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道”、“德”思想的歷史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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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該文闡明瞭中國“道”和“德”思想的源流和變遷。特別闡明瞭老子“道”和“德”的思想形成和失落的歷史過程,闡明瞭老子“道”、“德”一統,和“以德治道”的關係。及其所孕含的深厚的政治思想內蘊和巨大的哲學意義。批判了孔子、莊子對老子“道”、“德”思想的曲解、篡改,和修正。

中國“道”、“德”思想的歷史演變

主題詞:中國 “道”“德” 思想 演變

中國“道”、“德”思想的內蘊是什麼?它起於何時?經歷了怎樣的變化?在中國政治思想發展史中有何重大的意義呢?對此種種問題,筆者不揣冒昧,回答如下,以就教於方家。

一、

在中國先秦,即到老子時期,中國歷史上就有了“道”和“德”的概念和思想。它們分別具有獨立的意義。

首先,看“道”。

“道”的原始涵義指道路、坦途。在西周早期,就已經有了“道”字。但對“道”的認識,僅僅指的是“路”。如在《易經》中,就有“復自道,何其咎”、“履道坦坦”、“反覆其道,七日來複”之說。而這些都爲“道路”之義。

到了西周中期,這時,在“路”的基礎上而對“道”賦予了正確的“政令”、“法規”等意思,並由此反映爲“爲王之道”。故“道”的概念就是指的“王道”。這正如《尚書·洪範》中說:“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

到了西周中晚期,老子說:“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在他看來,“王”就是社會的最高統治者。由此,就有了“爲王之道”。這也肯定了“王道”的存在。

因此,西周中晚期,“道”從“路”引伸爲“爲王之路”、“爲王之道”的結果,就反映爲“王道”。故這個時期,“道”的含義,就是“王道”的特指。

其次,看“德”。

西周時期,爲了使“王道”做到“無偏無黨”、“無黨無偏”、“無反無側”而有了“德”。

特別是,周邑的古公亶父,在貞人的協助下做《德》篇,從而賦予了“德”的具體內容。

概括起來,《德》的原則精神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罰”,和“自律”、“民得”。並以之規範人們的言行。其中,周人講“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可見,其“德”是和“天”聯繫在一起的。這樣,西周“信天命”和“遵禮制”就成了“德”的政治思想核心。但與此同時,又講“自律”,即統治者要自覺做到所得適當,不能“多得”,更不能“全得”,又講“慎罰”、“民得”,以之,來保證社會的安定和發展。

可見,周人的“德”,就是“爲王之道”的具體內容,也就是“王道”的具體內容。如此,就能使得“王道蕩蕩”、“王道平平”、“王道正直”。

在這裏,可以清楚的看出,周人是將“道”和“德”分開來了的,它們各自有着不同的含義。

對此,老子同樣持此看法。

雖然如此,但是,在老子看來,“道”就是“德”,“德”也就是“道”。它們只不過就一個問題的兩種說法、兩個方面而已。對此,正如老子說:“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又說:“孔德之容,惟道是從”。

正是如此,老子明確的提出了“道”、“德”一統的思想。即,比如,“德”如果是水,那麼,“道”,即“王道”就是盛水的容器。水有多高,容器就有會有多深。並且,又明確的提出了“德”高則“道”高,“德”低則“道”低,反之亦然的思想。

故老子認爲的修“道”就是在修“德”,反之,修“德”就是在修“道”的這個思想,突破了周人將“德”僅限於思想和行爲規範的“約束”的侷限,而扭轉了“德”所表現出來的“人的被動性”的缺陷,從而使得“德”與“道”一樣,同樣表現出了“人的主動性”。正是在這個基礎上,老子提出了“以德治道”的思想。

因此,在這裏,可以清楚的看出,在“道”、“德”關係上, 老子的思想與周人的思想存在着聯繫,也存在着區別。

二、

老子的“道”、“德”思想不僅與周人的“道”、“德”思想有着密切的聯繫,而且,特別在對“道”的認識上極大發展了周人的思想,從而使得以“道”爲標誌的中國政治學、哲學有了根本性的突破,並且發展到了頂峯。

概括起來說,周人的“道”、“德”思想,特別是“王道”,認爲是來源,或者說是受制於“皇天”的。從中表現出了“天命”和“宿命”的思想。然而,老子卻不是這樣認爲。在老子看來,“王道” 是受制於“天地之道”的,而“天地之道”又是受制於“自然之道”的。

對此,老子說:“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從中,老子明明白白的揭示出了三種“道”的存在。具體說:

一是“王道”。其中的“人”、“王”,就是指的“王道”。也就是周人所認爲的“王道”。

二是“天地之道”。其中的“地”、“天”,即如老子所說的“地法天,天法道”,在老子看來,“地”和“天”雖爲兩“大”,但它們都是萬物和人賴以“生存”的環境和基礎,不可分割。故“天地之道”就是從天和地的範圍而概括出的萬物,也包括人的賴以的“生存之道”。

那麼,老子的“天地之道”究竟具體指的是什麼呢?

這就是老子在《道德經》中所揭示的“剛強勝柔弱,及柔弱勝剛強之道”。

對此,老子在《道德經》中開宗明義就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這句話的“道可道”中,前一個“道”指的是“規律”,而後一個“道”指的是“論證”,或者是“說明”。後面的“名可名”也如此。故對這句話的正確理解是:能夠通過“物{或“悟”}理”的方法而可以說明、證明的規律,它就不是一般性的規律,而是特殊性的規律。這樣,聯繫上下文和《道德經》思想中心,就可以清楚的看出,老子開門見山的就揭示出了兩大規律,這就是:“剛強勝柔弱”的普遍規律,和“柔弱勝剛強”的特殊規律。

老子重視“剛強勝柔弱”,但更重視“柔弱勝剛強”,特別重視“柔弱勝剛強”的“條件”。並且老子研究這些“條件”。對此,老子創造性的提出了“陰陽”、“無極太極”、“有無”、“動靜”、“虛實”,和“正奇”、“攻守”、“進退”等等一系列的哲學範疇。正是這些條件的形成和運用,就使“可感”、“可知”,和“可爲”成爲了可能。這就爲“柔弱”戰勝“剛強”奠定了基礎。

老子的“剛強勝柔弱,及柔弱勝剛強之道”,既能用之認識“自然萬物”,又能用之認識“社會歷史”。

三是“自然之道”。其中的“自然”,就是老子所指的“陰陽之道”,及其“陰陽變化之道”。在老子看來,這“陰陽之道”乃是世界之本源,即認爲萬事萬物都是由“陰”和“陽”的交合而形成、交合而變化。對此,老子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又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衝氣以爲和”。這些,就是老子對“陰陽之道”的明確表述。可見,在這裏,老子的“自然之道”與中國先秦“陰陽”哲學觀有機的聯繫在了一起,而且,特別是,老子對先秦的陰陽哲學在辯證法方面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當然,事物的本源是否能夠用“陰”“陽”來解釋?對此問題,目前的科學正在給予證明。但是,就“陰陽辯證法”的理性精神來看,早就被歷史所證明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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