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比較句和比擬句試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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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比較 比擬 語義 名詞指稱

關於比較句和比擬句試析

論文摘要:現代中一些比較句式既可以表示比較的語義又可以表示比擬的語義,本文試運用比較句中的句式語義內容、比較項和比較參項的同類與否以及功能語法的名詞指稱分類等方法,對現代漢語比較句中的比較和比擬的區分試做一些初步的探討。這將有利於漢語比較句的研究,同時也將爲對外漢語教學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

一 比較句和比擬句及其糾纏現象

目前學界較公認的比較句式有:“比”字句、“有”字句、以及“像(跟、同)……一樣”等構成的句式,但這些句式同時還可以表達比擬的意思。本文所謂的“比擬”就是打比方的意思,即用某些有相似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明的某一事物,以便表達得更加生動形象,與修辭學上的“比擬”不同。比較句與比擬句的區分對現代漢語比較範疇的研究以及漢語史上比較範疇演變的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往的研究已略有涉及,但大多淺嘗輒止,沒有就此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馬氏文通》首先提出漢語中的比較句,“凡色相之麗於體也,至不齊也。同一靜字,以所肖者淺深不能一律,而律其不一,所謂比也。”但就其所舉例句來看,馬氏並未就比較與比擬做出區分。呂叔湘(1942)把比較範疇分爲“類同、比擬、近似、高下、不及、勝過、尤最、不如、倚變”等九類,可見呂先生認爲比較包括比擬。首先提出區分比較句和比擬句的是丁聲樹(1961),在討論“和、跟、同”和“比”時涉及到比較句,並認爲:“‘比’字說的是程度差別,‘和、跟、同’說的是異同或近似”。並提到有些句子只是比擬句,而不是比較句,但並未提出具體的區分標準。“比較句”是就事物間的程度、數量和性狀等方面的異同或高下做出客觀的描述,屬於一種敘實句。而“比擬句”一般只就兩種事物進行比較,更多的是重在說明,主觀性更強,屬於一種說明句。但由於二者往往採用相同的句法形式,甚至相同的形式標記,因而在自然中比較句和比擬句常常糾纏在一起很難辨別清楚,故有的學者認爲二者存在重合的部分,難以辨清。“純粹比較與純粹比喻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界線。這時,比較結構的確切含義往往需要一定的上下文或需輔助相應的語法手段、語氣成分來加以明確。很多時候,在這個重疊區,比較句型在語義上是可以有歧義的。”(夏銘2000)陸儉明、馬真(1999)指出“還”和“更”的兩個重要的區別:“還”只能用於兩者的比較,“更”可以用於三者的比較;“還”有比擬的意思。該文用變換分析的方法,細緻地分析了“還”和“更”用於不同比較句中的語義特性,並進而指出比較句和比擬句的區別:

(1)a.哈爾濱比這裏還冷。→哈爾濱比這裏更冷。

b.我哥哥比我還有能耐。→我哥哥比我更有能耐。

c.小張跑得比王平還快。→小張跑得比王平更快。

(2)a.那孔比針眼兒還小。→*那孔比針眼兒更小。

b.他呀,比狐狸還狡猾。→*他呀,比狐狸更狡猾。

c.他們跑得比兔子還快。→*他們跑得比兔子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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