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代急遞鋪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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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代急遞鋪的幾個問題
內容提要 本文認爲,作爲中國古代郵驛組織之一的急遞鋪肇始於宋,元朝已普遍推廣,至明代則成爲與水馬驛、遞運所並稱的郵驛三大機構之一,且居於首位,日夜不停地爲國家、、服務,在鞏固封建政權中起着巨大作用。急遞鋪也是中國古代郵驛的重要課題,本文對其中不甚明晰的問題諸如急遞鋪的數量、急遞鋪的遞送手段、鋪兵的負擔與承充期限等問題做了較爲充分的研究,還訂正了過去人們長期認爲明代急遞鋪是馬遞的誤解,而得出了明代急遞鋪是步遞的新結論。並指出急遞鋪的創立是郵驛發展史上的一個進步,它的廣泛設立也有助於商業的貿易,促進沿途經濟的交往、文化的融合和風俗的同化。

      一

  急遞鋪,爲中國古代郵驛組織之一。它肇始於宋,迄元朝普遍推開。
  宋代,郵驛組織由兵部駕部直接。“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①]。郵驛組織的功用與效應,日益爲全所關切,分工越細密。一種高速爲軍事目的服務的快速軍郵制——急腳遞,就在這時應運而生。這種急腳遞,有步遞,有馬遞,有急腳遞。急腳遞最快,日行四百里。遞鋪之間相距不一,有10裏,有20裏。但據說,這種快遞只用於戰爭時期。至北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又有一種金字牌急遞鋪,如同古代羽檄一般,速度更快,每天可行五百里,專門遞轉皇帝下達的緊急軍務。金國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設有都提控急遞鋪兵[②]。
  元代,國家疆域廣大,“東漸西被,暨於朔南,凡在屬國,皆置郵傳,星羅棋佈,脈絡通通,朝令夕至,聲聞畢舉”[③]。急遞鋪的作用極爲顯著。元世祖時,自燕京至開平府,復自開平府至京兆,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則設一鋪,於各州縣所管民戶及漏戶內,籤起鋪兵[④]。至元九年(1272年),有人上疏說:諸路急遞鋪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國家設官署名字必須吉祥者爲美,宜更定之。遂更爲“通遠鋪”[⑤]。於是,後來又稱急遞鋪爲“通遠鋪”。
  明太祖立國之初,爲完成統一大業,復興社會經濟,在南征北戰、發展生產的同時,對於郵驛事業亦看得十分要緊。治水,開山,修路,造橋,備馬匹,置車船,一方面承元舊制,一方面有所創新。於洪武元年(1268年)正月二十九日,同時並“置各處水、馬站及遞運所、急遞鋪”[⑥]。後來,又分別在兩京和各州縣設立急遞鋪總鋪。水、馬站,洪武九年改爲水馬驛。水置船,陸用牛、馬、車。
  急遞鋪與水馬驛、遞運所,並稱爲明代郵驛三大機構,日夜不停地爲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服務,在鞏固封建政權中起着巨大作用。也是中國古代郵驛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可惜,《明實錄》、《大明會典》等主要史籍,對於急遞鋪的情況缺乏完整的記錄。有些問題說得比較清楚,有些則不甚明晰。例如:它的數量與遞送手段、鋪兵的負擔與承充期限等,或是根本未予涉及,或多語焉不詳。以致後人不能明其全貌,有的甚至造成誤解。因此,很有必要加以勾畫和研究。本文試就前述幾個問題,略敘己見。不妥之處,敬希賜正。



  急遞鋪的數量與分佈,事關其在明代郵驛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其數量又與鋪距不無關係。
  有人說:“高皇帝(明太祖)混一區寓,幅員萬里而遙,遐邇相聯,將命之臣,奉公之役,趾日錯於道而不休。自京師設會同館外,每於邊腹郡邑,村鎮要會處所,設立水馬驛、遞運所,司遞轉運之役,所關軍國機務最急”[⑦]。又有人說:“驛遞者,國之脈絡,不容壅滯者也。故在國初(明初),水馬驛櫛比蔓綿,恆處於有餘”[⑧]。
  《明史》卷七二《職官志一·兵部》言:“凡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驛,曰遞運所,皆以符驗關券行之”。
  以上都只提到水馬驛、遞運所。萬曆《大明會典》卷一四五《驛傳一·水馬驛上》、卷一四六《驛傳二·水馬驛下》、卷一四七《驛傳三·遞運所》,分別臚列了分佈在全國各府州縣水馬驛、遞運所的名稱與數目。水馬驛總計1032處,遞運所146處。該書卷一四九《驛傳五·急遞鋪》,卻只寥寥數語,鋪名、鋪數,一概全無。《元史》、《永樂大典》編修於明初,二書對元代水馬驛的名稱與數目,記載甚爲詳備,唯獨對元代急遞鋪的名目是空白。可見《明實錄》與《大明會典》的做法,也是本於“明承元制”[⑨]。
  漢制,每30裏置一驛。唐與漢同,全國共有水、驛1639處。宋代,對驛站之間的距離做了更新,改爲60裏置一驛,不如漢、唐那般稠密。而其急遞鋪的建制,爲10裏,或25裏,設一鋪。從裏距看,急遞鋪多於水馬驛,應屬無疑。
  元朝建國以前,元世祖忽必烈於中統元年(1260年)下詔:“隨處官司,設傳遞鋪驛”,急遞鋪自是廣泛建立。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進一步在元大都“設置總急遞鋪提領所,降九品銅印,設提領三員”,以加強對急遞鋪的管理。據《元史·兵志四·站赤》載:元代中書省所轄腹裏各路,以及河南與江北等處、陝西、四川、雲南諸路、甘肅等9個行中書省,所轄陸站、水站、牛站、狗站、馬站、轎站、步站,總計爲1401處。元代驛站的裏距,史書(包括《永樂大典》在內)沒有留下明確的文字。但由宋、明前後二代驛站的裏距推測,元代驛站的裏距,與宋、明當相去不遠。元代急遞鋪的裏距,一般是:“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則設一鋪”[⑩],鋪兵5人。以此觀之,元代急遞鋪的數量,亦將在水馬驛之上。
  明代驛遞之制,基本上沿襲元代。急遞鋪尤其如是。從鋪舍建設、內部經理、公文、包裝、交接手續,到急遞之法與對鋪兵的具體要求等,幾如出自同一模式。明代水馬驛的裏距,“陸站六十里或八十里”;水站一般比陸站長些。
  急遞鋪的鋪距。洪武元年正月規定:“急遞鋪,凡十里設一鋪”。實際雖非如此劃一,但以10裏者居多,則是鑿鑿有據。
  例如:北直隸順天府宛平縣萬曆時,有急遞鋪12處。其規制、職掌、鋪兵額數、鋪距、方位、郵遞路線爲:每鋪設鋪司(鋪長)1名,掌送到官文書籍記件角時日而遞發之。鋪兵3名,輪次傳送,凡46人。
  自縣前鋪起,10裏至施仁,分爲二:
  一自施仁10裏至彰義鋪,又10裏至義井鋪,又10裏至蘆溝橋鋪,又10裏至新店鋪,通良鄉;
  一自施仁10裏至高店鋪,又40裏至田家莊鋪,又25裏至黃垡鋪,通固安縣。
  縣北路:5裏至石牌鋪,又15裏至雙線鋪,通昌平州。
  縣東路:18裏至胡渠鋪,通密雲縣[①②]。
  又如,浙江嘉興府嘉興縣除分秀水、嘉善二縣外,計有急遞鋪8處。
  東塘三鋪,達嘉善縣;常豐鋪,在縣東10裏;團港鋪,在縣東北20裏;龍華鋪,在縣東北30裏(秀水縣給司工食)。
  東南塘三鋪,達平湖縣;常豐鋪(見前);十八里鋪,在縣東南20裏;新豐鋪,在縣東南40裏。
  南塘三鋪,達海鹽縣;落纖鋪,在縣南10裏;鍾塘鋪,在縣南20裏;馬涇鋪,在縣南30裏。
  常豐,落纖二鋪,衝要,每鋪原設司兵9名,後各裁減1名。團港等5鋪,偏僻,每鋪原有司兵7名,後各減去1名[①③]。
  再如,廣東惠州府各縣急遞鋪數量甚多,而裏距則頗爲劃一。
  歸善縣,有急遞鋪19處:
  府門鋪東由縣學前10裏至響地;20裏至冉棠;30裏至蓮塘,俱東里。40裏至冷泉,在馴雉。50裏至茶亭;60裏至仙角,俱東里。70裏至白花;80裏至黃果;90裏至平山;100裏至逕心,俱內外管。110裏至秀鹿;120裏至筆山,在上下淮。130裏至平橋;140裏至白雲;150裏至分水;16 0裏至梅實;170裏至平政,俱內外管。
  府少鋪西由登雲坊10裏至北津;20裏至清塘。
  博羅縣,有急遞鋪24處:
  縣東50步縣東鋪;10裏湯泉鋪,在羅溪。20裏至小金;30裏至逕心;40裏至黃沙,俱鐵治都。40裏蓮塘;50裏清塘,俱羅溪。60裏白茅;70裏烏石;80裏雙江;90裏黃塘;100裏大橋;110裏蓼洲,接河源界,俱長平縣。
  西10裏萬安;20裏石田;30裏冷水;40裏槎岡;50裏浮牌,俱羅仙。60裏橫瀝;70裏仙蹟;80裏松岡,俱仙福。90裏徐衙岡;100裏花園;110裏官陂,俱神護。
  海豐縣,有急遞鋪30處:
  縣西10裏佛嶺;20裏小液;30裏壠春;40裏王化;50裏味田;60裏茶亭;70裏平安;80裏梅挑;90裏新逕;100裏深涌;110裏香抗;120裏水尾;130里長壠;至歸善界,接平政。
  縣東在城10裏至赤岸;20裏羅山;30里長橋;40裏白沙;60裏法留;70裏沙塘;80裏東海;90裏麻海;105裏廩頭;120裏涌口;135裏磚頭;150裏蛟溪;165裏碧溝;175里長山;185裏南山;200裏大陂,至惠來界。
  河源縣,急遞鋪14處:
  縣南50步爲翔鸞;10裏至石逕;20裏至水東;30裏至白石,接博羅蓼洲。
  東10裏至水京;20裏至山塘;30裏至和溪,在大洲都。40裏至黃石;50裏至白馬;60裏至右桑;70裏至水圖;80裏至都羅;90裏至楊柳;100裏至柳城;俱藍能都,接龍川界。  
  龍川縣,有急遞鋪7處:
  自縣20步曰總鋪。西20裏曰官橋,接河源。東20裏澗步;40裏赤嶺;60裏乾坑;80裏兩頭塘;100裏通衙,接長樂。
  長樂縣,急遞鋪7處;
  縣門之左曰在城。西10裏曰曾岡;20裏曰高沙;30裏曰清溪;40裏曰黃沙;50裏曰綠水,接龍川。
  東10裏接興寧縣。
  興寧縣,急遞鋪7處:
  曰縣前。西曰茅塘,接長樂。南曰刀坊;曰官陂;曰大水坑;曰水口;曰小峯,接程鄉。
  和平縣,急遞鋪8處:
  曰總鋪,在旌善亭後。曰合水;曰永豐;曰揚岡;曰梨樹;曰濁溪;曰黃竹;曰石頭塘,俱在縣南,接龍川正北陸路。自本縣東門水車頭、石鼓皆山,高嶺、中岡、岑岡、三角山。至贛州府龍南縣界,地名陽陂,約100裏;至龍南縣治約200裏[①④]。
  從以上3處不同時期的抽樣,可以得到如下四點認識:
  ⒈明代各縣急遞鋪,多以縣城爲中心,向四周輻射,連續周邊鄰縣(或鄰省),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快速郵遞網絡。
  ⒉鋪兵額數有多寡,非盡如朝廷所立“要路十人,僻路或五人,或四人”。
  ⒊直至明後期和明末,各地方誌對水馬驛與急遞鋪仍明白分別記載,可證到了明代,急遞鋪與驛站雖然郵傳道路多數互相重合,但機構、人員、等,並沒有“合一”,還是分立兩個系統,各司其職。
  ⒋各地急遞鋪的裏距,均明顯短於水馬驛與遞運所,絕大部分是10裏,15裏、20裏、30裏、40裏等,只佔極少數。可知急遞鋪之數必在水馬驛與遞運所之上。
  據筆者,惠州府、潮州府、福寧州和嘉興縣二府一州一縣,總計有急遞鋪296處,平均每縣16處以上;水馬驛與遞運所共30處,平均每縣不足2處。因與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舉。透過這個抽樣,大致可以獲得一個粗略的概念,急遞鋪之數,大約比水馬驛與遞運所之和多出八九倍。
  明代水馬驛與遞運所,合計1100餘處。依此推算,急遞鋪當有萬處左右。

  三
  一定的技術條件,是郵驛組織實施其任務的重要保證。
  明代自京師至四方,都設有郵驛組織。在京師稱會同館[①⑤],在外叫水、馬驛和遞運所,以便公差人員往來,貨物運載。至於公文遞送,則置急遞鋪,以免稽遲。急遞鋪、水馬驛、遞運所三者,除機構設置、職責範圍等各有差異外,遞運技術也不一樣。
  水馬驛、遞運所,專在遞送使客,飛報軍務,轉運軍需等物①⑥],日常事務繁忙,負荷最重。它們依靠的工具,主要是馬、驢、牛、車、船。
  急遞鋪任務單一,職專公文遞送(主要是朝廷政令),而要求特別嚴格。在任何時候都必須做到安全、快速;凡遞送公文,照依古法,一晝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鋪,晝夜須行300裏。但遇公文至鋪,不問角數多少,須要隨即遞送,無分晝夜,鳴鈴走遞[①⑦]。可見,急遞鋪的最大特點,就在一個字,也就是急者急速也所謂鋪之雲者,急遞公移①⑧]。公文到鋪,不論件數多少,不管白天黑夜,嚴寒酷暑,颳風下雨,都必須隨即遞送,不得滯留。面對如此嚴厲的特殊要求,急遞鋪採用什麼技術完成任務?對此,以往一些研究者不無誤解,故需再作探尋。
  古者置郵而傳命,示速也。設置郵遞,傳送政令,貴在迅速。所謂照依古法,急遞鋪創於宋,盛於元。宋、元兩代之法,最根本的一條就是立限里程;隨到即行。宋代有日行四百里、五百里。元代,鋪兵一晝夜行四百里。明代,晝夜行三百里。爲了按時到達目的地,宋代用馬遞、步遞等多種形式。元代,沒有見到用馬遞的記載。明代,究竟是用馬遞?還是步遞?
  根據各種事象研判,明代急遞鋪用的是轉遞,即步遞
      第一,從急遞鋪的配備看
  古步遞曰郵,馬遞曰驛。凡以羽檄不時,令緩亟無壅情也①⑨]。郵與驛之差異在此。元代,驛站(站赤)均備有相應的馬、牛、車、船交通工具及役戶[②⑩]。
  明代,在這方面同樣有明文規定:
  凡陸站,應用馬、驢、船、車、人夫,必因地裏量宜設置。如衝要處,或設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餘非重要,亦系經行道路,或設馬二十匹,十匹,五匹。驢亦如之。馬有上、中、下三等,驗民田糧出備。大率上馬一匹,糧一百石;中馬,八十石;下馬,六十石。如一戶糧數不及百石者,許衆戶合糧,併爲一夫,視使事緩急,給上、中、下馬
  水驛,如使客通行正路,或設船二十隻,十五隻,十隻。其分行偏路,亦設船七隻,五隻。船以繪飾之。每船水夫十人,於民糧五石之上、十石之下者充之。不足者,衆戶合糧,併爲一夫。餘如馬站之例
  遞運所,置船,俱飾以紅。如六百料者,每船水夫十三人;五百料者,十二人;四百料以下者十一人;三百料者,十人。皆選民糧五石以下者充之。陸遞運所,如大車一輛載米十石者,夫三人,牛三頭,布袋十條;小車一輛載米三石者,夫一人,牛一頭。每夫一人,出牛一頭,選民糧十五石者充之。如不足者,衆戶合糧,併爲一夫②①]。
  爾後,於洪武二十六年又定:凡新開地方堪設驛分、遞運所,或舊設驛所相離鴪遠,往復不便,可以添設,差人踏勘明白,取勘彼處鄉村、市鎮畫圖帖說回報。驗其里路,遠近相同,應設驛所,船、車、馬、驢數目具奏,移諮,工部蓋造衙門,吏部銓官,禮部鑄印,合用人夫行移有司照例僉點②②]。
  而在提到急遞鋪時,都是這樣寫的:
  元代,每鋪置鋪丁五人,安置十二時輪子一枚,紅綽屑一座,並牌額及上司行下、諸路申上鋪歷二本。每遇夜,常明燈燭②③]。
  明代,亦如制:每鋪設十二時日晷,以驗時刻。鋪門置綽楔一座,常明燈燭一副,簿歷二本②④]。
  自始至終,都見不到備有馬、牛、驢、車、船之類的交通工具。
      第二,從鋪兵的選擇標準看
  元至元八年(1271年),申命州縣官,用心照刷及點視闕少鋪司鋪兵……隨路鋪兵,不許顧人領替,須要本戶少壯人力正身應役。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中書省定議:鋪兵須壯健善走,不堪之人,隨即易換②⑤]。
  明代仍然堅持這個條件。
  洪武元年正月規定:鋪兵,必少壯正身②⑥]。
  所謂正身,就是必須有戶籍,沒有犯罪前科,誠實可靠。無籍之徒不容混入。少壯,就是年青體壯,善於行走。
      第三,從鋪兵的裝束特徵看
  《元史》對鋪兵的裝束是這樣描繪的:鋪兵每各備夾板、攀鈴各一副,纓槍一,軟絹三尺。衣一領,回曆一本。又說:凡鋪卒皆腰革帶,懸鈴,持槍,挾雨衣,齎夜則持炬火,道狹則車、馬者、負前者,聞鈴避諸旁,夜亦以驚虎狼也。若用馬遞,騎馬或坐馬車,似乎不必響鈴以驚虎狼
  明代鋪兵的形象,依然故舊:各置夾板一副,鈴攀一副,纓槍一把,棍一條,回曆一本鳴鈴走遞。這副打扮模樣,顯然是徒步行走。
  第四,從晝夜三百里的速度看
  一晝夜通一百刻,每三刻行一鋪。亦即四十五分鐘行十里,每小時行十二點五里。因爲是前、後鋪交接、輪次傳送,鋪兵只負責本鋪地面。這樣的速度,對於少壯之人是絕對可以做到的,若是馬遞,速度應該快得多。
  綜上所述,明代急遞鋪是用步遞,而非馬遞。那種以爲明代急遞鋪,從交通工具看,仍然是馬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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