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科研信用建設現狀與管理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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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國家越來越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及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科研信用管理建設擺在了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的突出位置。 2004 年,科技部出臺了《關於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爲整個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設的頂層設計文件,爲制度建設搭起框架。 各省市圍繞自身科技計劃管理要求, 不斷完善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方向。 本文將通過分析國家及相關省市科研信用管理的現狀, 指出科研信用建設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以期爲相關部門提供參考。

我國科研信用建設現狀與管理問題論文

1 國家科研信用建設現狀

科技部提出在國家科技計劃中引入 “信用管理”機制,是科技計劃管理的一個體制創新,也是監督機制上的一個創新。 科技計劃信用管理的頂層設計出臺後,科技部堅持先試行後推廣戰略,逐步實施科技計劃信用管理,並在多方面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1.1 不斷豐富科研信用政策體系

科技部爲做好科研信用建設的頂層設計,從 2004年至今,出臺了一系列科研信用管理政策。 從 2001 年到 2004 年,科技部經過 3 年的前期調查研究、文件起草、徵求意見三個階段,在 2004 年 9 月,正式發佈《關於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作爲我國科技信用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在隨後出臺的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2006-2010)》中,明確提出了要進一步推進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完善科研評價制度和指標體系。 2006 年 11月,爲規範科技計劃中的信用行爲,科技部頒佈了《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爲處理辦法 (試行)》,明確界定科研不端行爲,並加強了科技不端行爲的懲罰力度。

1.2 逐步完善和推廣科研信用管理

2007 年至 2013 年, 科技計劃信用的管理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在科技管理、科技計劃等工作中逐步推廣應用,各項科技計劃管理制度均強調要把科技信用作爲申報科技業務的重要依據,並在享受有關科技經費支持時考慮科研誠信。 2007 年,科技部聯合其他十部委組建了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科研失信行爲的監督和約束。 2008 年 11 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提出,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專家學者建立信譽檔案,實行評審信譽制度。2014 年 3 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把“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作爲 29 條意見中的一條, 作爲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監管的重要舉措。

1.3 加強對科研不端行爲的處罰

在項目申報、職稱評選等方面加強對科研不端行爲的處罰。 科技部採用“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中央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在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中,將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與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鉤。

2 部分省市科研信用建設現狀

近年來,各省市圍繞《決定》及自身科技計劃管理要求,在科技計劃信用管理方面積極探索和創新。 北京、江蘇均出臺了針對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的信用管理辦法,重慶、新疆出臺了科技計劃信用管理辦法,浙江出臺了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爲的處理辦法,上海、山東等先進地區則沒有實質性的行動和舉措。 各省市出臺的相關科技信用管理制度情況如表 1 所示。 下面本文將對北京、重慶、江蘇三省市的主要做法進行分析。【1】

2.1 北京

爲規範科技計劃管理, 北京市科委於 2010 年出臺《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附註了詳細的信用評價標準。 其主要做法有:一是評價指標融合了原有科技政策,確保了制度的連續性。 在《辦法》出臺以前,北京市圍繞科技計劃管理,在立項、驗收、評審、招標等環節制定了詳細系統的規則,其中許多政策作爲此次科技計劃信用評價的依據,這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原有政策的連續性和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是各責任主體信用級別界定簡單化。 北京將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的信用級別劃分爲優秀、良好、一般、不良和差等五個等級,各責任主體只要滿足相應信用等級中的一個指標或者全部指標即可確認其信用等級,這在很大程度上簡化了各責任主體的信用級別界定工作。 三是積極鼓勵開拓創新。

爲鼓勵相關責任主體積極開拓創新,規定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只有信用達到良好且有突出貢獻者,纔可評價爲信用優秀, 並在市科委凝練重大科技項目時優先考慮其意見建議。 這是國內首次對科技計劃信用的評價對象、信用行爲、評價標準、應用規則等進行詳細規定,爲其他省市出臺相關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鑑。

2.2 重慶

2014 年 7 月,重慶市科委出臺了《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計劃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可借鑑之處:一是分工明確,有效建設科技信用數據庫。 由市科委發展計劃處負責重慶市科技計劃信用管理數據庫建設,並牽頭組織實施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工作;各項目管理處室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各自在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中的職能分工,負責記錄相應的信用管理信息並錄入“信用庫”. 二是實行信用扣分制。 科技計劃信用記分初始分值爲 10 分,當相關責任主體出現科研不端和失信行爲時,根據科技計劃信用記錄扣減相應分值。 三是分別以 3 年或 5 年爲期限滾動記錄信用分值。 項目承擔單位、評審評估機構及專家三類責任主體,當前的信用分值計算方法爲初始信用分值減去當月前 36 個月的信用記錄扣分總和,而對於項目負責人,則用初始信用分值減去當月前 60 個月的信用記錄扣分總和。 相應信用等級由“信用庫”自動生成,嚴重失信者將列入“黑名單”. 四是嚴懲失信行爲。 例如,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惡意註冊一些虛假信息, 經審計發現項目負責人挪用、侵吞財政科研經費,或者經舉報查實評審評估專家索取或接受評估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好處,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爲項目立項、 檢查或驗收提供便利等,都將一次性被扣 10 分(全部信用分值)。

2.3 江蘇

2013 年 10 月,江蘇省科技廳發佈了《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在信用記錄、評價及處罰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詳細的信用行爲評價標準。 江蘇的做法與北京相似,都是將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爲分爲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並分別進行記錄管理。 確定每一個信用級別的評價標準,相關責任主體只要滿足其中一條或全部標準即可確定其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對應級別。 二是細分信用評價等級。 將項目負責單位、項目負責人信用等級劃分信用優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五個等級, 評審專家信用行爲劃分爲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等級。 三是對信用等級爲嚴重失信者採取“零容忍”. 對信用等級爲嚴重失信者採取“零容忍”,永久取消其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及獲相關認定和獎勵的資格。

3 我國科研信用管理存在問題及努力方向

綜合來看, 部分省市在科技信用管理上不斷深入,從出臺政策到具體評價都做了很多工作,但由於正式推行的時間並不長,具體成效還難以評價。 僅從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上分析, 各地都有值得借鑑之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3.1 缺乏科學有效的評價機制從國家和各省市的情況來看,目前還沒有形成科學有效的科研信用評價機制。 在已出臺科技信用管理辦法的幾個省市中,北京和江蘇雖然出臺了信用評價標準,但只是對責任主體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分別評價,缺少綜合評級,採用的定性評價方法不利於實際操作,且不能鼓勵各信用主體堅守科研誠信。

3.2 缺乏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統一規範的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利於信用信息的公開與管理。 科技部及各省市雖然提出要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但並沒有落實,因而不利於信用信息跨部門的記錄、查詢與公開。 全社會信用體系也尚未完善,缺少緊密的跨部門合作。

3.3 科研誠信教育及宣傳不夠現階段,對科研人員的誠信教育較爲滯後。 高校、科研機構等沒有專門設立科研誠信教育的學習課程,各組織和機構也較少開展科研誠信道德的輿論宣傳,因而在科學界還未形成科研道德、科研倫理及學術規範等科研誠信共識。

科研誠信建設對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提升我國各省市創新驅動發展能力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國家及各省市都要加快推進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前期調研,分步驟試點開展信用管理,制定詳細信用評價細則,規範信用評審程序,建立科研信用共享機制,推進科研信用管理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