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城市商業銀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的特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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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階段

自1995年我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以來,我國城商行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大致經歷以下四個階段

1空白階段(1995.06-1997.12)

我國第一家城商行——深圳市商業銀行成立於1995年6月22日,此後各地的城市信用社紛紛整合組建爲城市合作銀行,並於1998年改爲城市商業銀行。1995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己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在此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已經進入實務操作範疇,外匯業務風險管理也逐漸開始被理論界和實際工作部門所重視。但是,城商行是1997年12月才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辦理外匯業務的,因此在這一階段,城商行的外匯業務並沒有展開,外匯業務的風險管理自然屬於空白狀態。

2起步階段(1997.12-2005.07)

1997年12月,珠海市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成爲我國首批獲准經營外匯業務的城商行之一。在這一階段初期,國內外匯市場發展滯後、交易機制不完善、業務品種單一,尚處外匯業務探索階段的城商行進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的動力嚴重不足。2001年中國加入WTO後,對外經濟交流活動的迅速發展、外匯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完善,爲城商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環境。這期間,銀行業監管部門也陸續頒佈一些與外匯業務相關的法規,對我國銀行業進行監管。與此同時,城商行開始將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提上工作日程,但理論上對所面臨的外匯業務風險認識程度不深,在實踐中也沒有形成較爲系統的管理流程。

3提升階段(2005.07-現在)

2005年7月以來的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外匯市場的充分發展,使匯率風險更趨顯性化和日常化,匯率風險成爲我國銀行業外匯業務中的主要風險之一。另一方面,巴塞爾委員會規定新資本協議草案第二稿於2005年開始實施,這也給城商行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在這一階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匯風險管理的通知》、《銀行並表監管指引(試行)》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指引性文件;國家外匯管理局不斷推出新的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貨物貿易項下違反外匯管理行爲有關處罰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34號)、《出口收結匯聯網覈查系統及進口報關單聯網覈查系統應急預案》(匯綜發[2008]123號)、《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覈內容及評分標準(2012年)》(匯綜發[2012]47號)等。

相關法律規章制度的出臺爲我國城商行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提供了依據,爲城商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必要的法規基礎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各城商行按照銀行業統一監管要求和自身發展需要,開始逐步引進、研究和開發外匯業務風險的識別、計量、分析和控制方法,以規避外匯業務風險,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4創新階段(將來)

據2012年6月的報道稱,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擬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意味着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的實施時間將與全球主要經濟體同步。當前,巴塞爾協議Ⅱ在我國銀行業的實施正在逐步展開,部分城商行在實施巴塞爾協議Ⅱ的過程中尚且存在一定困難。面對國際銀行業監管規則的挑戰,我國城商行意識到要結合國內外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經驗,根據自身外匯業務風險的特徵以及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的現狀,進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創新,提高整體風險管理水平,其創新趨勢主要表現在:全面風險管理理論將進一步爲城商行所實踐,並引領其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組織架構、風險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變革;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範圍將由國內管理向國內管理與國外管理相結合轉變,從國際角度對所承擔的各種風險進行統一衡量和防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方式將由直接管理向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轉變,對時效要求短、批量化處理的業務將以間接管理爲主;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技術將由定性分析向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轉變,並日趨精密化和科學化。 二、具體特徵 我國城商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是在人民幣業務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多數城商行的管理水平與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大型銀行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以下就城商行外匯業務、外匯業務風險、外匯業務風險管理以及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模式的特徵分別與人民幣業務以及大型銀行進行對比分析(見表2-表4):

1外匯業務的特徵

2外匯業務風險的特徵

3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的特徵

我國大部分城商行開辦外匯業務的初衷只是對現有本幣業務的功能性補充,城商行國際業務部集外匯業務經營、營銷、管理、風控等各項職能於一身。雖然城商行的風險管理制度安排存在差異,風險管理水平不一,但由於外匯業務的專業性較強,出於城商行自身成本效益和效率的考慮,不同於人民幣業務的風險管理部集權模式或矩陣模式,其風險管理大多獨立於人民幣業務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並可歸於事業部模式的範疇。在該模式下,經營管理外匯業務的國際業務部是一個單獨的業務運營單位、風險管理單位和利潤中心,具有很大程度的獨立性。銀行總行不將外匯業務風險管理納入風險管理部門,而是由國際業務部內部人員負責外匯業務的風險管理工作。分支機構的外匯業務風險管理職責由所屬層級的國際業務部的內部人員負責。這種在城商行外匯業務成立和經營初期便一直延用的風險管理模式雖然靈活,卻缺乏監督制衡機制,未能有效融入全行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利於外匯業務的長遠發展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

三、有效管理的實踐——J銀行

J銀行(Bank of Jinzhou)成立於1998年,是一家由國內企業法人股以及部分個人股組成的國有控股的城市商業銀行。截至2011年末,資產規模接近1100億元,連續兩年成爲全國140餘家城商行僅有的10家二級B類銀行之一。J銀行先後在全行範圍內組織開展了“風險管理年”、“合規建設年”等活動,全員風險意識持續強化,風險管控不斷增強。J銀行於2005年11月11日正式開辦外匯業務,近年來發展態勢良好,已經成爲外匯業務發展最快的城商行之一,其在外匯業務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開始了一些成功的實踐,並由提升階段逐步向創新階段過渡。J銀行外匯業務風險管理實踐及其給我國城商行的啓示見表5。

參考文獻:

[1]陳四清.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通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第一版

[2]張吉光.城市商業銀行路在何方.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第一版

[3]中國建設銀行研究部專題組.中國商業銀行發展報告(2011).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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