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網絡言論自由的自我責任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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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一直是人類所追求的最美好的事情,其本質而言就是任性,意味着可以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需要去考慮這麼做會造成什麼後果。

論述網絡言論自由的自我責任論文

但是社會的發展促使每一個人都去思考,自由該有什麼樣的限度? 就拿朋友圈刷屏的“羅一笑事件”,我們在面對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應該保持理智,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切勿成爲一個不明真相的吃瓜羣衆。

一、網絡言論自由的衝突

互聯網世界就是一個代碼的世界,其背後都是一連串的代碼,而且互聯網還有更重要的特性就是可以徹底刪除自己的“行爲”,一個“隱身”+“代碼”的世界。

網絡空間言論自由的衝突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個體與個體之間。這其實就是私對私的問題,前文中提到過,互聯網的特點就是在線上彼此不知道對方是誰,對於一些心存不軌者,這是一個極大的“便利”,所以互聯網詐騙、互聯網侵權、互聯網犯罪層出不窮。

第二、與公權力的衝突。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或者是侵害,一般都是基於整個社會的考慮,難免會對其進行限制,但這也不能排除公權力對言論自由的主動侵害。如“2007 年海南瞻洲網絡山歌案”、2011年“湖南教師發表網文被拘案”、2012 年“廣東佛山網友轉貼被拘案”等。

二、網絡言論中的自我責任

(一) 個人理性在網絡言論中失效的原因

在這裏舉一個前段時間發生的“羅一笑事件”。在微信朋友圈,一篇名爲《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在一夜之間被刷屏了,起初以爲只是一篇引起大家共鳴的散文之類的,點開之後才發現,這是一個父親給自己得白血病女兒寫的,文章中所抒發的感情確實激起了衆多網民心中那份愛心,但同時也是一個募捐倡議,將這篇文章轉發一次,就能得到一個機構的一塊錢資助,於是大家都紛紛轉發。

對於這個轉發文章的事情,我在朋友圈問過很多已經轉發了的同學,這個事情是真是假? 沒有一個人能夠說明,但是爲什麼大家都不約而同的轉發了呢?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基於自己的內心的想法,事情即使是假的,但我出於我自己的意思表達,我就是願意去轉發這樣的文章。

2. 不需要負責的心態,這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轉發這篇文章的同學認爲,文章不是我寫的,我只是一個信息的“搬運工”,我不需要負責。

3. 礙於情面。朋友圈裏的每一個人都轉發了,就你沒有轉發,而且是這樣一個關於“救助白血病小女孩”的文章,你不轉發怎麼說的過去。

4. 輿論的無形壓力,社會的氛圍影響言行是很明顯的,在這個事件中,周圍人都那麼做了,就你不做,輿論就會無形中進行譴責。

基於以上的這些理由,我認爲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在這樣類似的事件中,個體沒有保持“理性”,個人的理性完全沒有發揮作用,在《烏合之衆》這本書中,將人性的這種特點分析的很透徹,盲目隨從大衆在互聯網世界就是一種肆意的妄爲。

( 二) 自我責任在網絡言論中的作用

在互聯網空間保持個體的理性,保持自我責任的認知感是非常必要的,自我責任在網絡言論中的作用可以歸結爲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自我責任感可以促使個體用戶在互聯網空間進行言論發表時,會更加理智,更加謹慎,互聯網是一個平等的平臺,每一個個體都處於平等的地位,這樣的技術環境下,能夠激發個體用戶作爲一個“主人翁”身份的自豪感。

第二、自我責任有助於淨化網絡環境。網絡環境雖說是無形,但是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互聯網空間的秩序需要每一個個體共同維護。

第三、有助於互聯網法制的建設。互聯網立法的進程中,個體的作用也是非常明顯的,理性在網絡言論中發揮作用,也就更能夠保障網絡言論自由。

三、結語

隨着民衆權利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的不斷進步,互聯網的發展帶來的挑戰,對於網絡言論自由的保護不能因此而鬆懈,在互聯網面前保持理性,發揚自我責任,共同營造一個完善的互聯網環境,正確行使網絡言論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