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何以是種生命的形式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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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書法實踐的基礎上,結合藝術哲學對“生命形式”的論述,從書法的有機結構、能動形式、節奏運動、情感表現、生命意味和生命樣式等各個視角來論證“書法是一種生命的形式”這一核心論題。通過對書法藝術結構和生命結構的相似之處的探索,討論書法藝術美的根源在於生命的問題,以期拓寬書法美研究的路徑和視野,並對書法審美和書法教育提供些許啓示。

書法何以是種生命的形式論文

關鍵詞:書法;生命;形式

本文所論述的作爲一種生命形式的書法,主要指毛筆書法,因爲毛筆軟“則奇怪生焉”。毛筆的軟與筆桿的硬、宣紙的軟與桌面的硬,如陰柔和陽剛,陰陽作用到極致,方顯世間奧妙。這樣的相生相剋、對立消長在書法寫作中隨處可見,包括墨汁的黑與紙質的白,用筆與布白,線條的曲與直、粗與細,運筆時的緩與急、虛與實等等不一而足。在這樣的書法寫作過程中,心中會不由自主地形成一種美的理想形式,而這種存留於內心乃至骨髓的理想卻恰恰是人對生命形式的追求。

生命活動的基本特徵包括新陳代謝、興奮性和生殖等,那麼一種生命形式所具有的基本特徵,如蘇珊·朗格所言,有着“能動性、不可侵犯性、統一性、有機性、節奏性和不斷成長性”1。書法正是一種具有以上特徵的生命形式,它的線條、用筆、結體、佈局、行筆時的節奏、內在的情感、凸顯的力量和個性無不給人以生命的美感和體悟。

一、書法是一種有機的結構

書法可以說是一種生命的形式,首先是因爲它是有結構的,而且是有機的。橫豎撇捺點等筆畫組成了各個不同的字,任何一筆只要有開始必然有結束,如生命般有生有滅,而這筆的結束可能就意味着新的一筆的開始,像是一個不斷消耗又不斷補充營養的過程,然後字又形成千變萬化的篇章。或許可以說,書法的點畫是類似細胞的成分,每一個細胞和構成細胞的細小成分都處在一種持續不斷的消亡和再生的過程之中,然後細胞組成的組織、組織組成的器官以及由器官組成的整個有機體——這整個組織系統都處在永不停息的運動中。而且,這些書法文字的總體不是固定的線條的組合,而是存在於個性之中的。書法是一種連續的活動,在永不停息的運動中實現了紛繁複雜的“物質的和精神的‘式樣’”。

將書法理解成一種有機的結構,在中國古已有之。清代書法家王澍《論書剩語》言,“作字如人然,筋、骨、血、肉、精、神、氣、脈,八者備而後復可以爲人。”2這些生命體的組織和器官,擔負着機體不同性質的活動,活動與活動之間是互補和協調的,這些活動構成了一個統_又持續的系統。

二、書法是一種能動的形式

書法的線條是與生命相類似的。這不是說它與生命本身的圖式絲毫不差,因爲它畢竟不能呼吸,沒有脈搏,也不能消化,更不能自我更新。但它具有表現性的規律,它具有和生命本身類似的本質特徵,即能動性。

哪怕是現實中真實靜止的線條,在書法中則可以呈現出運動的軌跡,從歷代名家碑帖中亦可觀書家當時的運筆、結體之道,是爲明證。但是,書法的線條與一般的線條和繪畫的線條是有區別的,它有着自身的獨特性。

線條作爲書法的一種基本的動力形式,除了有呈現運動路線的機能外,還有分隔空間的機能,即將空間分界或界定體積。這涉及到字的結構問題,宗白華先生說,“因字由點畫連貫穿插而成,點畫的`空白處也是字的組成部分,虛實相生,才完成一個藝術品。空白處應當計算在一個字的造型之內,空白要分佈適當,和筆畫具同等的藝術價值。所以大書家鄧石如曾說書法要‘計白當黑’,無筆墨處也是妙境呀!”可見,書法中墨線對紙面空白的分隔是十分講究的。

當然,書法的能動性絕不止於書寫線條的上述兩大功能,更重要的應該是它的表現性規律。在前述的基本功能作用下,書法線條具有了某種表情的意義,同時有了生長性的存在。這將在下文中得到進一步的論述。

三、書法是一種有節奏的運動

書法與生命的切近,表現在書法線條無窮無盡的運動變化中。這種運動賦予了書法生命形式的永恆性。朗格說,“一個生命的形式也是一個運動的形式,一個有機體也如同一個瀑布,只有在不斷的運動中才能存在……”。3另外,書法雖然講究對稱和平衡,但是這種平衡是動態的,“變化”不僅貫穿於書寫的過程之中,而且也是書法結體和佈局的一大要求。這就像人的體內存在着動態平衡,精神世界亦有張有弛。

而書法中的變化同人體內的變化一樣也是有節奏的,一如人的呼吸吐納、脈搏心率。“節奏”如朗格所言,主要是與機能有關而不是非與時間有關,當前一個事件的結尾構成後一個事件的開端時,節奏便產生了。更具體地說,書法中的節奏包含了太多的內容,比如“提”與“按”、“行”與“留”的問題、“疾”與“澀”的問題以及“氣息”的問題等等。提筆與按筆是筆法中造成力感、節奏感的重要手段;“行”與“留”、“疾”與“澀”都可以表現書法的節奏,只不過前者強調行筆的速度,而後者強調的是力量,“疾”意爲行筆勁速而不凝滯,“澀”則表示行筆如遇險阻而作抗爭狀,疾筆和澀筆應兼用,勁速的力量和爭持的力量都要有。在結體和佈局中,更有節奏的要求,哪怕是“一筆書”也不是完全勻速的創作。 .

四、書法是生命情感的表現

上文所述書法藝術形式的“能動性”和“有機性”問題,從根本上說就是運動性和情感表現性的問題。正是因爲書法的情感表現性,書法纔有可能成爲一個真正有生命的形式。如貝爾的有意味的形式”或朗格的“情感的表現”所揭示的那樣,藝術離不開情感,那麼,書法作爲生命的形式也未有離開人的情感而存在。

書法家利用書法作品與生命體之間的類似性和內通性,把多種多樣的人類精神、情感、個人經驗和想象向人們展示出來。三國魏書法家鍾繇在《筆法>中說,“筆跡者,界也;流美者,人也……見萬象皆類之。”4就是說書法作品流露出來的不是其他,正是人內心的情感,是人心內的美。蘇珊·朗格在《藝術問題》中寫道,“說一件作品‘具有情感’ (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恰恰就是說這件作品是一件‘活生生’的事物,也就是說它具有藝術的活力或展現出一種‘生命的形式’。n5雖然朗格將情感看作是作品本身的性質是值得商榷的,但是我們可以藉此說書法能夠通過自己的生命形式表現人的情感卻是毋庸置疑的。

古代書家的情感是何等的濃烈,他們的創作是被真實情感所充溢的,於是纔有《蘭亭序》、 《祭侄稿》以及後來的《黃州寒食詩帖》等,這些都是能把人帶到情感之流中去的傑作。“情感與線條成爲書法中互相依賴的兩面:情感的運動只有依靠線條的律動來表現,而線條的運動只有以情感的運動作爲必要而充分的心理依據。正是在這一點上,書法成爲同人類情感活動最爲切近的視覺藝術。”

五、書法之生命意味的重要體現——力量

書法是要顯現生命力和活力的,這就要求用筆果斷和有力,使字看上去挺拔剛健,反映出一個朝氣蓬勃、充滿活力的生命體的形象。關於“有力”,寫字中最明顯的例子是“中鋒用筆”問題,毛筆書寫不是“拖地板”,要逆着“擦”,如錐行沙中,寫出的字纔有立體感,才顯得有力。寫字離開中鋒就失去了骨力。在漫長的書法演變歷史過程中,人們之所以確定以中鋒用筆爲主,應該是有對人和“字”的生命力和活力的考量的。至於決定“字”之力度表現的因素實在不勝枚舉,包括以上提到過的“提按”、“行留”、“疾澀”,還有“氣息”等等的問題,都滲透在用筆、用墨、結體和佈局的所有過程中。

值得一提的是,力度和力量並不是指用多大的力來寫字。“重”、“直”和“粗”都不是評判字是否有力量的標準,而是要把握輕與重、彎與直、粗與細的關係,達到一個綜合的最佳效果。這種力不是人作用於物體的物理力,而是與人的內心情感相契合的心理力,所以它不在於線條是否“重”、“直”或“粗”,而在於人們的感受。之所以人們覺得它有力量,是因爲這種力恰好與人的生命形式聯通,足夠表達人們心中的感動,使欣賞者看到具有力的作品時,不僅品嚐到筆墨情趣,而且從這力量中得到啓示而精神振奮。

六、書法的生命樣式——風格和個性

書法的生命意味還包含着一種對風格和個性的追求,這些豐富多彩的風格和個性構成了書法生命樣式的多樣性。每個人的字寫出來都各有特點,很顯然的例子就是書法中的各家各派,他們的風格各不相同,比如歐體字顯得嚴謹、秀麗、提拔和準確;蘇體字顯得天真、自然、飽滿和率真;顏體字顯出蒼骨、氣魄、老辣和拙中見巧。這些風格的概括在衆多書論中亦隨處可見,若寫字的人盡心觀賞、臨摹一二,真切地體會之,便是真有其感。縱使不以名家爲例,每個寫字的人寫出的字也是很不相同的。幾個一同臨摹顏真卿《多寶塔碑》的書法學習者,所依據的書帖雖是一樣,但各人寫出來的字卻彼此相異,這是性格使然而已,細緻的人和粗放的人從原帖獲得的信息可能是不一樣的,男性和女性臨摹出的味道也可能是有區別的,所謂“書如其人”,我之爲我的個性也正是書法的魅力所在。

另外,就書法形式內部而言,每個字又有着各自的特點,這多少也折射出入對自身差異性和獨特性的贊同。有個性是生命存在的必然。

總之,書法是一種生命的形式。書法是與生命結構相類似的有機結構,它不僅有着能動的形式,而且內含着持續的節奏運動,更重要的是它能表現人的豐富情感,並且有體現生命意味的力量,它還有着多樣性的生命樣式,表現爲作品的風格和個性,甚至“字”本身就蘊含有對個性的肯定。以上論及的種種無不需要人們在書法寫作和欣賞中真切體驗之,也正是在這種“生命的自我發現”中,我們經歷着無可替代的快樂。

註釋

1.見[美]蘇珊.朗格,《藝術問題》.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P65.

2.轉引自李伏昆,《中國書論輯要》,江蘇美術出版社1988年版,P17.

3.[美]蘇珊.朗格.《藝術問題》,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P60.

4.轉引自李伏昆.《中國書論輯要》.江蘇美術出版社1988年版.P4.

5.[美]蘇珊瑚格.《藝術問題》.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P56.

6.邱振中,《書法的形態與闡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版.P34

參考文獻

[1][美]蘇珊,朗格,藝術問題[M],南京:南京出版社,2006.

[2]宗白華,美學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3]李伏昆.中國書論輯要[M].江蘇:江蘇美術出版社.1988.

[4]邱振中.書法的形態與闡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