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爲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1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爲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滬深交易所的債券回購期限、品種

上海交易所現有實行標準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個品種代碼分別爲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和GC182。

深圳交易所現有實行標準券制度的債券質押式回購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個品種代碼分別爲R-001、R-002、R-003、R-004、R-007、R-014、R-028、R-091、R-182。

深交所企業債回購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4種。

國債回購的計息天數是根據資金的實際佔用天數確定的。

具體的操作步驟:

一般個人投資者都只能主動借出資金,獲取質押的債券進行逆回購,只要在證券公司的交易操作軟件中做出賣出的動作即可鎖定固定年化利率收益。資金和利息當天晚上即可到賬,第二天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