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碩士論文:淺析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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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及賬務處理方法,從而得出交易性金融資產覈算時存在的計價時違反可比性原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期末餘額節轉記入“本年利潤”賬戶與實際不相符合。並提出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過程中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在持有期間的期末,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進行再計量等改進方法。

金融碩士論文:淺析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覈算

 關鍵詞:交易性金融資產存在問題建議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定義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爲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爲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爲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覈算。並且一旦確認爲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爲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覈算。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覈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資產覈算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股利和利息的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價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等方面內容[1]。其具體賬務處理爲:

第一,企業獲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以取得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價,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若在交易中發生了相關費用,應借記“投資收益”,以實際支付的交易數額,然後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

第二,企業在持有期間,被投資的相關企業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按分期付息(資產負債表日)、一次還本債券等投資的票面利率計息時,應借記“應收利息(股利)”,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第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第四,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應以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實際獲得的金額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之間的差額,將差額記“投資收益”借方或者貸方。同時應當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即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覈算問題

第一,在資產計價時違反可比性的原則[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應爲買價(按照新準則的規定),故這樣計量不含在購買時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交易費用、人員費用等。與之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價則包含了相關費用,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價爲買價加上相關費用。這兩類科目爲類似科目且都採用公允價值計量,而在初始計價時卻採用兩種不同的標準。在現實的會計處理中,一般的資產類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原材料、初始計價都包含獲得時與其相關的費用,即以買價加其他費用作爲初始計價。而且現在新準則規定還有相應規定,庫存商品的成本,連進貨時發生的費用也一併計算歸入。可以明顯的發現,其他的相關資產類賬務的初始計價與我們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的計量標準存在着嚴重的不同,按照可比性原則的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價和其他資產類賬戶的計價違背了可比性原則。新準則和實物中也沒有充足的證據和觀點證明這種差異性存在的原因和必要。

第二,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過程中,交易性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包含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在此期間若有公允價值變動,則在資產負債表日將其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中。與其他覈算不同的是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過程中,初始入賬價值減去公允價值的差卻被計入“投資收益”賬戶,在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這樣的核算計量方式,明顯不符合公允價值計量的目的。

第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期末餘額節轉記入“本年利潤”賬戶,且在利潤表中顯示出,明顯與實際不相符合。參照新準則的規定,持有期間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若其公允價值發生了相應改變,則其改變的金額應當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同時結轉入當期損益。在交易性金融資產需要出售處置情況時,已計入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數額結轉到“投資收益”等相關賬戶中去。可以顯然的看出通過這樣規定,在持有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的利潤明顯增加,這樣導致期利潤表顯示的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會使報表的使用者產生誤解帶來不必要的投資損失。

 四、改進及建議

第一,既然資產類的初始計量都把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計量金額。故把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初始計量時也把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計量金額。這樣就解決了資產計價時違反可比性的原則的問題。因爲購入和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是以獲得購買和處置差價爲金融資產投資目的。且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其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的,所以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會影響到當期的損益。在出售處置時,公允價值的變動部分不予進行調整,這樣已經完全可以顯現企業進行金融投資的目的。顯現了企業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標準和目的,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計量的要求。

第二,爲了能規避持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利潤虛增。只要把在因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未實現的持有損益)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同時相應的在資產負債表日時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不能轉入“本年利潤”賬戶裏。那麼就可以有效的防止當期利潤的增加或減少,防止企業主觀的調節利潤。

第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更換爲“待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同時將原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屬於損益類性質跟換爲“待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爲所有者權益類,將此科目單列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期末不結轉計入“本年利潤”賬戶。相應的在處置時直接轉入相關損益類賬戶,這樣顯現出的利潤爲企業真實的利潤額。同時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情況。達到又不會引起報表使用者的錯誤理解,達到處置時能夠全面瞭解投資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間和轉讓期間的真實損益情況,信息更加真實可靠。