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公路水毀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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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公路水毀的防治措施

  論文關鍵詞:公路;水毀;防治;技術

  論文摘要:
本文主要通過對公路水毀的類型與成因分析,提出針對不同原因進行綜合防治的措施。
  
  公路水毀是指公路沿線的工程設施由於受到水的作用而遭到損壞的現象與過程。我市每年都有公路水毀現象發生,輕者路基路面損壞,影響公路通行能力,重者橋樑沖毀,中斷。例如2002年“6.9”、2003年“8.28”、2005年“10.2”、2007年“7.28”大型水毀,由於水毀所造成的損失相當嚴重,因此,作爲公路養護建設工作者,必須加強對公路水毀防治技術的認識和掌握。下面,結合我市水毀修復項目中的工程施工經驗,談談公路水毀的幾種類型、原因及防治措施。
  
  一、公路水毀的類型和原因
  
  公路水毀類型主要表現形式有四種,即防護與加固工程損壞、橋涵破壞、路基沉陷、路基坍塌。當然還存在沿線塌方、邊溝淤塞、涵洞淤塞、沖毀路面、沖毀綠化苗木等,這裏僅對主要的四種水毀類型進行分析。
  (一)防護與加固工程損壞
  防護與加固工程損壞主要是指擋土牆、護坡等防護工程在不斷受到水流衝擊下,基礎沖刷,牆身產生滑移、傾倒破壞或者擋牆全部沖毀現象。形成防護與加固工程損壞的原因有:
  防護與加固工程所處地基軟弱或基礎埋深過淺。擋土牆自身排水不暢。防護工程位置選擇不合理,擠壓河道,引起局部沖刷。
  (二)橋涵破壞
  橋涵破壞主要是指在山洪暴發下,洪水沖刷掏空橋基使橋樑失穩損壞或沖毀涵洞。形成橋涵破壞的原因有:涵洞位置不當,孔徑偏小。橋位選擇不當,河牀條件差。涵洞進口處理不當。
  (三)路基沉陷
  路基沉陷是指路基在垂直方向上產生較大的`沉落,路基的不均勻下陷,將造成局部路段路面破損,影響行車安全,甚至中斷交通。形成路基沉陷的原因有:填料選擇不當,填築方法不合理,壓實不足。路基結構組合不合理。路基排水措施不當,使路面、邊溝形成積水。受洪水頂衝路段缺少必要的防護措施。
  (四)路基坍塌
  路基坍塌主要指路基土體遇水軟化,在較陡邊坡無支撐情況下,自身重量所產生的剪切力,超過了粘結力和摩擦力所構成的抗剪力,因而土體沿鬆動面下墜散開。形成路基坍塌的原因有:
  缺乏合理的排水措施。路基邊坡土質鬆軟,坡度過陡。缺乏必要的擋土牆或護坡等防護措施。
  
  二、公路水毀防治
  
  針對以上四種比較普遍的水毀類型,我們採取了不同方法的防治措施。
  (一)防護與加固工程損壞的防治
  防護與加固工程所在地段爲軟弱地基時,採用換土或用砂礫、碎石、灰土進行填築,確保防護工程基礎部位承載力滿足設計規範要求。
  防護與加固工程基礎埋深,對於無沖刷地基,應在天然地基以下至少1.0米,對於有沖刷地基,應在沖刷線下至少1.0米。
  擋土牆應設置排水設施,以及時疏幹牆後填料中的水分,防止牆後積水致使牆身受額外的靜水壓力,消除牆背填料浸水後的膨脹壓力,針對上擋牆尤其顯得重要。
  防護工程漿砌塊(片)石牆身,泄水孔尺寸可爲5×10,10×10,15×20釐米或直徑爲5—10釐米的圓孔,視泄水量大小而定。泄水孔的間距,一般爲2—3米。上下排泄水孔宜錯開佈置,下排泄水孔的出口應高出地面,若爲路塹牆,出水口應高出邊溝水位0.3米,若爲浸水擋土牆,則應設於常水位以上0.3米。
  沿河路堤設置擋牆時,應結合河流情況佈置,注意設牆後仍要保持水流順暢,不致擠壓河道,引起局部沖刷。
  (二)橋涵坡壞的防治
  對於山區沿溪線公路,一般應對每隔300米設置一道涵洞,通常設置在豎曲線的底部或變坡點處,穿越村莊路段,爲排除村莊地面匯水也應設涵。涵洞應設置直徑不小於1米的鋼筋混凝土管涵或牆高不小於1米的鋼筋混凝土蓋板涵或石拱涵。因爲對於山區公路,涵洞不僅排水而且輸沙,如果孔徑太小,泥沙及雜物堵塞涵洞後,人工難以進入清淤,使涵洞排水功能減弱,一旦山洪暴發,涵洞極易被沖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