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美、前文化美與複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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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美、前文化美與複合美
文化美、前文化美與複合美 與美學中的其它重大問題一樣,美的分類,也是美學史上一直沒有規範解決的問題。我國美學教科書中常見的是根據審美對象自身性質的分類,如自然美、社會美、藝術美、形式美等等。這種分類,其最大缺陷是把“美”的分類變成對“美的事物”的機械歸類,沒有也無法揭示美自身的不同生成特徵和規律,因而,也無助於對客觀美的認識、分析與把握。這與傳統美學對美的性質的機械理解相關。從系統美學角度講,美是不能脫離審美關係系統①而獨立存在的,美只是審美關係中客體的系統質。在現實中,離開特定審美對應關係和審美主體,離開特定審美距離和審美環境,客體便無所謂美或不美;美決不是客體固有的自然質或社會功能質。因此,美的分類是不能脫離開審美系統的。當然,如果我們根據科學抽象原則,設定人類類主體爲審美主體,同時將審美系統的諸要素--審美距離和環境等等“懸置”,客體或客體因素②的審美價值或美依然是可以相對確定,並進行分析研究和分類把握的。但顯然,這種抽象的美的分類,決不是依據客體自身的特徵與性質,而是依據審美關係生成的性質。③據此,我將美劃分爲,前文化美,文化美與複合美三大類。筆者認爲這一新的分類方式既有助於美學學科的規範,也有助於我們對美學和藝術現象認識的深化。



審美系統中的主體是人,而人的生命從屬於“雙重關係:一方面是自然關係,另一方面是社會關係”。④人的生命本質的這種兩重性,使審美關係的生成也分爲性質不同的兩大類,即前文化審美關係與文化審美關係。所謂前文化審美關係,就是客體因對主體之物理、生理、心理結構或需求的同構或滿足而建立起的審美關係;所謂文化審美關係,就是因客體所包含文化社會價值因素爲主體意識自覺把握和肯定而建立起的審美關係。由於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類審美因素共存於現實審美關係中,因此,又形成第三類,即複合審美關係。這三類審美關係所生成的便是前文化美、文化美與複合美。
所謂文化美,也就是傳統美學所討論的美,即由“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所生成的美,所物化和表現在客體身上的文化審美價值。文化審美關係發生於人類與動物相揖別的漫長進化過程中,生成於人類類意識、類自覺的形成和體現類自覺的自由創造--“勞動”的過程中;文化審美既伴隨人類類本質生成而生成,又體現着人類的文化特徵。動物能本能地趨利避害,建巢築穴,但卻不能像人類那樣,順勢利導,化害爲利,能動地爲自己創造更新更美的生活環境,因此,動物沒有“文化”,也不會對客體內含的“文化”有任何興趣--甘肅的“陽關”遺址,甚至連鳥兒也不願棲息。但對人類來說,先民們艱苦創造的文化遺痕,是自然界、動物界任何精妙建構所不可比擬的,是世界上最美的存在。這便是“陽關”文化魅力之所在--它所凝聚的是中華文明沉積千百年的歷史,它所喚醒的是中國文人代代承傳的思古懷古情結。文化審美是人類的“專利”,也是審美的本質構成。
所謂前文化美,係指客體因滿足主體潛能本能需求而獲得的審美價值。當然,這種前文化美的獲得,只能是在人類審美系統整體生成存在的條件下。因爲從嚴格意義上講,如果僅僅停留在物理、生理、心理水平上,並不存在主客體關係或審美關係,而只有動物與自然的適應關係。動物與自然是直接同一的,它們之間不存在對象性的關係、更不存在享受性體驗自己潛能、本能的“審美關係”。蝶戀花肯定不是審美;一隻母猴喜歡上另一隻公猴,當然也不是審美。但人類在從消極適應自然到能動改造自然的漫長過程中,一面不斷改造自身的感官結構,生成“有音樂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一面豐富發展自身的感覺,使之“成爲人的享受的感覺”,⑤從而將人的本能潛能需求從被動性、適應性動物水平提升到能動性、主動性人的水平,並伴隨着肯定自身本質力量的文化審美關係的生成而獲得審美性質,使前文化動物性適應關係成爲人類審美系統的構成部分。⑥因此,同樣是對色彩和花的喜愛,人戀花成爲高雅的審美活動;雖然是與猴子“同宗”,人對異性的關係便具有了審美意義,甚至如保加利亞學者瓦西列夫所比喻的,人類性本能是爲絢麗多彩的美提供無形瓊漿的生命之根。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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