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畢業設計答辯自我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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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第一件事就是自述了,那麼2017畢業設計答辯自我陳述應該怎麼寫呢?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2017畢業設計答辯自我陳述,希望能夠幫到您!

2017畢業設計答辯自我陳述

2017畢業設計答辯自我陳述一

尊敬的評審老師,各位同學,大家早上好!

我是xxx的學生,我叫xxx。我的論文題目是《西安老舊社區有機更新與可持續發展對策》。本論文是在xxx教授指導下完成的,在此,我由衷的感謝他在近一年來對我的指導和幫助,同時也十分感謝各位評審老師從百忙之中抽出寶貴的時間對我這篇論文的審閱並出席本次答辯。下面,我將從論文的選題緣由與選題意義、論文的創新點以及論文有待完善之處三個方面向各位老師做如下陳述,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導。

一、論文選題緣由與選題意義

我的論文題目是《西安老舊社區有機更新與可持續發展對策》,屬於自選課題。選此題目的緣由,是因爲我所在的工作單位受市政府委託,於20xx年對我市蓮湖區老舊社區的現狀進行了深入的調研摸底,並在此基礎上,選取“草陽小區”作爲試點,編制了改造實施方案。我作爲其中的一員,參與了全過程。在開展工作中,我考慮的問題大多爲技術層面,如 如何確定小區的改造範圍、如何保證小區的改造質量、如何提高改造資金的使用效率等等。通過兩年的MPA相關課程的學習,以及在選取“老舊社區改造”作爲畢業論文研究方向後,認識到“社區的整治”不僅僅是一項具體工程,更涵蓋了民生、環保、節能、羣衆意願、公共管理以及城市建設管理等諸多方面的內容,在xxx老師的指引下,將研究思路提升到國際化大都市、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並展開相應的研究。

這一選題有何意義?簡單而言,老舊社區作爲一定時代的建築留存,有其使用的陳舊性,以及使用功能的落後性,但相關配套較爲完善,也遠沒有達到使用年限,大規模的拆遷不僅僅是資源的浪費,還造成了被拆遷人生活習慣的改變,以及小區多年形成鄰里關係的破壞。通過相關文獻的查閱,利用“有機更新”這一理論,從技術層面上,微觀研究“草陽小區”的更新內容,提出更新的思路及目標,並進行經濟與社會效益的評估,分析出更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最終歸納出“老舊社區有機更新”模式,即:保留—延續—利用—融合。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推廣價值和實踐意義。在社區更新的基礎上,進一步思考老舊社區如何可持續發展?其中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建築的使用具有周期性和循環性,如何不使住宅成爲“空心樓”和“無人房”?即建築自身利用的可持續;二是社區形成年代不同,自身條件也各不相同,如何將不同社區進行分類,以不同的.方式實施更新?也即如何形成不同社區的可持續發展模式;三是社區更新發展的資金來源不可能全部由政府投入,也不可能由居民負擔,如何利用市場這一有效資源,形成可持續發展運作機制。針對以上問題,在本文第五章宏觀研究中,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因此,本文也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論文的創新之處

“有機更新”理論最早由中國建築學家,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吳良鏞先生在《北京舊城與菊兒衚衕》一書中提出的。至此,我國大多數在舊城改造中引入這一提法,尤其在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線城市,目前實踐經驗已較爲成熟,相關理論研究也較爲完備。因此,筆者並沒有從技術理論方面過多的進行論述,而是以“草陽小區”這一實例進行分析,以具體更新事項加以驗證更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雖無新的理論觀點,但提供了新的調研資料,新的研究視角、新的思維方式,爲“老舊社區有機更新”增加了更直觀的說服力。

本論文的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社區通過更新,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上,並由此提出了三個問題,進行詳細論述加以解答。針對“空心樓”和“無人房”的問題,結合目前國家大力推廣建設的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將更新後的老舊小區,政府通過收購、租賃等手段,用於保障房房源的設想,首先緩解了政府用於建設保障房的土地及資金需求壓力;其次減輕了城市對保障房房源剛性需求對政府帶來的壓力;第三,使老舊社區住房得以循環利用,最終達到老舊社區可持續發展。

針對第二個問題,筆者參考相關文獻,依據蓮湖區老舊社區調研成果,劃分出比較符合我市特點的四種不同的社區類型,並針對每種類型的社區提出可持續發展模式,使社區更新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廣作用。

針對第三個問題,筆者運用“市場”這一無形的手,引入企業,整合資源,提出“政府引導,企業運作,居民參與”的運作模式,建立起以企業爲主體的市場化運作體制,調動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明晰政府和參與企業在老舊社區更新發展中的不同職能和作用,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將老舊社區更新發展納入市場化運作的良性軌道。

三、論文有待完善之處

概括而言,本論文的有待完善之處主要爲以下三方面:

1、基礎理論闡述不夠到位。老舊社區更新發展是近年來舊城改造中的熱點問題。探討這一問題,不僅需要在社區理論、有機更新理論方面,而且要在可持續發展理論、公共管理理論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敏銳的學術洞察力。因此,筆者雖然竭盡全力就論文涉及的基本理論予以闡述,但客觀上不夠深刻、不夠全面、不夠準確。今後我要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積累,對這一問題形成更深刻、全面、準確的認識。

2、實證舉引的不夠廣泛。本論文雖然針對“草陽小區”進行深入的分析,但作爲全市的老舊社區來講,“草陽小區”僅能代表部分社區,而如“回坊”、“北院門”商業街區,“三學街”、“德福巷”歷史文化街區,以及城中村、棚戶區等並不適用。雖然在第五章不同類型老舊社區中加以分類論述,但由於客觀條件限制,沒有結合案例進行實證研究。如果今後有機會,我會對此予以彌補。

3、有關創新之處只提出觀點,沒有通過實踐證明,並且研究的思路偏重於政府角度,沒有進行廣泛的徵求羣衆意見,因此,可行性有待具體實例驗證。

除此之外,在盲審意見中,評審專家認真負責地指出了本文存在的其他一些具體問題。筆者認真思考了這些問題,只是由於時間緊迫,考慮的並不十分成熟,在論文修改中體現的也差強人意,筆者十分希望各位評委老師對此給予指教,同時也真摯的歡迎各位評委老師就本論文的其他問題予以指正。

謝謝!

2017畢業設計答辯自我陳述二

各位老師:大家好!

我叫xx,我的畢業論文題目是《試論獨立董事制度和小股東權益的保護》,畢業論文是在xxx導師的悉心指點下完成的,在這裏我向我的導師表示深深的謝意,向各位老師不辭辛苦蔘加我的論文答辯表示衷心的感謝,並對三年來我有機會聆聽教誨的各位老師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將本論文寫作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及主要內容向各位老師作一彙報,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導。

首先,我想談談爲什麼選這個題目及這篇文章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文寫於新《公司法》起草期間,獨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訂於公司法及公司法應如何加強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問題,都是學界討論熱烈的課題。對獨立董事的問題,有從獨立董事的責任探討的,有從獨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討的,有從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功能協調方面探討的等等。對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問題,有從公司法對股東權保護完善方面探討的,有從少數股東權在股東大會中行使和保護探討的等等。但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護小股東權益方面探討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採用歸納、比較和實證的方法,在獨立董事制度和小股東權效力保護的內在聯繫方面作一些膚淺的探討,爲獨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吶喊,也就如何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以保護小股東權益提一點意見。

筆者認爲,在新《公司法》中確立獨立董事制度,使該制度法定化,並完善該制度以保護小股東權益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大家都知道,一項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產力,能促進經濟的增長,近一、二百年來,在世界經濟的飛速增長中,公司制度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礎是人民投資的熱情,故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權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護關係到人民的投資熱情並最終影響到經濟繁榮。從國處的經驗看,獨立董事制度是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國特色下,如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該制度保護小股東權益,以激勵人民的投資熱情對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近幾十年的現代公司發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衆化、社會代、分散化,小股東因其在公司結構中所處的弱勢地位,不僅要負擔管理層機會主義行爲的代理成本,還可能受到處於控制地位的大股東的侵害,保護小股東不受大股東和內部人濫用優勢地位的損害是各國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對的問題。與發達國家現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現爲自發性制度變遷過程不同,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更多地表現爲誘導性甚至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政府在推動國有企業公司代過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轟轟烈烈,大批所謂現代公司被“生產”出來。但實際上,這種政府主導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帶來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現在股權結構上國有股權一股獨大,流通股本所佔比重過小且高度分散。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大股東利用其控股權選出佔董事會絕對多數董事,實際控制了董事會,董事會基本上成爲大股東的代理人,股東大會實際上成爲大股東會議或大股東控制下的董事會擴大會議,使小股東的權益更容易受到損害。同時,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監事會的形同虛設、股東權利保護機制的欠缺,對受損害的小股東權益無從救濟。因此我國窮盡一切措施,保護小股東權益,更具迫切的現實意義。

各個國家都在探索保護小股東權益的途徑,其中獨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美國許多投資基金的失敗,因關聯交易、投資基金公司的自我監督不足,公司和小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使小股東失去了他們的投資。鑑於管理者、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利益存在的衝突,爲確保小股東權益得到保護,美國國會於1940年通過《投資公司法》,要求投資公司董事會至少有40%的成員爲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作爲一項制度開始正式出現。在此後多年的發展中,獨立董事制度在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上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獨立董事制度於xx年,由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和保護小股東利益爲宗旨,正式引入我國。引入的這幾年來,獨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東的權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存在缺少法源基礎、理論界對獨立董事的作用認識不清定位不準、沒給予足夠的重視等問題,使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發揮好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應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與諮詢方面發揮着積極的作用。理論界如何從獨立董事制度是保護小股東權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該制度,並以應有的重視程度去研究完善該制度的措施,以促進立法界將該制度法定化,提升該制度的法階效力,使該制度能在保護小股東權益上發揮應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其次,我想談談這篇文章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本文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從獨立董事制度的起源(產生的目的)、獨立董事的本質特徵“獨立性”的內涵、及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來闡述獨立董事制度是保護小股東權益的基石,明確獨立董事對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不是直接的而是通過其監督功能,監督內部董事和管理層來發揮保護小股東權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從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特點及我國特色的“內部人控制”來闡明我國上市公司的小股東權益更容易受到損害;從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關於監事會具體規定中存在的缺陷來闡明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對受損害的小股東權益無從救濟;從而推論出我國上市公司引進獨立董事制度來保護小股東權益的必要性。同時,在這部分也敘述了獨立董事在我國的發展,指出我國獨立董事在實踐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並闡述了我國目前的獨立董事制度,雖然在規範上市公司運作、使決策民主化及加強上市公司監督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東的權益,但由於存在對獨立董事的作用認識不清定位不準、缺少法源基礎、獨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沒發揮企業的自身作用和市場力量、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等機構的關係有待理順、獨立董事的責任和回報不相稱、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知情權和工作時間得不到保證等問題,使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發揮好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應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與諮詢方面發揮着積極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筆者從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以保護小股東權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議。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機制、採用“累積投票制”、保障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增加獨立董事人數以加強小股東的代言力度等措施從程序規制上確保獨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東權益;通過加強獨立董事的激勵機制、保證獨立董事的知情權、明確獨立董事的法律責任等措施從實體規制上明確獨立董事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權利義務;通過整合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功能定位、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大”的格局、培育獨立董事的人才市場等措施爲獨立董事保護小股東權益創造環境條件。

最後,我想談談這篇畢業論文存在的不足。

這篇文章的寫作過程,也是我越來越認識到自己學識淺薄的過程。雖然,我儘可能地收集材,例如畢業論文樣本,但由於識識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諸多偏頗和淺薄的地方,有些觀點是幼稚的;也由於理論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邏輯不暢和辭不達意的問題;因時間的緊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誤、漏。以上種種,墾請各位老師見諒。無論如何我將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